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75.5-202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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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75.5-202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pdf简介:

GB/T 38775.5-2021是中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第五部分,它专门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试验方法。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会对其它电子设备产生不希望的电磁干扰,同时也能抵抗外部电磁干扰的能力。

在这部分标准中,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1. 电磁兼容性要求:明确了无线充电系统在发射(无线电频率干扰)、接收(电磁干扰防护)和传导干扰(电源线干扰)等方面必须满足的性能指标,如辐射骚扰、传导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等。

2. 试验方法:规定了如何进行各种EMC测试,如辐射骚扰测试、传导骚扰测试、骚扰源的生成和测量方法等,以确保无线充电系统的性能稳定和安全。

3. 环境适应性:可能包括对电磁兼容性的环境要求,例如电磁兼容性在不同电磁场强度、温度、湿度等条件下的表现。

4. 认证和标签:可能规定了无线充电设备需要进行EMC认证,并要求在产品上清晰标注其电磁兼容性等级。

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电磁兼容性,保证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都能正常工作,同时不会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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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4824一2019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射频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 GB/T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 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17625.7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75A且有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 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17625.8电磁兼容限值每相输人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 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限值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主电源每相电流大于16A的设备的电压暂降、短 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186553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19951 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29259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GB/T33014.2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电 波暗室法

GB/T 38775.5—2021

4.1.1由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组成的无线充电系统,应满足7.1的发射要求。

4.1.1由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组成的无线充电系统,应满足7.1的发射要求。 4.1.2地面设备应满足6.1的抗扰度和7.2的发射要求。 4.1.3车载设备应满足6.2的抗扰度和7.3的发射要求。

设备和车辆组成的无线充电系统DB62∕T 25-3106-2015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应满足7.4的发 满足6.3的抗扰度和7.5的发射要求

GB/T 38775.52021

5.1.1试验前应制定试验计划,计划至少包括运行状态、激励功能、监控功能、判定准则以及有意发射 等情况。 5.1.2试验时,试验方案应根据无线充电系统的实际方案进行设置,可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调整,除非 另有规定。 5.1.3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记录测试布置、离地间隙、尺寸偏移量和倾斜角度、电源和设备参数配置 电缆连接等试验条件。 5.1.4进行辐射发射试验时,应根据地面设备产品实际安装方案,调整无线充电系统的离地间隙,并在 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规格书参数范围内,模拟原边设备与副边设备之间的X、Y和Z方向偏移量,以及沿 X轴、Y轴和Z轴的倾斜角度,确定无线充电系统的最大发射条件。 注:X轴、Y轴和Z轴的定义见GB/T38775.1一2020的5.3。 5.1.5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记录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的设备功能与性能判据

5.2部件设备的试验方案

无线充电系统的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端口见图1

图1无线充电系统部件设备端口

.2.1试验计划中应规定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模式,且试验报告中应准确记录试验时的实际条件, .2.2应在下列工作模式下进行测试: )待机模式:

GB/T 38775.52021

b)充电模式:在最大持续充电功率的20%~80%内进行预扫,预扫确定的产生最大发射的充电 功率,作为最终的测试充电功率。在最大持续充电功率的50%以上进行抗扰度测试。 5.2.2.3若无线充电系统具有大量类似端口或连接器端口,则应选择足够数量的端口来模拟实际运行 状况,并确保试验能够覆盖所有不同类型的终端(如所有端口数量的20%或至少4个端口)。 5.2.2.4应使用附录A规定的交流供电电源,在充电设备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试验,除非另有规定。

测试负载应使无线充电系统工作在最大持续功率的20%~80%。所有其他的端口应连接典型 如电子负载或电阻负载

5.3车辆相关的试验方案

5.3.1.1进行6.3的抗扰度测试时,无线充电系统的充电功率应不小于系统可最大持续充电功率 的20%。 5.3.1.2进行7.4和7.5的发射类测试时,无线充电系统的充电功率应不小于系统可最大持续充电功率 的80%。 5.3.1.3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充电功率

5.3.2.1试验开始前,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应处在较低水平。试验过程中,车辆可充电储能 系统的荷电状态应处在20%~80%之间。 5.3.2.2试验时,车辆应静止,发动机(如有)应处于关闭状态。所有与测试功能无关且可由驾驶员或乘 员长时关闭的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5.3.2.3抗扰度试验时,车辆驻车制动系统应满足:

a) 若车辆驻车制动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松开,则驻车制动系统应处在非驻车状态。 若车辆驻车制动系统无法手动或自动松开,则驻车制动系统可处在驻车状态。 5.3.2.4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应对车辆进行监控,以检查车辆的符合性。除必要的试验设备外,车辆应 为空载。 5.3.2.5 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试验开始和结束时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 5.3.2.6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抗扰度试验中车辆驱动系统状态和驻车制动系统状态

5.3.3地面设备状态

5.3.3.1无线充电系统的离地间隙尺寸应符合试验车辆和地面设备的典型要求。离地间隙范围内不应 存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金属等异物。 5.3.3.2地面设备的非车载功率组件应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交流供电电源。 5.3.3.3车辆的辐射发射试验时,地面设备应能模拟实际工作状态,合理安装在测试场地内。原边设备 与非车载功率组件的电缆组件长度应符合实际产品状态,可采用电磁屏蔽措施。地面设备布置所使用 的框架或面板不应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 5334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地面设备的安装状太和布置情况

6.1地面设备的抗扰度

6. 1.1 性能判据

6.1.1.1性能判据A

GB/T 38775.52021

试验实施的过程中或试验后,地面设备应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预期继 其运行状态不应改变,包括工作模式、充电电压和电流

6.1.1.2性能判据B

试验完成后,地面设备应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预期继续运行。此外,在试 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地面设备的主要功能(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次要功能在试 验过程中允许性能降级,但应在试验后恢复到初始状态

6.1.1.3性能判据 C

试验实施的过程中和试验后,地面设备变化到故障保护状态。如已符合GB/T38775.1一2020中 定义的安全要求,这种状态需要用户干预以重启充电或自动恢复充电

6.1.2非住宅环境的抗扰度

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备预期在 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1

GB/T 38775.5—2021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d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6.1.3住宝环境的抗扰度

地面设备预期在住宅环境使用时,抗扰度要求及

地面设备抗扰度要求(

GB/T 38775.5—2021

表2地面设备抗扰度要求(住宝环境)(续)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6.1.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地式之外的产品应放置在一个高为0.8m的绝缘试验台上进行测试,试验布置见图3。 6.1.4.2非车载功率单元应置于高出试验台面0.05m0.15m的绝缘支撑材料(介电常数≤1.4)上。 6.1.4.3非车载功率单元以外的其他设备应放置在发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多余的电缆应去耦(延伸 到测试区域外的电缆),去耦方式不应影响非车载功率单元的正常功能。若由于线长限制无法放置在发 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则应采取适当的电磁屏蔽措施。 6.1.4.4应分别在发射天线的垂直极化和水平极化两种极化状态下进行测试。 17626.3的要求进行

GB/T 38775.5—2021

GB/T 38775.52021

6.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

GB∕T 9846.5-2004 胶合板 第5部分 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6.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

车载设备抗扰度的性能判据应依据6.1.1的规定。 6.2.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车载设备的抗扰度要求见表3。

即式地面设备的射频辐射抗扰度典型试验布置(以

GB/T 38775.5—2021

表3车载设备抗扰度要求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6.2.3辐射抗扰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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