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N组合.pdf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N组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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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0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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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3.7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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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8-200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N组合.pdf简介: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的国家标准,它于2005年发布并实施,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N组合是该规范中的一个分类或标准,具体指的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结构设计分类,可能包括不同的结构形式、防护等级、使用功能等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是指为防御敌空袭而建设的地下建筑,主要功能包括人员掩蔽、物资储备和指挥调度等。GB50038-2005规范对这些地下室的结构、防爆、防辐射、通风、防火、防水、防潮、抗震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其在战争时能为人员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

N组合的详细内容可能包括不同类型的工程结构(如框剪结构、框筒结构等)、防护等级的划分(如甲级、乙级、丙级等)、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等,但具体的内容还需要查阅规范原文。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N组合.pdf部分内容预览: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 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 统筹安排。

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

3.1.2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

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人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持 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JG/T 557-2018标准下载,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 筑规划要求。

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 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 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 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

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 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 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 间或简易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 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 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 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 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 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 定,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 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3.1.1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 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 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 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 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 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L10确定。

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 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 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 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 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10确定。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量限值(Gy)

注: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称戈瑞。

注: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有效面积中含电站,救护站不含电站。

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的面

注:1表中的面积标准均指掩蔽面积;

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 计。

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人防汽车库可按停放小型车 计。

3.2.2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

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

无上部建筑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剂量限值按本规范表

(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 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 防护厚度之和不小子最小防护厚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 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 3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时 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 和不小于顶板最小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 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 筋混凝土和右砌体可取1.0;对实心砖砌体可取0.7;对空心砖 砌体可取0.4)。 3.2.4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 全理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乙类防 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图3.2.4)不应小于 250mm;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不应小于 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

图3.2.4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ts

3.2.5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高于室外地平

全埋式)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非全埋式的核6级、核6B级甲类 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平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

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 工相物下划单和单二

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 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 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

表 3.2.6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m²)

注: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 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 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 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人上部建筑的 层数);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 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司防护 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 元。

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 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 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 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 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 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c

3.2.8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 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 定,且其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 3.2.9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 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中 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 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 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 3.2.10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 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2.10)。墙两侧都设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 500mm;

图3.2.10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 ①高抗力防护单元:②低抗力防护单元;

力防护密闭门:2一低抗力防护密闭门:

3.2.1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 连通口时,其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两道防护密闭隔墙上应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图 3.2.11)。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

图3.2.11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一防护密闭门;2一防护密闭隔墙;①甲防护单元;②乙防护单元

2选用分别设置在两道防护密闭隔墙的连通口(以及用连 通道连接的两不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防护密闭门时,其设 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宜按第3.2.10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 2)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GBT 32224-2020 热量表.pdf不同不相邻单元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

3.2.12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 防护单元时,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其 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 隔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2a);

(a)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的做法

(b)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的做法 图3.2.12多层防空地下室上下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 ①上层防护单元;②下层防护单元;③上部建筑:

1一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楼板:3—门

2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 隔墙的上层单元一侧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2b); 3选用的防护密闭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0条的相关规定。 3.2.13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 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 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 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2.14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的队员掩蔽部宜与装备掩蔽部相邻布 置,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应设置连通口,且连通口处宜 设置洗消间。

《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 GB/T 4354-2008》3.2.15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

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 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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