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点(2021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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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点(2021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简介: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点(2021版)》是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1年8月发布的,主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审查标准和要求。该要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建设效率,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该审查要点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设计规范遵循性:审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方面的现行设计规范。

2. 结构安全:检查设计中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能承受预期的荷载,以及结构计算的准确性。

3. 施工可行性:评估设计图纸的详细程度,包括施工图的清晰度、标高、尺寸标注等,是否便于施工实施。

4. 环保与节能:审查设计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和节能设计的要求,如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利用效率等。

5. 消防与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设计等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6. 人防及抗震:评估设计的抗灾能力,如人防设施的设置以及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7. 管线综合:审查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管线的综合布局是否合理,避免施工中出现冲突和问题。

8. 工程技术经济:评估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包括材料成本、施工难度、施工周期等。

总的来说,这份审查要点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同时也是为了推动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要点(2021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60m²/(h·m)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²/h,或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 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 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 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 处风速计算;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 小于13000m²/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自然 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 郎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hm²)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²/h,或设置 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 应符合本条1~2款规定。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 廷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 小于107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 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 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 应小于40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 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 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13.7.15消防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组供电,当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及 以上时,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

3.4.7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 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的功能。 6.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 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

GB∕T 7895-2008 人造光学石英晶体土、绿色建筑审查要点

土、绿色建筑审查要点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 且应保持畅通。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 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 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 建筑 排气倒灌。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8.2.4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 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 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 2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 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 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十一、装配式建筑审查要点

8.1.3抗震设计时,高层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 墙;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 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 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墙结构 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6.1.1规定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 计 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8度时宜分别降低 20m 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 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 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 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表6.5.8预制楼梯在支承构件上的最小搁置长度

6.6.2叠合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进 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 不应小于60mm; 2当叠合板的预制板采用空心板时,板端空腔应封堵; 6.6.7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桁架钢筋应沿主要受力方向布置; 2桁架钢筋距板边不应大于300mm,间距不宜大于600mm:

4.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3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施 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 4.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 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11.11.2 材料和构造 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的有关规定。 5.2.22钢结构应进行防火和防腐设计,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 规定执行。 5.3.11预制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2露明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主体结构的调整间隙,应采 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不得低 于墙体的耐火极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极限内不得开裂、脱落;

3防火性能应按非承重外墙的要求执行,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 生能等级为B1或B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 应小于50mm; 5.5.4梁柱包覆应与防火防腐构造结合,实现防火防腐包覆与内装系统 的一体化。

表5.2.6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适用的量大高度(m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5.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设备与管线安装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不应在预制构件安 装后凿剔沟槽,开孔,开洞等; 6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 11.13.1 一般规定 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 7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 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8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5.4.2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 给水排水 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11.13.2 设计 3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得有 连接配件,给水分水器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4敷设在吊顶或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给水排水设备管线应采取防腐 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T/CECS532-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十二、结构减隔震专项审查要点

十二、结构减隔震专项审查要点

12.2.2建筑结构隔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处于发震断层10km以内时,输入地震波应考虑近场影响系 数,5km以内宜取1.5,5km以外可取不小于1.25。 12.2.3隔震层的橡胶隔震支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3橡胶隔震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竖向压应力不应超过表 12.2.3的规定。 12.2.4隔震层的布置、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的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 于1MPa。 12.2.5隔震层以上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隔震后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第 5.1.4、第5.1.5条确定。其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下列式计 算:

mx=β amx/

3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非隔震结构在6 度设防时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并应进行抗震验算;各楼层的水平地震 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 数的规定。 12.2.6隔震支座对应于罕遇地震水平剪力的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 求:

3.2.1消能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10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摩擦消能器不应进入滑动状 态GBT 14048.2-2008标准下载,金属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不应产生屈服。 3消能型屈曲约策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型消能器应满足位移相 关型消能器性能要求。 7.2.2预埋件的锚筋和锚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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