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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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pdf简介:

"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具体来说,是指在苏州市范围内,针对新建住宅区的服务设施规划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要求。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住宅区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确保社区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基本要点:

1. 规划依据:规定通常会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发展等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2. 设施种类:规定会明确列出应配备的设施,如公共绿地、健身设施、活动场所、商业设施(如超市、学校、医院等)、公共交通站点等。

3. 建设标准:对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质量、使用要求等有具体标准,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审批流程:新建住宅区的服务设施规划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包括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公示、调整和完善等环节。

5. 监督与管理:规定了相关部门对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包括后期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6.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规划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这个规定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区服务设施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 或划拨、具有明确边界范围的新建住宅区内配置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住宅区服务设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 用的各类设施。包括: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 施、物业设施、社区居委会等,

施、物业设施、社区居委会等。 第五条住宅区服务设施按照不同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特点分为三类: (一)物业服务设施:指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提供保障的物业配 套设施,产权由全体业主所有。内容应包括: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用于补贴 勿业经费的物业商业用房两大类,

第五条住宅区服务设施按照不同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特点分为三类: (一)物业服务设施:指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提供保障的物业配 套设施,产权由全体业主所有。内容应包括: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用于补贴 物业经费的物业商业用房两大类。

(二)商业服务设施:指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业等服务的设施,产权由 开发商所有或由其自由处置

第六条按照物业服务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得少于规定的下限,商业服务 设施不得超出规定的上限的原则进行配置

第七条物业服务用房设置要求:

(一)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非居住房屋,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区中 心区域或者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物业商业用房应设置在一至二层范围内;没有配 置电梯的物业房屋,物业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一至三层范围内,如物业用房设在二 至三层DB11∕T 344-2017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施工技术规程,则应在一层设有业主接待处以方便群众使用;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 具有独立通道。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上标注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技术 指标中注明面积。

(二)商品房住宅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7%且 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o,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为地上建筑总面积的 3%,物业商业用房为地上建筑总面积的4%。

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库(棚)、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内层高不足 二点二米的房屋不得计入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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