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35-2018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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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35-2018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pdf简介:

DB5301/T 35-2018《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是一部关于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的云南省地方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滇池周边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旨在保护和恢复滇池湖滨湿地的生态环境,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该规范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湿地类型和功能划分:根据湿地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功能,对湖滨湿地进行分类,如水生植物区、鸟类栖息地、水源涵养区等,并规定各自的功能定位。

2. 建设原则:强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和建设,遵循最小干预、生态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3. 设计要求:包括湿地景观设计、水体治理、植被配置、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湿地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性。

4. 施工与管理:规定湿地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以及湿地建成后的日常维护、监测和管理措施。

5. 环境保护:强调对湿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以及对水、土壤等环境因子的保护。

总之,DB5301/T 35-2018《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规范》是一部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的技术指南,对于滇池湖滨湿地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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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滇池湖滨湿地 滇池湖滨的天然湿地,以及环湖公路临湖一侧建设与恢复的湿地。 3.2 湿地恢复与建设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构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 实现湿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并发挥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 33

DB5301/T 352018

湿地内分布有重要水生生物万科四季花城某别墅装饰施工套图,具有湿地生态特征,并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净化等功能的区域 3.1

指《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中划定的禁渔区、鸟类保育区、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以 及其它确需保护的区域。

湿地服务管理区 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 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

4. 2. 3效益最大化

应选择节能设施和设备,建筑材料应选择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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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水生一湿生一陆生复合生态带,恢复和保护湖滨生物多样性;在有条件和必要的区域通过设置 生态保育区,以达到保护珍稀动、植物的目的

4. 3.2 环境目标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局,使来水通过湿地后污染负荷得到明显削减,出水水质得到改善。

5. 1. 1项目来源

各级政府或社会投资的拟建项目

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a)环境(生态)工程; b)林业工程; c)市政(综合)工程。

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a)环境(生态)工程; b)林业工程; c)市政(综合)工程。

建设方拟提交审查的湿地建设方案总体应 算等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由市级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环滇池生态区,即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路临湖一侧以内的 级保护区中的禁建区”的湿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合法合规性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审查及专

项目审查依据为: a)现行的滇池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b)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规程; c)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

湿地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由市级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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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组织对建设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d) 根据b)、c)的审查结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 建设方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6.3.1进水类型及水质

6. 3. 1. 1 类型

进水类型主要包括: a)上游农村、农田汇水:

b)已截污河道的来水; c)附近污水处理厂尾水; d)滇池水以及其它面源汇水。

b)已截污河道的来水;

6. 3. 1. 2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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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湿地进水水质指标

应避免高浓度污水直接进入湿地,进水水质未达到6.3.1.2的要求时,应对湿地进水进行预处理。预 处理措施可采用好氧工艺,好氧处理系统设计可根据GB50014给出的要求进行。 含重金属、难以降解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应进入湿地。

6.3.3水力负荷及停留时间

不同类型的滇池湖滨湿地系统的来水量应满足表2中水力负荷及水力停留时间的要求。

表2湿地水力负荷及水力停留时间参数

表3湿地出水水质指标

6.4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

6. 4. 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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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遵循下列要求: a)不应填埋占用现有湿地进行景观营造; b 应根据湿地保护需求设立生态保育区,依据对象的生活习性,建立浅滩、鸟岛、鱼类及其它生 物的栖息和繁殖地,应尽可能保持原状,不应布设开放式道路和观景设施,并应在外围设置禁 入标志; 生态保育区内,除经批准开展 的科研、考察、考古、 C 清淤治污等活动的人员,以及管护人员可 临时进入外,其余人员不应 进入: d 在湿地体验区可进行限 性的生 科学观察和研究等活动; e 一级保护区不得从事 营性活动; f)在显茗位置应标注 近医疗救护机

显地生态功能区建设遵循下列要求: 不应填埋占用现有湿地进行景观营造; 应根据湿地保护需求设立生态保育区,依据对象的生活习性,建立浅滩、鸟岛、鱼类及其它 物的栖息和繁殖地,应尽可能保持原状,不应布设开放式道路和观景设施,并应在外围设置

3.4.2功能区地形修整

6. 4. 3驳岸处置

6. 4. 3. 1驳岸类型

6.4.3.2驳岸处置与建设要

对原有防浪堤应拆除,并就地营造消浪带或浅滩。消浪带坡比应缓于1:5; 驳岸坡度小于1:5时,可沿岸带水平方向平整地形,水陆交界面宜有一定起伏,在垂直水体 向上,可形成浅滩、浅水区、深水区、急流带和滞水带等不同类型的地形; 驳岸坡度大于1:5时,可沿岸带垂直方向进行岸带地形改造,对较陡的岸坡进行削平处理, 低高地、平整岸坡,营造多样、渐变的湿地生境类型。

6. 4. 4 水系构建

DB5301/T 352018

水系构建应遵循设计合理、经久耐用和管理维护简便的原则,并应遵循下列要求: a)将湿地周围来水引入湿地,并通过合理布设塘库、导流及布水设施,塘、库和布水沟渠,使其 水力负荷及水力停留时间满足6.3.3的要求,以保证湿地的净化功能; 对含泥量大的来水,需在湿地进口设置沉淀塘沉淀泥沙,沉淀塘的设置应符合6.3.3表2的要 求; 湿地内布水配水应尽可能均匀,并确保水体流动性。必要时可采取设置垂水、机械提升等多种 设施进行改善; d 现状孤立湿地单元之间,可通过土方开挖作业、布设水路,实现水体联通; 各湿地单元间的引水、布水系统深度应超过常水位以下0.3m,应保证水位差; 湿地进水口与出水口间应有一定的水力坡降,尽可能延长流程,减少死水区,确保湿地进水量 及水体流动性,并应在湿地进、出水口设立标准断面和水位标尺

GBT11944-2012 中空玻璃6. 4. 5 浅滩营造

浅滩营造可视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建议: a 除沉淀池以外的开阔水体的湿地,可营造浅滩,满足水鸟栖息需求; b 在临近水面起伏不平的开阔地段营造,通过机械推土减小坡度,减缓水流的冲击和侵蚀; c)坡度宜缓于1:5,宽度不宜小于3m,常水位下淹水深度宜为0.1m~0.3m; d)地表可种植低矮挺水植物,也可为裸露的泥滩或沙石滩

生境岛营造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下列建议: a): 具有面积10hm²以上开阔水体的湿地,均可因地制宜营造生境岛; b 在常水位下应出露水面,并与岸上区域隔离; C 露出湿地最高运行水位的高度宜为0.5m~1.2m,岸带坡度宜小于1:3; d 针对水鸟栖息的生境岛地型宜平坦、低矮,也可建成浅滩; e 总面积占开阔水体面积不宜超过1%。

DBJ50∕T-203-2014 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标准6.4.7植物配置与种植

6. 4.7. 1配置原则

6.4.7.2植物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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