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122.1-2021 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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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B/T 4122.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6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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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122.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4122.1-2021 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pdf简介:

YB/T 4122.1-2021是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的第一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这个标准是中国冶金工业标准的一项规定。微机继电保护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电气设备进行保护的一种新型保护方式,主要用于电力系统中的变压器、发电机、线路等设备,以提高保护的快速响应性和可靠性。

该规程主要针对冶金企业的微机继电保护系统,规定了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验、数据采集、故障分析、安全管理等方面。它强调了继电保护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操作,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防护。

具体内容可能涵盖了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配置、运行环境要求、操作人员资质、故障处理程序、定期检查和测试、数据记录和分析等环节。遵循这个规程,冶金企业的微机继电保护工作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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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4122.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是在YB/T4122一2004《微机继电保护运行技术管理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文件名 改为“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并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一第2部分:检验规程。 本文件是YB/T4122《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的第1部分。 本文件代替YB/T4122一2004《微机继电保护运行技术管理规程》的部分内容。与YB/T4122 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补充和更新(见2,2004年版的2); b 增加了“总则”一章(见4); 取消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一章(见2004年版的4); d 全面修订了“对设计、施工的要求”一章,将其分为“设计要求”“工程管理”2章分别阐述(见6、7, 2004年版的5); 全面修订了“运行维护管理”一章(见8,2004年版的6); f 全面修订了“检修管理”一章,并改为“检验管理”(见9,2004年版的7); g 全面修订了“技术管理”一章,增加了“技改、技措项目中微机继电保护工作职责”和“备品备件管 理”等条款(见10.4、10.5,2004年版的8); h 修订了“防范事故措施”(见11,2004年版的9); 删除了原“附录A微机故障录波装置”的全部内容,附录A更改为:微机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与抗 电气干扰要求(见附录A,2004年版的附录A); j)删除了“参考资料”。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俊、袁军芳、苏国友、张小兵、赵博识、张健、李达、余锐、郭东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YB/T4122—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在职责分工、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和防范事故 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行业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以下亦简称“保护装置”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DL/T587一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YB/T4122.2冶金企业微机继电保护第2部分:检验规程

35KV三芯技术规范书4.4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文件:

5.1微机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YB/T 4122.12021

5.1.2负责企业各种类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 5.1.3负责企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整定和管理。 5.1.4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规程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 内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5.1.5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及时将对企业供电系统有较大影响的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缺陷和软件升级情况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5.1.6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负责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及造成的重大事故或 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下发改进措施和事故通报。 5.1.7负责组织对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现场继电保 护人员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培训。 5.1.8负责组织编写、审核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运行规程

5.2微机继电保护专业(维护)机构职责

5.2.1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验、定值管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5.2.2负责有关新扩建工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峻工验收。 5.2.3负责事故后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及事故抢修。 5.2.4负责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方案及处理日常微机继电保护工作,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调试 计划。 5.2.5按规定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 5.2.6协助对变电所、站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5.2.7研究改进微机继电保护装置,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5.2.8负责对系统初次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编写检验规程。 5.2.9解决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

5.3调度运行人员微机继电保护专业职责

5.3.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5.3.2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正确使用与运行。 5.3.3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5.3.4在系统发生事故时,调度运行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做 好记录,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专业人员。 5.3.5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5.4现场运行人员微机继电保护专业职责

5.4.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5.4.2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功能的投人、停用及方式切换等操作。 5.4.3负责记录并向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事故信 息等情况。 5.4.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5.4.5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5.4.6根据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根据本企业规定,具备条件时允许用 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并有记录备档。

5.4.7应掌握保护装置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验、定值

5.4.8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的巡视

6.1一条线路两端或三端对应的纵联保护应采用同一厂家相匹配的微机纵联保护装置。 6.2保护装置的组柜(屏)方案不宜过多。组屏方案应充分考虑设备散热和运行维护需求,不宜过于紧 漆,110kV及以上保护宜用柜式结构。 6.3冶金行业2000kW及以上特别重要的电动机应配置独立的主、后备保护。 6.4其他设计要求按DL/T587—2016中9.3~9.11执行

7.1规划、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进行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听取微机继电保护 专业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对导致继电保护装置不能满足供电系统安 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7.2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设计,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的发展变化,执行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装置选型管理规定与配置原则, 7.3新、改、扩建的涉网工程,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工程投运前三个月按GB/T31464规定向电网调度机 构提供定值计算相关资料;在工程投产前7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设备及线路的实测参数值。 7.4其他工程管理要求按DL/T587—2016中10.4~10.14执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的管理由微机继电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软件的管理由微机继电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 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 b)对并网电厂涉及企业电网安全的母线、线路和断路器失灵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 本进行统一管理; c) 同一线路两侧纵联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应保证其对应关系。两侧均为常规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 置软件版本应保持一致;一侧为智能变电站,一侧为常规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置应满足版本对 应关系,并经过线路两侧实际联调核实动作行为准确性;两侧均为智能变电站时,两侧保护装置 型号、软件版本及其ICD文件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不能保持一致时,应满足对应关系要求; d)运行或即将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不应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对保护装置软件升级时, 应由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向相应保护装置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保护装置软件升级说明,经相应保护 装置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软件升级应在一次设备停运时进行。改动后应进行相应的 现场检验,并做好记录。未经相应保护装置运行管理部门同意EN-10219-2:2006,不应进行保护装置软件升级 工作; e)凡涉及保护装置功能的软件升级,应通过国家认可的动模和静模试验后方可投人运行。

10.3.1应选用经电力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保护装置。 10.3.2应优先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制造质量可靠,并在国内同等或更高的电压等级有成功运行经 验的保护装置。 10.3.3选择保护装置时,应充分考虑技术因素所占的比重。 10.3.4选择保护装置时,在本企业的运行业绩应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予以考虑。 10.3.5同企业内同类型保护装置宜选用同一型号,以利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校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10.3.6充分考虑制造厂商的技术力量、质保体系和售后服务情况。 10.3.7对于220kV及以上线路及主设备的微机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选用不同 家不同型号的产品。 10.3.8交流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原则按照GB/T14285执行

10.4技改、技措项目中微机继电保护工作职责

10.4.1在改造工程项目中,凡涉及微机继电保护专业产权单位,应事先通知企业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参 加微机继电保护选型、设计、审查等技术工作。组织继电保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学习。 10.4.2凡是技改、技措项目,企业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投运前调 试由总承包单位或基建单位负责,未经验收不得投人运行。验收包括对主要保护进行通电检查、定值校 核和压板校核,并得到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确认。 10.4.3对技改、技措项目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产权单位应向企业继电保护专业提供有关设计施工图纸 及技术资料

10.5.1运行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视同运行设备,保证其可用性。储存有集成电路 芯片的备用插件,应有防止静电措施。 10.5.2各运行单位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备品备件的清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备品备件需求 计划。

10. 6故障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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