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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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pdf简介:

"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是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这份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公共建筑的物联网监测技术应用,以提升公共建筑的管理效率,保障建筑安全,实现节能减排,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该导则可能涵盖了公共建筑物联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预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物联网在建筑环境监测(如温湿度、光照、空气质量等)、能源管理、设备状态监控、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应用。

作为试行版本,它可能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这份导则对于推动重庆市公共建筑的智能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加强城市公共建筑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建筑运营维护水平,及时 发现建筑物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物联网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和发 展,推动重庆市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用于指导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公共建筑的物联网 监测系统及设施建设维护。 1.0.3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系统要满足系统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同时 还要综合考虑技术的成熟度、可靠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做到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 1.0.4公共建筑物联网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publicbuilding 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系统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 将公共建筑内监测设备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 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汇聚政府存量数据、社会开放数据、物联网监测数据,并对此进行 综合利用,提供城市数字李生、智能运营等服务GA 27-200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实现城市公共安全, 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智能化体系,

物联网中,实现感知数据采集并向网络层发送数据,担负着数据采 集、初步处理、加密、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3.0.1公共建筑监测系统架构应包括设备层、网络层和平台层三个部分, 如图3.0.1所示。系统管理平台应与两江四岸物联网共性平台进行数据共 享,且应提供验收版本的监测设备平面点位图,包含实际设备编号等信 息

图3.0.1公共建筑监测系统架构图

3.0.2公共建筑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安全监测、建筑设备 监测、建筑环境监测及结构监测等。 3.0.3公共建筑监测系统应按建筑用途、结构形式、安全等级综合分析建 筑特点,结合人流量、使用场景等选用配套设备和主要技术指标 3.0.4公共建筑监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

资料收集与分析、监测目标、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数据 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及投资估算等内容。监测内容应全面、 完整,可视经济可行性,按轻重缓急合理分期建设。 3.0.5公共建筑物联网监测系统的数据交付、管理及应用应满足重庆币 CIM相关数据标准。用于数据记录的数据库系统和软件系统宜采用云存 诸形式,以便实现系统的穴余和备份,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0.6公共建筑监测数据、监测仪器校准数据和维护信息应纳入到智慧城 市管理平台分析与管理。当监测发现公共安全、建筑设备安全、环境安 全(空气污染、气体泄漏等)、结构安全(沉降、塌等)等隐患时,监 测信息应上传至两江四岸物联网共性平台。 3.0.7监测设备应增加RFID等电子标签识别技术,结合地理信息技术 实现监测设备的可视化管理。 3.0.8监测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况满足防尘、防水、防晒、防雷等要求,列 壳防护等级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相关要求

4.1.9一般公共建筑公共安全监测系统酉

注:O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

2.1身份识别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以

1有身份识别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在建筑物出入口位置设置身份识 别设备。 2设备间、储藏室等重要物资存放区域的空间,应在出入口设置身 份识别设备。 3科研建筑、医疗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应在各楼层、区域之间设 置身份识别设备。

4.2.2空间感知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公共建筑红线上可设置空间感知设备,以便及时定位非法入侵、 逃逸等行为。 2针对古建筑、博物馆、实验室等有贵重财产的建筑空间宜设置空 间感知设备。 3公共建筑车位可设置空间感知设备,并连接停车管理系统进行实 时管理。

4.2.3图像感知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高清监控摄像机,并对建筑物环境进行监控 覆盖。 2在对外服务办事窗口、服务台等对外区域应在每个窗口设置1个 图像感知设备

3古建筑、博物馆、实验室等有贵重财产的空间应设置图像感知设 备进行监控覆盖。 4停车场、车库、电梯等公共区域宜设置图像感知设备,并进行监 控覆盖。

4.3.1身份识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身份识别设备包括具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身 份卡识别等功能的门禁系统或摄像头。车辆身份识别设备主要有具有车 牌识别的摄像头。设备选用应符合国家信息数据安全相关规定 2身份识别设备宜参考以下执行: 1)身份识别设备选择应根据感知范围、管理权限和运营要求等确 定。 2)设备的信息识别响应时间应小于1秒。 3)门禁系统应具有人工主动开关方式。

4.3.2空间感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空间感知设备包含电子围栏、红外对射、振动光缆、可见光 视频周界防范等设施系统。发生侵入行为,产生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 位置。 2实验室、博物馆等重要区域宜通过具有空间感知功能的身份卡、 手机信令、覆盖全部空间的红外对射等设施设备进行人员实时定位。此 类设施系统应具有实时轨迹记录、存档等功能。 3车辆空间感知设备包括出入闸口、车位地磁感应等设施设备。

4.3.3图像感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像感知设备包含了公共建筑内外的视频监控。 2图像感知设备宜参考以下执行:

1)摄像机应根据监控场景选择设备技术参数,包括分辨率、防护等 级等。 2)建筑物入口设置的高清监控摄像机,摄像机像素不低于200万 像素。 3)在出入口、通道等重要位置的监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抗强光能 力。 4)在对外服务办事窗口、服务台等对外区域的监控设备应具有拾 音监控功能,提供音视频同步录制和回放功能。 5)多层及高层以上公共建筑宜配置高空抛物监控摄像机

4.4.1摄像机设在通道正前方,水平方向偏转角度<15°。 4.4.2摄像机安装应具有一定俯视角度,避免被遮挡,垂直方向俯视角度 α=10°±3°。 4.4.3摄像机镜头应选择在空旷、无遮挡的位置安装

4.5监测技术其它要求

4.5.1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应具有与消防联动的功能。 4.5.2室外设备的供电、信号等需要在室外进行汇集,应用专用的防水箱 进行端接。端接箱内部安装架的设计充分考虑设备的安装位置,同时具 有防雷、防雨、防尘、防高温、防盗等功能

4.5.3公共安全监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5.3公共安全监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

1视频监控系统所含主要硬件设备寿命基本要求为3年。 2出入口控制系统所含主要硬件设备寿命基本要求为3年 3入侵防盗类探测器使用寿命基本要求 3年。

5.1.1运用物联网技不监测建巩设备的合项指标,监控建筑设备的运行和 对建筑能耗的影响。 5.1.2建筑设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暖通空调设施、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 施、公共照明、电梯扶梯等建筑设备运行数据监测与能耗监测等。 5.1.3建筑设备监测系统应根据监测范围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 行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监测建筑设备运行维护数据功能: 2具备在建筑设备故障时报警和定位功能: 3具备远程重后、时间校准等功能; 5.1.4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33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的有关规定。 5.1.5能耗监测应具备能源消耗数据计量、记录、存储、统计与分析功能 等。 5.1.6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公共建筑应按表5.1.6的规定配置建筑设备监 测系统。

表5.1.6一般公共建筑设备监测系统配置表

注:一应配置: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

5.2.1监测点位的位置、空间尺度应根据公共建筑类型、地理

5.2.1监测点位的位置、空间尺度应根据公共建筑类型、地理环境、设计 要求、使用功能及监测目的确定

5.2.2建筑设备监测宜覆盖暖通空调、给排水、供配电、公共照明、电梯 扶梯等主要机电设备和系统。 5.2.3能耗监测宜设置在通风、供排水、供配电、燃气、供热供冷等主要 通道上

5.2.2建筑设备监测宜覆盖暖通空调、给排水、供配电、公共照明、电梯

5.2.3能耗监测宜设置在通风、供排水、供配电、燃气、供热供冷等主要 通道上

5.3.2对于自成控制体系方式的专项设备监测,如电梯等,宜采用标准通 信接口的方式接入管理。

信接口的方式接入管理。 5.3.3暖通空调设备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流速、室内空气 质量等,可选设备包括温湿度传感器、风速风压传感器、压差传感器、 空气质量传感器、可吸入颗粒物传感器等,

5.3.3暖通空调设备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流速、

质量等,可选设备包括温湿度传感器、风速风压传感器、压差传感器 空气质量传感器、可吸入颗粒物传感器等,

5.3.4给排水设备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使用水的水位、水量、水质监 测,可选设备包括液位传感器、流量计、水质监测传感器等。 5.3.5供配电设备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用电设备的电流、电压监测 可选设备包括电流传感器、电压传感器等。 5.3.6公共照明设备监测内容主要为室内外照度等。监测设备包括照度传 感器、环境光传感器等。 5.3.7电梯扶梯设备监测内容主要为电梯扶梯运行的层位、速度、人员感

知等。监测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速度传感器、人体感知传感器等。 5.3.8能耗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量、电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 中供冷耗冷量等,监测设备包括智能远程水表、智能远程电表、智能远 程气表、冷热量表等。表具应选用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DB11∕T 1951-2021 建筑物名称规划标准, 以保证设备质量。

5.4.1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监测要求和被监测设施的工艺要

5.4.1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监测要求和被监测设施的工艺要求,安装牢 固,位置合理,整体布局不影响和干扰所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5.4.2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根据空间特性、监测类型等选取最佳监测点位 并合理设置相关检修通道,方便后期维护。

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

5.4.4仪器设备的信号传输不具备线缆传输条件时,考虑无线信号传输方 式。

DLT1488-2015 单相智能电能表型式规范5.5 监测技术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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