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68-2012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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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61-68-2012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简介:

"DBJ/T61-68-2012" 是一个具体的建筑行业标准编号,代表的是"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这个规程是中国地方标准(DBJ)中关于农村和城镇原有住宅进行抗震加固的技术规范。2012年版本的这个规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既有住宅的抗震性能,以减少地震灾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地震多发地区,由于过去的建筑技术和抗震设计可能无法满足现代抗震标准,因此需要对这些住宅进行抗震加固。DBJ/T61-68-2012涵盖了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施工方法、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旨在提供一套系统性的操作指南,帮助进行安全有效的住宅抗震改造。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抗震加固的适用范围、抗震加固的等级划分、结构改造方案、材料的抗震性能要求、施工工艺流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实施这个规程对于保障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J/T61-68-2012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图5.3.24增大截面配置新增箍筋的连接构造 注:图中符号d为箍筋直径

5.3.25通过增设钢筋混凝士现浇层,增大楼、屋盖截面进行加酉 时,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 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尚应按本规程第5.3.26条的规定采取措施 加强现浇层与原有楼、屋盖板及墙体的连接。 5.3.26增设的现浇层与原有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层的分布钢筋应有50%的钢筋穿过墙体,另外50%的 钢筋,可通过插筋相连,插筋两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插筋直径 的40倍:也可锚固于现浇层周边的加强配筋带中,加强配筋带应

通过穿过墙体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2.现浇层采用皇梅花形布置的L形锚筋或锚栓与原楼板相 连:当原楼板为预制板时,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 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mm100mm; 3施工时,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板面应凿毛、涂刷界面剂 并注意养护。

通过穿过墙体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2现浇层米用皇梅花形布置的L形锚筋或锚栓与原楼板相 连:当原楼板为预制板时,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 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mm100mm; 3施工时,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板面应凿毛、涂刷界面剂 并注意养护。

6.1.1本章适用于木结构住宅的抗震加固,其中采用穿斗木构架、 日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的住宅不超过二层,采用榨木標架的住 宅不超过一层。 5.1.2木结构住宅的加固,应以结构抗震鉴定结果为依据,对每 一残损点,凡经鉴定确认需要处理者,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轻 重缓急予以妥善安排,凡属情况恶化,明显影响结构安全者,应 立即进行支顶或加固。 5.1.3木结构住宅的抗震加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轻楼屋盖 重量、加固木构架、加强构件连接、增设柱间支撑、增砌砖抗震 墙等措施,增设的柱间支撑及增砌的砖抗震墙在平面内应均匀布 置。

6.2.1木构架的加固,应根据其哦损程度分别来用下列的方法: 1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对残损构件或残损点逐个进行修 整、更换残损严重的构件,再重新安装,并在安装时进行整体加 固; 2不拆落木构架,使倾斜、扭转、拔样的构件复位,再进行 整体加固,对个别残损严重的梁枋、斗拱柱等应同时进行更换或 采取其他修补加固措施:

3不揭除瓦顶和不拆动构架,直接对木构架进行整体加固, 这种方法适用于未构架变形较小,构件位移不大,损坏较轻的情 况。

6.2.2木构架联结不年、走闪变形时采用下列方法加适

12 当 n 1 O 时, OS 2500h 14 180

6.2.5对承檬的侧向变形和橡尾翘起,应根据橡与承橡搭交 方式的不同,采用本规程6.3.11的加固方法 6.2.6木擦条在瓜柱(或屋架上)的支承长度小于50mm者,应 钉木夹板或钉铁扒钉联结加固。 6.2.7木梁和木柱连接不牢靠时,应增设拉结铁件加固。 6.2.8住宅两端开间、中间隔开间宜在木屋架之间加设垂直剪刀 撑。

6.2.9木屋架上弦在桁架平面内弯曲或产生侧向弯曲时,屋架的 下弦采用钢拉杆加固,上弦采用增设腹杆加固。 6.2.10木构件腐朽、疵病、严重开裂而丧失承载能力及截面过细 时,应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新增构件应与原有的构件可靠连接。 6.2.11墙体空撒、酥碱、金闪或有明显裂缝时,应拆除重砌。 6.2.12围护墙与承重未构架的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方 法加固:

1加设山墙墙揽,莲接山墙与屋架、山墙与条; 2在墙体中每隔750mm左右埋8号铅丝与木柱绑扎牢固: 3在隔墙顶部设木夹板、角铁或螺栓与屋架下弦或木梁联结

6.3.1全部或局部拆落木构架时,应先对称揭除瓦顶,再由上而 下分层拆落望板、檬、標及梁架,在拆落过程中,应防止裤头折 断或劈裂。

下分层拆落望板、橡、標及梁架,在拆落过程中,应防止裤头折 断或劈裂。 6.3.2拆落木构架前,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 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

6.3.2拆落木构架前,应先给所有拟拆落的构件编号并将构件编 号标明在记录图纸上。

6.3.3不拆落木构架,使倾斜、扭转、拔的构件复位时:

1应先揭除瓦顶、拆下望板和部分檬,并将端的样卯缝 清理干净:如有加固铁件应全部取下;对已严重残损的標、角梁 等构件,也应先行拆下; 2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不宜过大,施工过 程中若发现异常音响或出现其他未估计到的情况,应立即停工

香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

6.3.5棺、柱间脱样滚动时,可采用棺、柱间加三角木斜撑或角 钢斜撑及扁钢兜加固(图6.3.5)

6.3.6用木夹板嵌入后檐墙加固悠悬(图6.3.6)

.3.5木构架节点脱槿用斜撑及兜纤加

6.3.6钉木夹板嵌入后檐墙加固悠悬

6.3.7对术柱的干缩裂缝,采用嵌补方法修补时,应用木条以耐 水性胶粘剂补严粘牢,并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2~3道。若柱的 开裂段较长,则箍距不宜大于0.5m,铁箍应嵌入柱内,使其外皮

9梁枋下支顶木柱和梁连接构造

防下支顶木柱和梁连接构造见图6

图6.3.9增设支点加固木梁

6.3.12木条在瓜柱(或屋架上)的支承长度<50mm时,应钉 木夹板或钉铁扒钉联结加固(图6.3.12)。

图6.3.13增设木梁在柱间拉结钢板条加固 6.3.14增设屋架间剪刀撑加固(图6.3.14)

6.3.14增设屋架间剪刀撑加固(图6.3.142。

3.13增设木梁在柱间拉结钢板条加

图6.3.14增设屋架间剪刀撑

5.3.15屋架下弦受拉杆件采用钢拉杆加固。施工时,在原下弦杆 的两侧各增设一根钢拉杆、拉杆梁端用螺帽与槽钢联结,在原下 弦杆中间适当位置设U形钢夹板或硬木枋(图6.3.15)。

图6.3.15用钢拉杆加固木屋架下弦

6.3.16屋架上弦通过增设腹杆加固(图6.3.16)。

6.3.16屋架上弦通过增设腹杆加固(图6.3.16)。

图6.3.16增设腹杆加固上弦

6.3.17木梁过细导致其下垂时,可增设钢筋拉杆加固(图 6.3.17),钢箍宜箍在距梁支座边沿300mm范围内。

6.3.17木梁过细导致其下垂时,可增设钢筋拉杆加固

.3.17木梁过细导致其下垂时,可增设钢筋拉杆加固(图 5.3.17),钢箍宜箍在距梁支座边沿300mm范围内。

6.3.18增砌的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6.3.17木擦下垂增设拉杆加固

1应采用240mm砖墙; 2当为8度时,墙顶应与棺(梁)连接; 3增砌的隔墙应有基础: 4上下层墙体宜在同一轴线上,墙底应设置地梁并与柱脚连 接,墙顶应与棺(梁连接,当为轻质隔墙时,隔墙的龙骨之间宜 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6.3.19内隔墙墙顶与屋架下弦或梁的连接可采用图6.3.19所示 连接方式。

图6.3.19内隔墙墙顶与屋架下弦的连

(b)墙揽与柱(屋架腹杆)的连接

(a)墙揽与榛条的连接

(b)墙揽与柱(屋架腹杆)的连接

7.1.1本章适用于6、7度时单层的毛石住宅和6~8度时不超过 二层的毛料石墙体承重的住宅的抗震加固。 7.1.2石结构住宅的加固,应根据住宅抗震鉴定的结果结合实际 情况采取加固墙体、加强住宅整体性、减轻屋盖重量等措施。 7.1.3采用石板作为楼、屋盖构件的住宅,加固时应采用钢筋混 凝土或木屋架、木標条等替换楼屋、盖,不适合加固的应考虑拆 除、重建。 7.1.4石结构住宅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加固应符合本规程第5 音的树京

7.1.5石结构住宅木屋盖的加固应符合本规

1前后檐墙外闪或内外墙连接不可靠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 的方法加固; 2横墙间距6、7度时超过7m,8度时超过4m,宜增砌横墙 并与檐墙拉结:增砌墙体应设基础; 3对墙体中未设圈梁或配筋砂浆带的石结构住宅,应采取增 设水平圈梁来进行加固: 4当墙体本身抗震能力不足时,可在墙体一侧或两侧采用水

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 5纵横墙连接处墙体脱闪,应设内拉或内撑杆件加固。 7.2.2屋盖的木梁或屋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时,应增 设支托或板,采用扒钉连接。 72.3尽端三花山墙与排山架无拉结时,宜采用机墙钉拉结(图

图7.2.3尽端三花山墙与排山棺架

1对棺眼(山花)的石墙体,应拆除或改用苇箔、林秸箔墙等 材料; 2当出屋顶烟窗和女儿墙的高度大于500mm,时或在出入口 处时,应将其拆除、降低高度或采取加固措施。 注:坡屋面上的烟卤高度由烟窗的根部上没算起,

7.3.1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既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选用 图7.3.1所示形式:扶壁柱采用混凝土浇筑,扶壁柱应设基础TCBDA 24-2018: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其

理深应与原墙基础相同。

图7.3.1扶壁柱加固墙体(单位:mm

7.3.2扶壁柱一般设置在石结构住宅的转角处、楼梯间横墙与外 墙交接处、横墙较多的住宅在间隔适当开间的横纵墙交接处。 7333扶壁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扶壁柱应紧贴在被加固部位的墙面,且沿着住宅高度上下 贯通; 2扶壁柱应与原石墙有水平穿墙筋连接 3扶壁柱应与每层增设的水平圈梁连成一体,使之形成一个 类似“小框架”的空间结构,

DB34∕T 3588-2020 桥梁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技术规程7.3.4:增设圈梁应符合下列要

1增设圈梁的纵筋宜用焊接,且应锚入扶壁柱,与扶壁柱竖 向钢筋连接; 2增设圈梁宜连续地设在楼、屋盖标高的同一水平面上,应 沿住宅周圈连通闭合;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有局部加强 借施;增设的外加圈梁应紧贴楼(屋)盖设置,钢拉杆应靠近楼 (屋)盖和墙面; 3必须以扶壁柱为支承点,且应紧贴原石墙,并加穿墙拉结 箍筋。当原结构已有圈梁时,则可把新加圈梁的钢筋与原有圈梁 内的钢筋焊接,而不必再加穿墙拉结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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