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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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是中国建筑物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该规范全称是《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4部分:低压配电设计》,于2011年发布,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

这部规范详细规定了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包括电气设备的选择、线路敷设、保护设备设置、接地系统设计、短路电流计算、配电装置布置等方面。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商业设施等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气设计,对于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火灾,提高用电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内容清晰、严谨,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是电气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必备的参考书籍。同时,它也是政府监管和验收工程的重要依据。由于涉及专业知识,如果你需要获取具体的技术细节或完整的规范内容,建议你查阅正式出版的文本或相关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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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规定: 1联结两个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 于接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较小的保护导体的电导; 2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 本,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3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4条第3款的规定。 3.2.17局部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保护联结导体的电导不应小于局部场所内最大保护导体 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2保护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为25mm² 保护联结导体为其他金属导体时,其截面积最大值应按其与 25mm²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 3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其截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3. 2. 14 条第 3款的规定。

4.1.1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 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振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2配电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 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4.1.3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 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 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 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4.2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JTJ 071-19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 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拾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 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2.2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 时,相邻的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4.2.3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 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4.2.4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 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问的距离超过15m 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2.5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双排双排单排布置多排同向布置面对面布置背对背布置屏侧配电屏种类屏后屏后屏后前、后排屏距墙通道屏屏屏屏维操维操前前操前间前排屏前!后排屏后护作护作护作固不受1.51.01.22.01.0|1.21.5|1.5|2.0|2.01. 51.01. 0定限制时式受限制时1.3|0.8|1.21.8|0.8|1.2|1.3|1.3|2.01.81.30.80.8抽不受1.81.0|1.2|2.3|1.0|1.2|1.8|1.0|2.0|2.31. 81. 01. 0冠限制时L受限制时1.60.81.22.10.81.21.60.82.02.11.60.80.8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2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3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确定;4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确定;5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4.2.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4.3对建筑物的要求4.3.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4.3.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16

4.3.4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

暖。夏热地区的配电室,还应根据地区气候情况采取隔热、道 空调等降温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 人员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4.3.6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通道 设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 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 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4.3.8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

工)将带电部分绝缘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 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 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 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B级或IP2X级 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 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5.1.3可触及的遮栏或外护物的项面,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XD级 或IP4×级

5.1.4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1只有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才能移动、打开、拆下遮栏或外 护物; 2将遮栏或外护物所保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在 重新放回或重新关闭遮栏或外护物后才能恢复供电: 3设置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 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中间遮栏,并应能

5.1.8阻挡物应适当固定,但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将其移开

5.1.10在电气专用房间或区域,不采用防护等级等于高于现行 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B级 或IP2×级的遮栏、外护物或阻挡物时,应将人可能无意识同时触 及的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5.1.11伸臂范围(图5.1.11)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 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1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区域上方时,其与平台或地面 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2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侧面时,其与平台边缘的 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3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平台下方时,其与平台下方的 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5m,月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75m; 4裸带电体在水平方向的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 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

IPXX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遮栏或外护物 算起; 5在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裸带电体的阻挡物、遮栏或外 护物,其防护等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 码)》GB4208规定的1P×X×B级或IP2×级时,伸臂范围2.5m应 从人所在地面算起; 6人手持大的或长的导电物体时,伸臂范围应计及该物体的 尺寸。

图5.1.11伸臂范围(m) 1一平台;2一手臂可达到的界限 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附加防护

图5.1.11伸臂范围(m) 一平台;2一手臂可达到的界限

5.1.1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5.1.12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器,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或使用者疏忽时的附加防 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5.2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

5.2.1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一41部

5.2.1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直 4 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的规定采用下列间接接触 防护措施者,应采用本节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1采用Ⅱ类设备; 采取电气分隔措施; 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5.2.2在使用I类设备、预期接触电压限值为50V的场所,当回 路或设备中发生带电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 障时,间接接触防护电器应能在预期接触电压超过50V且持续时 间足以弓引起对人体有害的病理生理效应前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 的电源。

5.2.3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

1每个建筑物中的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1)总保护导体(保护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2)电气装置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排; 3)建筑物内的水管、燃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各种金属 干管; 4)可接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部分。 2来自外部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可导电部分,应在建筑物内 距离引入点最近的地方做总等电位联结。 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5条~第 3.2.17条的有关规定。 4通信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在做等电位联结时,应征得相关部

T/CECS 499-2018标准下载5.2.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

.二. 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 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 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 辅助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 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的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之 有选择性。

5.2.7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 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5.2.8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动作特 符合下式的要求:

7TN系统中电气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

12R422 混凝土模块砌体燃气阀室及管沟 [动力安装]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8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 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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