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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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全称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为了规范和指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国家标准。该规范于2008年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系统构成、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系统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报警探测器的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择、火灾联动控制的设计、消防通信系统的设计、电源和接地的设计等。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水平,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pdf部分内容预览:

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10.2.8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表10.2.8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顶棚或屋顶坡度探测器的安装高度h(m)≤15°15°<0≤30°>30°最小最大最小最大最小最大h≤6302002003003005006

对流层下面1m处,并采用多组探测器组成保护层的探测方式;在有关窗和通风空调停止工作 的建筑中,可以在建筑顶部(不置超过25m)增设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器的保护面 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4探测器宜设置在混凝结构上;在钢结构建筑中,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 移影响,选择发射光范围大于钢结构位移的探测器, 5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照射 6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 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10.2.1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 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保护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置大于3m,且一只光 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只能保护一个油罐。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可采用具有多级报警功能的同一只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2级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10.2.1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高灵敏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度吸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以超过16m。 2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 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 个采样孔。 6灵敏度可调的高灵敏度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必须设置为高灵敏度。 7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8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9探测器保护的建筑高度大于16m的场所时,探测器的采样管应采用水平布管和下垂 布管结合的布管方式,采样管采用垂直安装时,每2℃温差或间隔3m间隔(取最小值)应 设置一个采样孔,并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16m,并宜有2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

空调对流层下面1m处。 10.2.17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

10.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 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 场所的出入口处。 10.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 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10.4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10.4.1宾馆、饭店等场所宜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当一个 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可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 盘)。 10.4.2火灾显示盘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 为1.3~1.5m

10.5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的设置

10.5.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 楼梯出口处。 10.5.2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语音应同步 10.5.3同一建筑中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10.6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 10.6.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0.6.2火灾应急厂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 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0.6.3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声警报装置的场所,应采用交替工作发生,声警报器 单次工作时间宜为8s一20s之间,火灾应急广播工作时间宜为10s一30s之间,可采取1次 击警报器工作,2次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交替工作方式。

10.5.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 楼梯出口处。 10.5.2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语音应同步 0.5.3同一建筑中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10.6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 0.6.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0.6.2火灾应急厂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 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0.6.3同时设有火灾应急广播和火灾声警报装置的场所,应采用交替工作发生,声警报器 单次工作时间宜为8s一20s之间,火灾应急广播工作时间宜为10s一30s之间,可采取1次 击警报器工作,2次火灾应急广播工作的交替工作方式。

苏J/T18-2007(二) 建筑防水构造图集(二) AU3-自粘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8水泵控制箱(柜)的设置

1水泵控制箱(柜)(消火拴,自动喷洒,稳压)应设在独立的控制间内或泵房的配电 室内,水泵控制箱(柜)安装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通过。 2控制箱落地安装时,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 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3成排布置且长度超过6m时,箱(柜)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 端。 4控制箱(柜)的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10.9防烟排烟系统控制箱(柜)的设量

1防烟排烟系统控制箱(柜)应设置防烟排烟风机房或控制设备附近。控制箱落地 装时,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 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2控制箱(柜)的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的规定。 3控制箱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10.10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设置 10.10.1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设置在保护区域外部出入口或消防控制室内。 0.10.2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的安装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10.10.3表示气体释放的火灾光警报器(气体释放灯)应设置在保护区域门口上方。 10.1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设置 10.11.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置在防火卷帘附近的墙面上。 10.11.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10.12模块的设置 10.12.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金属模块箱中。 10.12.2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10.12.3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明显的标识, 10.13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要求 10.13.1消防电动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有相应的控制装置控制,其状态信息应在相应的控制装 置上显示。 10.13.2具有手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手动操作机构有可操作性 10.1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10.14.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10.14.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 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控制设备连接线,应采用专线连接。 10.14.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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