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旧标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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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4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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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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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62-200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旧标简介: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它是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重要参考法规,旨在保障机房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信息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房选址与设计:对机房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电磁干扰、温湿度控制等有严格的要求。 2. 施工过程控制:规定了施工材料的选择、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检验等环节的标准。 3. 验收标准:明确了机房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性能测试、文档管理等验收内容和方法。

旧标(GB50462-2008)的发布,对于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和运维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已经有些内容需要更新和补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参照最新版本的规范(如GB50462-2018或GB50174-2017等)进行操作。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旧标部分内容预览:

8.1.1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 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8.1.2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有关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2.1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注:*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进行标识。 8.2.5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 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南京东路179号街坊片保护改建项目总施工组织设计,接 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工程中不得混用。

表8.2.5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图8.2.5信息插座插头接线

8.2.6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科设置专用槽 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 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8.2.7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 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 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 匀,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8.2.8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 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8.3.1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走线架、槽的安装; 线缆的敷设; 4 线缆的标识; 5 系统测试。 8.3.2 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缆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 试应做详细记录,并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8.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工业服度人座艺城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D提交《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9.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1.1电于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9.1.2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漏水报警等 环境的监视与测量。 9.1.3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 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9.1.4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侵报警系统和出人 口控制系统。

1.5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9.2.2设备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 2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际状况 的位置上。

9.2.3读卡器、开门按钮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由磁工地源

9.2.4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应符

9.2.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并应在一切正常后安 装; 2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 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 求; 4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 像质量、监视区范围,应在符合要求后固定; 5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9.2.61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9.2.73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 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手 操作。 9.2.8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犬文胜要求进行接地

9.3.1线缆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 规定。 9.3.2同轴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 02中由继击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3.1线缆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弟0. 口 规定。 国宝标准《民闭路监视电视

9.3.3电力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付合现凹尔你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9.3.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当余 量,线芯不得外露。 9 3 5 由由由继上位口

9.3.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 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进行屏蔽。

9.3.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

根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 件进行。 9.4.2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应按本规范第9.2节和第9.3节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 质量; 2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 4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9.4.3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测量; 查验监控数据准确性; 检测漏水报警的准确性。 9.4.4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 2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 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9.4.5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卡片阅读机、控制器等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调试卡片阅读机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 判别与处理; 3)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等系统间的联动

2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图像清晰度,灰度及 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 2)检查、调试云台及镜头的遥控延迟,排除机械冲击; 3)检查、调试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 符叠加; 4)调试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 器、译码器等设备; 5)对于具有报警联动功能的系统,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 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及自动实时 录像,检查与调试系统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的标识 符及显示稳定性及打开联动灯光后的图像质量;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 明环境条件下,应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入侵报警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与调试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 报警状态后的恢复及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与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防与撤防 等功能。 6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同时应由调试人 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9.5.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 2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 换、控制功能; 3入侵报警系统的人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沪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

DB5104/T 22-2020 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服务和管理规范.pdf4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 和报警联动功能; 5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出人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 能、执行机构功能。

4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 和报警联动功能; 5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出人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 能、执行机构功能。 9.5.2系统检测应按附录E进行,并应按附录E填写《监控与安 全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9.5.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E提交《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功能 检测记录表》。

9.5.2系统检测应按附录E进行,并应按附录E填写《监控与

10.0.1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 关规定。 10.0.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 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断、地面 处理、活动地板、内墙和顶棚及柱面处理、门窗制作安装及其他作 业的施工及验收。

11.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DB50/ 963-2020 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1.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11.1.3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 规定执行。

11.1.4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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