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435-2008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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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435-2008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SL435-2008《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工程技术标准,由水利部颁发。该规范主要针对海堤工程的设计,包括海堤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为海堤建设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指南。

SL435-2008规范详细规定了海堤的结构形式、尺寸、荷载计算、抗震、防浪、防渗、排水、监测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旨在确保海堤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同时考虑到海洋环境对海堤的影响,如风浪、潮汐等。

该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的海堤、防护堤、防波堤等堤防工程的设计,是海堤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对于保障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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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对浅埋的薄层软土宜挖除;当软土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或挖除不经济时, 可采用垫层法、土工织物铺垫法、放缓边坡或反压法、排水井法、抛石挤淤法、 爆炸置换法、水泥土搅拌桩法、振冲碎石桩法等进行处理,也可采用多种方法结 合进行处理。软基处理及计算应按附录N进行。 9.2.2当采用垫层法时,垫层可选用透水材料加速软土排水固结,透水材料 可采用砂、砂砾、碎石,必要时可采用土工织物作为隔离、加筋材料。但在防渗 体部位,应避免造成渗流通道。 9.2.3当海堤的填筑高度达到或超过软土堤基能承受的高度时,可在堤脚处 设置反压平台。反压平台的高度和宽度应通过稳定计算确定。 9.2.4在深厚软土中新建海堤,采用排水井法时,竖向排水设施应与水平排 水层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9.2.5在距离石料场近、软土层厚度有限、工期紧的地段,允许爆破的海堤 可采用爆炸置换法,但应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9.2.6当施工工期允许时,可采用控制填土速率填筑。填土速率和间歇时间 应通过计算、试验或结合类似工程分析确定。 9.2.7重要的或采取其他堤基处理方法难以满足要求的海堤,可采用水泥土 搅拌桩或振冲碎石桩等方法处理

10.1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

10.1.1海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计算求得渗流场内的 水头、压力、坡降和渗流量等水力要素,并进行渗透稳定分析。 10.1.2应以地形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堤高以及波浪条件基本相同为原则, 等全线海堤划分为若十段,每个区段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渗流计算 土堤计算方法可按GB50286中附录E,计算内容如下: 1应核算在设计高潮(水)位持续时间内浸润线的位置,当在背海侧堤坡逸出 时,应计算出逸点的位置、出逸段与背海侧堤基表面的出逸坡降。 2当堤身或堤基土渗透系数k≥10cm/s时GB/T51408-2021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应计算渗透量。 3应计算潮(水)位降落时临海侧堤身内的自由水位。 10.1.3受洪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合: 1临海侧为设计洪水位,背海侧为相应水位、低水位或无水。 2洪水降落时对临海侧堤坡稳定最不利的情况。 10.1.4受潮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合: 1临海侧为设计潮(水)位或台风期大潮平均高潮位,背海侧为相应水位、低 水位或无水;潮位降落时对临海侧堤坡稳定最不利的情况。 2以大潮平均高潮位计算渗流浸润线。 3以平均潮位计算渗流量。 10.1.5对比较复杂的地基情况可作适当简化,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于渗透系数相差5倍以内的相邻薄土层可视为一层,采用加权平均的渗 透系数作为计算依据。 2双层结构地基,当下卧土层的渗透系数比上层土层的渗透系数小100倍及 以上时,可将下卧土层视为不透水层;表层为弱透水层时,可按双层地基计算。 3当直接与堤底连接的地基土层的渗透系数比堤身的渗透系数大100倍及以 上时,可认为堤身不透水,仅对堤基按有压流进行渗透计算,堤身浸润线的位置 可根据地基中的压力水头确定。 10.1.6渗透稳定应进行以下判断和计算: 1土的渗透变形类型。 2堤身和堤基土体的渗透稳定。 3海堤背海侧渗流出逸段的渗透稳定。 10.1.7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的判定应按 GB50287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8背海侧堤坡及地基表面出逸段的渗流坡降应小于允许坡降。当出逸坡 降大于允许坡降,应设置反滤层、压重等保护措施或防渗措施 10.1.9无黏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 定,安全系数宜取1.5~2.0。无试验资料时,无黏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表10.1.9 选用,有反滤层时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坡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 坡降确定

10.1.10黏性土流土型临界水力坡降接近破坏水力坡降宜按式(10.1.10)计 算。其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不宜小于2.0。

式中Jer—土的临界水力坡降; Gs—土的颗粒密度与水的密度之比; n 土的孔隙率,%。

(10. 1. 10)

10.2抗滑和抗倾稳定计算

10.2.1海堤抗滑、抗倾稳定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 2防洪墙和防浪墙的抗滑、抗倾覆稳定计算及防洪墙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各种情 况下的计算工况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可按表10.2.2采用。计算时应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工况和相应的水位组合。

表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

表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

10.2.3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进行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附录M的规 定,其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0.2.3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稳定 分析方法得到的安全系数应另作论证。

表10.2.3海堤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

注:地震计算方法按SL203执行。

10.2.4海堤抗滑稳定计算代表性断面的选取原则与渗流计算代表性断面的选 取原则相同。 10.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直剪仪或三轴仪或十字板仪测定,各计算工况 下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选取方法应符合附录M的规定。 10.2.6作用在防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静水压力、扬压力及波浪压力,土 压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10.2.4海堤抗滑稳定计算代表性断 取原则相同。 10.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直剪仪或三轴仪或十字板仪测定,各计算工况 下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选取方法应符合附录M的规定。 10.2.6作用在防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静水压力、扬压力及波浪压力,土 压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2特殊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10.2.7作用在防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波浪压力,土压力,其他出现机会 较多的荷载。 2特殊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10.2.8海堤防洪墙、防浪墙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 各种情况下的计算工况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见表10.2.8一1和表 10.2.8一2。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工况和相应的水位组合。

0.2.9海堤防洪墙、防浪墙的抗滑和抗倾稳定安全系数计算应符合附录M 的规定,作用在防洪墙、防浪墙上的波浪压力应按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0.2.9一1的规定。防洪墙、防浪墙抗倾 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0.2.9—2的规定

10.3.11级~3级海堤应进行沉降计算。新建海堤应计算整个堤身荷载引起 的沉降,旧堤加固的沉降计算应结合旧堤地基固结程度与新增荷载一并考虑 0.3.2沉降计算应包括堤顶中心线处堤身和提基的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量 并对计算结果按地区经验加以修正。对地质、荷载变化较大或不同地基处理型式 的交界面等沉降敏感区尚应计算交界面的沉降量及沉降差。 10.3.3根据堤基的地质条件、土层的压缩性、堤身的断面尺寸、地基处理方 去及荷载情况等,可将海堤分为若干段,每段选取代表性断面进行沉降计算。 10.3.4为了简化计算,可取用平均低潮(水)位时的工况作为荷载计算条件。 10.3.5堤身和堤基的最终沉降量可按式(10.3.5)计算。若填筑速度较快, 是身荷载接近极限承载力时,地基产生较大的侧向变形和非线性沉降,其最终沉 降计算应考虑变形参数的非线性进行专题研究。

eli ezihi S=m 1+eii E

式中S一最终沉降量,mm;

(10. 3. 5)

ei 第i土层在平均自重和平均附加固结应力作用下的孔隙比; e2i 第i土层在平均自重和平均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第i土层的厚度,mm; m 修正系数,一般堤基的m=1.0,对软土堤基可采用m=1.3~1.6, 堤身较高、堤基土较软弱时取较大值,否则取较小值。 6 堤基压缩层的计算厚度,可按式(10.3.6)的条件确定:

DB36∕T 1131-2019 改性沥青中SBS、SBR类改性剂含量测定 红外光谱法(10. 3. 6)

式中0B一一堤基计算层面处土的自重应力,kPa; αz一堤基计算层面处土的附加应力,kPa。 实际压缩层的厚度小于式(10.3.6)的计算值时,应按实际压缩层的厚度计 算其沉降量。 10.3.7软土地基工后沉降量应结合固结计算和类似工程经验等综合分析确定

[11. 1 一般规定

[11. 1 一般规定

11.1.1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涵管、水闸、泵站等建(构)筑物应满足海堤防潮 (洪)标准,并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11.1.2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应根据自身的结构特点、运用要 求以及海堤工程的级别和结构型式,合理选择其级别和结构型式。 11.1.3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不应影响海堤的防汛安全和管理 运用,不应削弱堤身断面、堤基安全和降低堤顶高程。 11.1.4与海堤交叉和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冲淤对海堤工程的 影响。

l1. 2穿堤建(构)筑物

11.2.1穿堤建(构)筑物与海堤的交义部位应达到海堤设防标准对稳定的要求。 在涵管、水闸、泵站等基础的沉降量与海堤沉降量差异较大时,应有与海堤衔接 的过渡措施。涵洞、涵管等穿堤建筑物基础的沉降量应与同部位海堤基础的沉降 量相协调。 11.2.2对港口、码头部分需要与海堤平面交叉的建(构)筑物,其布置应满足 海堤防潮(洪)体系的总体要求及安全标准。 11.2.3不设旱闸的交通道口底部高程,应高出设计高潮位0.5m,并应有临 时封堵措施。 11.2.4穿堤建(构)筑物与海堤的连接部位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构)筑 物外轮廓周边应设置截流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反滤排水。 11.2.5未设围堰的穿堤建(构)筑物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JB/T 13629-2019 数字化无模铸造精密成形机.pdf,防止海水 倒灌。

11.3跨堤建(构)筑物

11.3.1跨堤建(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 方面的要求, 11.3.2跨堤建(构)筑物的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当需要布置在 堤身背海侧时,应满足堤身设计抗滑和渗透稳定的要求。 11.3.3连接港口、码头附属建筑物的交通宜采用跨堤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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