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

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8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407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简介:

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五、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等二层及 以上部位禁止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六、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七、民用建筑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鼓励建设、设计单位 变更节能设计。对不采取变更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构 造设计措施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八、各设计和节能评估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民用建 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 制弱电智能化系统培训,41页图文并茂.pdf,明确节能保温系统的具体做法。各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 规范要求,并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节能保温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审查。 九、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十、生产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的合格产 品,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公开发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并按规 定进行处罚。 十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使用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十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 在执行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茶和城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4日印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