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44-20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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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44-20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T/CECS 844-20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全称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质量计划的编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与评定、质量改进与持续改进等。它详细规定了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流程,强调了以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理念,以及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021年版本的更新,可能增加了对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应用,以及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挑战的应对策略,以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它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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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管理计划文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并保存记录。

6.2.5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 工程师进行,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

6.2.5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

6.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深化、细化《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32937-2016》,参加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五方责任主体应对结果进行会签确认。 6.3.2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计划进行质量管理的实体控制和过 程控制,实体控制应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过程控制应包含建筑工 程实体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验批等。

6.3.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勘察资料、设计资料、

定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对施工过程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做好质量管控资源的投入 计划和实施。

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 工或服务方案,并应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验证分 包单位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分包管理 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

.3.5施工单位应明确和配备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

6.3.6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应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 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 2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检 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检: 3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 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材料、产品,均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 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6.3.7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堆放场地和库房应满足储存要

1施工单位应明确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 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要求,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 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应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记 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并应可追 溯性。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做好 记录。

6.3.9施工单位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

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对原设计进行 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设计单 位同意并对图纸进行修改、签字后方可施工。

6.3.11施工单位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应做好计划、 试验、论证等工作。

6.3.12监理单位应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建 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采用信息技术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 理文件资料。

6.3.13建设单位不得以违反质量管理保证制度的内容影响施工 单位正常的质量管理过程,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3.13建设单位不得以违反质量管理保证制度的内容影响施

6.4.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机具的配 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要求。 5.4.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 程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随完工随验收。施工单位应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并形成记录,编制验收报告与自评报告。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2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 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 及材料,在进场时或施工中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4.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建筑工程的材米

对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或复检和平行检验,已 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限期撤出施 工现场。

6.4.5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筑工程监理

合同规定,通过检查、检测、试验、旁站与巡视等手段控制工程质 量,发现问题应通过书面方式予以指出,当发现现场存在严重的质 量问题与安全隐患时,应发出停工令。

月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 面整改要求,并应监督实施,验证整改效果。施工单位应保存 肾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作为质 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6.4.7监理单位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

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存疑部 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对施工单 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 收合格的应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 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

工,并应按照质量事故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筑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

1监理单位应及时制止处于萌芽状态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 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2监理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 可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改正,对补救方案进行确认后,跟踪处理过 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 工。

的职责、方式进行质量信息管理。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信息,评1 取改进措施的需求,实施相应改进措施。当改进措施经过验 果不佳或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时,应重新分析原因,采取进 文进措施,

设单位提出质量报告,明确质量状况、其他相关主体满意程度 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质量改进措施

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应跟踪、反馈实施结果,将质量管理改: 已录归档保存。

7.1.1五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合同

.1.1五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合同规定以及 二验收质量要求,建立竣工验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竣工验收质 管理文件

7.1.2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时间范围应是目建筑工程全

7.2.1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 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其他竣工资料,申请质量 竣工验收。

7.2.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相关责亻

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运 雷装置等应经专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7.2.5建筑工程质量峻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峻工验 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其他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蒙

构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

7.3.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质量通知单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

的组织和参与下开展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7.3.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

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等认可后,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处理结 果进行验收。

7.3.5施工单位应整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7.4.1峻工验收中,建设单位应选择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 行验收,并应对功能及结构进行检测、抽查。 7.4.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建筑工程进行返修复查。 7.4.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处 理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

7.4.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单位应组织

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 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7.5.1施工单位应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针对质量问题进 审、作出处理决定,并应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科 适应的改进措施

7.5.1施工单位应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针对质量问题进行评

7.5.2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

,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DBJ∕T 13-123-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3.1.4质量信息是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施

3.1.4质量信息是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施

1.4质量信息是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方 单位明确质量信息的范围、来源及其媒体形式,确定质量信息的管 手段,规定各层次的部门岗位在质量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2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

3.2.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及主要工作包括

3.3.2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投标单位的质

GB/T 25117-2020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牵引系统组合试验方法.pdf.Z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技标单位的质量负质目 查方法以及招标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体 系、质量评标标准及办法等要求。

3.3.3投标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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