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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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2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0.3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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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该标准于2021年发布,是一部关于既有建筑进行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评估以及进行必要加固处理的重要技术规范。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检测技术、评估内容、设计原则、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涵盖了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稳定性、环境影响、使用功能等多个方面。它旨在保障既有建筑的安全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确保建筑改造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工作,包括工业厂房、办公楼、住宅、公共设施等,是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涉及到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的版本通常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如购买或从权威机构下载。

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6.5.7当采用粘贴钢板法加固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时,

6.5.7当采用粘贴钢板法加固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时

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月

CECS 587-2019-T标准下载6.5.8粘贴钢板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钢加固的钢板宽度不应大于100mm。采用手工涂胶和 玉力注胶粘贴的钢板厚度分别不应大于5mm和10mm。 2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进行正截面加固时,均应在钢板 的端部、截断处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对梁设置U形钢箍 板;对板应设置横向钢压条进行锚固。 3被加固梁粘贴的纵向受力钢板,应延伸至支座边缘,并 设置U形箍。U形箍的宽度,对端箍不应小于钢板宽度的2/3; 对中间箍不应小于钢板宽度的1/2,且不应小于40mm。U形箍 的厚度不应小于加固钢板的1/2,且不小于4mm。加固板时,应 将U形箍改为钢压条,垂直于受力钢板方向布置;钢压条应从 支座边缘向中央至少设置3条,其宽度和厚度应分别不小于加固 钢板的3/5和1/2。

6.5.9当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钢筋混凝土受弯、轴心受压 或大偏心受压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 2不得将纤维复合材直接暴露在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 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且应 与胶粘剂有可靠的粘结及相互协调的变形性能。 6.5.10纤维复合材受弯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弯矩区进行正截面加固时,其 受拉面沿轴向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应延伸至支座边缘,且应在纤维 复合材的端部(包括截断处)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纤 维复合材的U形箍(对梁)或横向压条(对板); 2当纤维复合材延伸至支座边缘仍不满足延伸长度的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正弯矩区进行正截面加固时,其 受拉面沿轴向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应延伸至支座边缘,且应在纤维 复合材的端部(包括截断处)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纤 维复合材的U形箍(对梁)或横向压条(对板); 2当纤维复合材延伸至支座边缘仍不满足延伸长度的规定 时,应采取机械措施进行锚固; 3当采用纤维复合材对受弯构件负弯矩区进行正截面承载

力加固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可靠传力和有效锚固。 6.5.11当采用纤维复合材对钢筋混凝土梁或柱的斜截面承载力 进行加固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环形箍或端部采用有效锚固措施的U形箍; 2箍的纤维受力方向应与构件轴向垂直; 3当采用纤维复合材条带为箍时,其净间距不应大 于100mm; 4当梁的高度h≥600mm时,尚应在梁的腰部增设一道级 向腰压带。 6.5.12当采用纤维复合材的环向围束对钢筋混凝土柱进行正截 面加固或提高延性的抗震加固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向围束的纤维织物层数不应少于3层; 2环向围束应沿被加固构件的长度方向连续布置; 3当采用纤维复合材加固钢筋混凝土柱时,柱的两端应增 设锚固措施。

加 环向围束的纤维织物层数不应少于3层: 2 环向围束应沿被加固构件的长度方向连续布置; 3当采用纤维复合材加固钢筋混凝土柱时,柱的两端应 锚固措施

6.6.1当采用焊接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铆钉连接的增大截 面法加固钢结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卸荷状态下,应保证原构件的缺陷和损伤已得到有 效补强,原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已根据安全性鉴定报告确定;当 采用焊接方法加固时,其新老构件之间的可焊性已得到确认。 2负荷状态下,应核查原构件最大名义应力,对承受特重 级、重级动力荷载或振动作用的结构构件,焊接加固后应对其剩 余疲劳寿命进行评定;当处于低温下工作时,尚应对其低温冷脆 风险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确认有较大风险时,不得进行负荷状 态下的加固。 一 金版动产

5.6.2钢构件增大截面加固的

1应采取措施保证加固件与原构件能够共同工作,板件应 无明显变形,板件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并避免产生不利的附加 应力; 2负荷状态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应避免加固件截面的变 形或削弱对安全产生显著影响

6.6.3当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结构受弯、受拉、受压或受剪的实 腹式构件进行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贴钢板加固的钢构件,表面应采取喷砂方法进行处理; 2粘贴在钢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最外层表面及每层钢板 的周边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钢板表面处理用的清洁剂和防腐蚀 材料不应对钢板及结构胶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6.6.4钢构件粘贴钢板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字形钢梁的腹板局部稳定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采 用在腹板两侧粘贴T形钢件或角钢的方法进行增强,其T形钢 件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5倍。 2在受弯构件受拉边或受压边表面上进行粘钢加固时,粘 贴钢板的宽度不应超过加固构件的宽度;其受拉面沿构件轴向连 续粘贴的加固钢板应延伸至支座边缘,且应在钢板端部及集中荷 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对受压边的粘钢 加固,尚应在跨中位置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 3采用手工涂胶粘贴的单层钢板厚度不应大于5mm,采用 压力注胶粘贴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10mm

6.6.5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法加固受压、受弯或偏心受压的

6.6.5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法加固受压、受弯或偏心受压的 型钢构件时,应对原型钢构件进行清理,并应铲除原有的涂 装层。

6.6.6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6.6.6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30;外包钢筋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外包钢筋混凝土内纵向受力钢筋的两端应有可靠连接和 锚固。 3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时,对过渡层、过渡段及钢构 件与混凝土间传力较大部位,应在原构件上设置抗剪连接件。

6.6.7当采用内填混凝土加固法加固轴心受压和偏心

形或方形截面钢管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形钢管的外直径不应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应小 于4mm; 2方形钢管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钢管壁厚不应小 于6mm; 3矩形截面钢管的高宽比h/6不应大于2; 4被加固钢管构件应无显著缺陷或损伤;当有显著缺陷或 损伤时,应在加固前修复。 6.6.8钢管构件内填混凝土加固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高于C80。当采 用普通混凝土时,应减小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将浇筑孔和排气孔补焊封闭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高于C80。 用普通混凝土时,应减小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将浇筑孔和排气孔补焊封闭

5.7.1当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构件时,原砌体与后浇 混凝土面层之间应做界面处理。

6.7.2砌体构件外加混凝土面层加固的构造NB/T 10250-2019 页岩气水平井产出剖面测试作业及资料解释规范(连续油管工艺).pdf,应符合

1钢筋混凝土面层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采用喷 付混凝土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纵向钢筋的上下端 均应锚固。 4当采用围套式的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砌体柱时,应采用 封闭式箍筋。柱的两端各500mm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其间距 应取为100mm。若加固后的构件截面高度h≥500mm,尚应在 截面两侧加设竖向构造钢筋,并应设置拉结钢筋。 5当采用两对面增设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带壁柱墙或窗间 墙时,应沿砌体高度每隔250mm交替设置不等肢U形箍和等肢 U形箍。不等肢U形箍在穿过墙上预钻孔后,应弯折焊成封闭 箍。预钻孔内用结构胶填实。对带壁柱墙,尚应在其拐角部位增 设竖向构造钢筋与U形箍筋焊牢。

6.7.3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构件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受压构件,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对砌块砌体,其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2块材严重风化的砌体,不应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进 行加固。 6.7.4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承重构件时,其面 层厚度,对室内正常湿度环境,应为35mm~45mm;对于露天 或潮湿环境,应为45mm~50mm。 2加固用的水泥砂浆强度及钢筋网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加固受压构件用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15;加固受剪构件用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M10。 2受力钢筋的砂浆保护层厚度,对墙不应小于20mm,

对柱不应小于30mm;受力钢筋距砌体表面的距离不 应小于5mm。 3当加固柱或壁柱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受压钢筋一侧的 配筋率不应小于0.2%;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 于0.15%。 2)柱的箍筋应采用闭合式,其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 不应大于150mm。柱的两端各500mm范围内,箍筋 间距应为100mm。 3)在壁柱中,不穿墙的U形筋应焊在壁柱角隅处的竖向 构造筋上,其间距与柱的箍筋相同;穿墙的箍筋,在 穿墙后应形成闭合箍;其直径应为8mm~10mm,每 隔500mm~600mm替换一支不穿墙的U形箍筋。 4)箍筋与竖向钢筋的连接应为焊接。 4加固墙体时,应采用点焊方格钢筋网,网中竖向受力钢 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应为6mm;网格尺 寸不应大于300mm。当采用双面钢筋网水泥砂浆时,钢筋网应 采用穿通墙体的S形钢筋拉结;其竖向间距和水平间距均不应大 于500mm。 5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

6.8.1当采用未材置换法加固时,应采用与原构件相近的木材, 新旧连接除结合面处采用胶接外,置换连接段尚应增设钢板箍或 纤维复合材环向围束封闭箍进行约束。 6.8.2当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时,应采用碳纤维、芳纶纤 维或玻璃纤维复合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木梁或受拉构件时,纤维复合材应在受拉面沿轴向 粘贴并延伸至支座边缘,其端部和节点两侧应粘贴封闭箍或U 形箍;

2加固木柱时,应采用由连续纤维箍成的环向围束;其构 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 6.8.3当采用型钢置换加固木桁架端节点时,新增型钢应伸入 支承端,并与原木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形成整体,

2加固木柱时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4(钢结构施工篇),应采用由连续纤维箍成的环向围束;其构 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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