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I006:2021 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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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I006:2021 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pdf简介:

CNAS-GI006:2021《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该指南主要针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范围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CNAS是中国认可服务的权威机构,负责对中国以及相关国际范围内的检验、测试、校准和认证服务提供认可。

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可范围定义:明确检验机构可以提供认可的服务领域,如产品质量检测、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工程建设等。

2. 服务类别的划分:对检验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类,如材料检验、设备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审核等。

3. 专业领域要求:对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4. 认可申请流程:指导检验机构如何正确提交认可申请,包括所需材料准备、申请程序和审核流程。

5. 持续改进:强调检验机构在获得认可后应持续进行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以保持认可的有效性。

6. 表述规范:提供关于如何准确、清晰地表述其认可范围的指导,包括使用标准术语和定义,避免误导。

总的来说,这份指南旨在规范检验机构的业务行为,提升其服务质量,确保公众和市场的信任。

CNAS-GI006:2021 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1年2月1日实施

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检验 机构的认可范围,是对检验机构已向认可机构证明其具备能力实施的特定合格评定工作 的范围及限制正式、准确的描述。检验工作所需的能力因检验项目的类型、检验目的、 检验项目所处生命周期的阶段不同而不同。确定检验机构能力范围及限制的表述方案需 要综合各类检验所需的参数。本指南试图确定这些参数。对认可范围的评审(和复评审) 是认可过程的核心,它是认可机构为确保(有足够的信心)检验机构具备认可范围内规 定的所有检验能力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DBJ∕T 13-319-2019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规程2021年2月1日发布

2021年2月1日实施

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

IS0/IEC17011:2017条款3.6将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定义为检验机构申请认可或已 获得认可批准的特定合格评定活动。此定义并未规定具体认可范围的详细程度 IS0/IEC17011:2017条款7.8.4提及弹性认可范围。本文件未区分弹性范围和“固 定”范围。本指南秉持应有的灵活性。认可机构可以决定细分检验领域以提供非常有限 的特定能力范围:或者不细分检验领域,以更弹性的认可范围来反映检验机构的能力范 围及限制。 IS0/IEC17011:2017条款3.14规定,批准认可应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 IS0/IEC17011:2017条款3.15规定,保持认可应在先前确定的认可范围内。 IS0/IEC17011:2017条款3.16规定,扩大认可是在认可范围中增加合格评定活动 IS0/IEC17011:2017条款3.17规定,缩小认可是取消部分认可范围。 IS0/IEC17011:2017条款3.18规定,暂停认可是临时对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进行 限制。 IS0/IEC17011:2017条款3.19规定,撤销认可是取消全部认可范围。 IS0/IEC17011:2017条款3.25规定,见证作为评审的一部分,应在认可范围内实 施。这表明认可范围应足够详细,以便于策划合适的相关见证方案。 IS0/IEC17011:2017条款3.32规定,技术专家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 与技能。这表明认可范围应足够详细,以便于需要时选择合适的技术专家。 IS0/IEC17011:2017条款7.8.1要求,认可机构应向已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讠 可信息,包括认可范围。条款8.2.2公开认可信息也有要求。 IS0/IEC17011:2017条款7.8.3b)要求,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应至少标明: 一检验机构的类型,即IS0/IEC17020:2012条款4.1.6和附件A中规定的 类型(亦称“独立程度”); 一相关时,检验方案; 一获得认可批准的检验领域和范围; 一适用时,包括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法规、检验方法、标准和(或)规范。 IS0/IEC17011:2017条款8.2.2要求认可机构公开有效的认可范围并定期更新, 以反映认可范围变化(包括暂停、撤销等)。

2021年2月1日发布

2021年2月1日实施

2021年2月1日实施

IS0/IEC17020:2012附录A提及“检验项目”(itemsinspected)。本文件未将 “检验项目”(iteminspected)作为明确的术语使用,因为该术语可以包含检验类 别、检验领域、检验范围和检验阶段的综合, 认可范围的表述和评审是认可过程的核心内容。认可机构的作用是确保(有足够 的信心)检验机构有能力提供认可范围内规定的所有服务

1.2ISO/IEC17011:2017中认可范围的用途

如上所述,IS0/IEC17011:2017中明确规定了认可范围表述的要求及强制性要 素,在有关认可范围的其他条款中也对认可范围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认可范围表述的 详细程度提出要求。 条款3.22评审的定义规定,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评审应基于确定的认可范围。这 表明认可范围表述需足够详细,以确定评审的覆盖范围。 条款7.2.1c)要求申请认可的内容应包括界定清晰的申请认可范围。“界定清晰” 表明详细程度足以供认可机构组织适当的评审组。 IS0/IEC17011:2017还有其他条款提及范围与评审组选择相关,尤其是: 条款3.32,技术专家的定义表明,确定评审组专业能力应与评审的认可范围相 适应。由于每个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宽度和深度不同,认可范围表述的详细程度应足 以有效匹配每个评审组成员与评审任务。 条款7.4.1规定:“认可机构应根据评审的范围指派评审组,评审组应由一名评 审组长和根据需要确定的、数量适当的评审员和(或)专家组成。在选择评审组时, 认可机构应确保每次评审所选择的评审组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审组作为 个整体,尤其应: a)具有特定的认可范围相应的知识; b)有足够的理解力,能够对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的运作能力实施可靠的 评审。 如果没有界定足够清晰的认可范围 难证明达到了条款7.4.1的规定

1.3认可范围的其他用途

认可范围还被相关方用于以下目的。在编制认可范围文件时,还须适当考虑这些 用途: 一检验机构客户查找获得特定检验能力认可范围的检验机构: 一认可机构用来确定批准认可的范围及限制; 一为检验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确定检验机构能否声明认可资格的范围; 一方便监管机构/专责机构和方案所有者了解其要求是否已在认可范围内

IS0/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2021年2月1日发布

2021年2月1日实施

DB22∕JT 143-2015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规程IS0/IEC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ILACP15:07/2016检验机构认可IS0/IEC17020:2012的应用说明

认可范围表述了通过认可评审决定的检验能力的范围及限制。 认可范围的确定需足够详细,能准确告知检验机构、认可机构、监管机构、方案 所有者和检验机构客户等相关方已通过独立评审的检验能力。 以下为本指南对认可范围组件的定义。 这些定义是为了明确IS0/IEC17020:2012中使用而没有定义的的有关术语。本 文件中未定义“检验类型”(InspectionType)术语,因为其在IS0/IEC17020:2012 的条款6.1.2中使用时,被理解为包含检验其他特征的通用术语。因为可能与“类型” (type)的其他用法产生混淆,本文件未推荐使用该术语。 a)检验机构类型(Typeofinspectionbody) 对于认可范围内每一项检验活动,应按照IS0/IEC17020:2012附录A中规定的 A、B或C类型确定检验机构的独立程度,以便获得认可。 对于认可范围内任一特定检验,检验机构的独立程度只能是一种独立类型。 注:IS0/IEC17020:2012根据不同的独立程度,将检验机构类型确定为A、B、C 类。根据IS0/IEC17020:2012附录A,本指南认为对于一个检验机构认可范围内不 同的检验,该检验机构可以是不同的独立程度。本指南并不要求认可范围表述中对每 一检验单独列出检验机构A、B或C类型,但接受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可能是适当的。 b)检验类别(Inspectioncategory) 检验类别是指检验项目的属性,与IS0/IEC17020:2012对检验的定义一致,即 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本指南结尾部分将对检验类别作进一步说明。 注:本文件使用“检验类别”一词作为编制认可范围的标题。可用的类别仅限于 [S0/IEC17020:2012条款3.1对检验的定义中所列。IS0/IEC17020:2012条款3.1 检验定义的注1、条款3.2、3.3和3.4和ILACP15条款3.1a中有对检验类别的进 一步解释。 使用”检验类别”一词不增加任何要求或复杂性,只是代表IS0/IEC17020:2012 检验定义中“产品、过程、服务和安装”。 这四个“类别”的重要性在于,如非产品、过程、服务和安装,则超出了检验的 定义,不能依据IS0/IEC17020:2012认可。 c)检验领域(Inspectionfield) 检验涉及的广泛的活动范畴。适用时,检验领域可细分为子领域。(见表1示例)

2021年2月1日发布

2021年2月1日发布

2021年2月1日实施

注:本指南不限定检验领域的细分层级数目。检验领域的细分通常意味着认可, 险的减少。检验领域细分可用于系统地提炼确定认可范围所覆盖的产品、过程、服 或安装。检验领域细分可用于确定具体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不同检验活动。 验领域细分不应被用于确定不同的检验阶段或检验类别,本文件中这些术语有不同 概念

注:本指南不限定检验领域的细分层级数目。检验领域的细分通常意味着认可风 险的减少。检验领域细分可用于系统地提炼确定认可范围所覆盖的产品、过程、服务 或安装。检验领域细分可用于确定具体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不同检验活动。检 验领域细分不应被用于确定不同的检验阶段或检验类别,本文件中这些术语有不同的 概念。 d)检验范围(Rangeofinspection) 对某一检验领域或子领域内检验工作的限制,用适当的文字或数字参数界定(见 表1示例)。如果检验机构已证明其有能力检验认可范围中所列某领域及其子领域中 的所有检验项目,则不需要在认可范围表述中引人检验范围 注:检验范围用于对检验领域或子领域中的检验项目进行限制。检验范围通常是 确定认可范围中特定检验的检验项目最详细的参数。 e)检验阶段(Stageofinspection) 在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生命周期中发生检验的节点(见表1示例)。 注:当同一检验项目在不同节点的检验需要有不同的检验能力(知识、技能和经 验)时,检验阶段是相关的。认可范围表述中检验阶段仅在相关时适用。 f)检验要求(Inspectionrequirements) 通过检验进行合格评定所依据的要求(见表1示例)。 注:检验要求通常以发布的标准、法规、检验方案规则、检验方法或合同要求等 表述,也可以是基于专业判断的通用要求,比如出于安全性或适用性目的的通用要求。

对某一检验领域或子领域内检验工作的限制DB41/T 1460-2017标准下载,用适当的文字或数字参数界定( 表1示例)。如果检验机构已证明其有能力检验认可范围中所列某领域及其子领域 的所有检验项目,则不需要在认可范围表述中引人检验范围。 注:检验范围用于对检验领域或子领域中的检验项目进行限制。检验范围通常 确定认可范围中特定检验的检验项目最详细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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