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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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pdf简介:

"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配置、空气质量和环境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医院手术室的卫生条件,确保手术过程中的无菌操作,防止感染,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该规范的部分主要内容:

1. 建筑设计:规定了手术室的布局、通风、采光、噪声控制、防尘、防震等基本要求,以及手术室的气流组织和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

2. 洁净等级:根据微生物粒子浓度和浮游菌的控制,将手术室划分为不同洁净等级,如百级、万级和十万级等。

3. 空气质量:包括空气中的尘埃、微生物、温度、湿度、气压等参数的控制标准。

4. 设备要求:如手术灯、麻醉机、无影灯、空气净化器、负压吸引器等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5. 管理要求:强调了手术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清洁消毒、人员进出管理、设备使用规定等。

6. 安全设计:如应急疏散通道、火灾防护设施等。

此规范对于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确保手术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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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8.1.13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4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女

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 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IV级洁 净手术室和Ⅱ、IV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 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8.1.18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 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1级洁净用房系统不 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天于2%。 8.1.19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 风和空调方式。

8.2.1工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非诱 寻型送风装置,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即手术区处于洁净气 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装置送风面积不应低于表8.2.1列出的 数值。当眼科手术室超过30m²JGJ∕T 177-2009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其他手术室净面积超过50m², 且需要增大上述送风面积时,出风面积增大的比例不应超过手术 室净面积增大的比例

洁净手术室送风口集中布置的最小面

8.2.2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

2.2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使气流在 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1m~ 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地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1m~ 0.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8.2.3洁净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 场加工。 2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 0.25mX0.25m。 3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 滤器;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装置,过滤器箱应设在附近的设

4应执行本规范第13.3.8条的检漏规定。 5集中送风装置送风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9,并应由 式进行计算:

6当在1级手术室手术区地面以上1.2m截面按本规范第 3.6条第3款要求布置测点时,风速不均匀度β应小于等于 24,β应按下式计算:

(0; 一司)2 k U

式中:U;每个测点的速度(m/s); 一各测点平均速度(m/s) k一测点数。 7在Ⅱ、Ⅲ级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送风面以下0.1m的截 面上的送风速度应能均匀分布,宜在0.1m/s~0.4m/s之间,不 得出现无速度的盲区。 8.2.4NV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5I级洁净辅助用房集中送风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3条 有关要求外,其面积宜根据医疗要求确定。 8.2.6Ⅱ级~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7洁净手术室均宜采用室内回风,可在其附属的相通邻室 回风,但不应通过走廊有组织回风。 8.2.8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 风;除前室外,洁净手术室附属且相通的邻室,可只利用来自手 术室的回风而无级别要求;经常有人活动又需送洁净风的房间, 也应采用下侧回风,当侧墙之间距离大于等于3m时,可采用双 侧下部回风,但不宜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经常无人且需送洁净

风的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8.2.9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 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I级洁净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宜连 续布置,其他级别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每侧不应少于2个,宜 均匀布置。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8.2.

表8.2.10回风口吸风速度(m/s)

8.2.11洁净手术室应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 部。排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2m/s。 8.2.12I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 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中 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8.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8.3.1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 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 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 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 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 接与下水道相接。 4·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 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

各类风口,宜各有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5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 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6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 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 应大于2m/s。 7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形式,宜 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 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工级~Ⅲ级 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m~2m处应有湿度传 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9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 持1500Pa的静压值时,I级洁净用房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 应大于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8.3.2风管材料和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8.3.3应在新风、送风的总管和支管上的方便操作的位置,按 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要求开风量 检测孔。 8.3.4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用木框制品; 2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 3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4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2倍时,宜进行更换。 8.3.5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未级净化设施,未级净 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 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836多级注治手术宝和注涤用良送风主级过滤翌装置的是

8.3.6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用房送风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

表8.3.6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效率

8.3.7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应设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计数 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 叶片。 8.3.8送风系统正压段预过滤器应选用对大于等于0.5um微粒 计数效率不低于40%的中效过滤器。 8.3.9新风过滤器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状况采用表8.3.9中列 出的一道、两道或三道过滤器串联组合形式。表中环境空气的颗 粒物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给出的数据选用,附录A未列出城 市名的,可参照相近城市数据选用

表8.3.9新风过滤器组合

续表 8. 3. 9

8.3.10在满足过滤效率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低阻力的过滤器 或过滤装置。

8.3.10在满足过滤效率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低阻力的过滤器 或过滤装置。 8.3.11制作风阀的轴和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轴端伸出 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志, 调节手柄的固定应可靠。 8.3.12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应防

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 调节手柄的固定应可靠。

8.3.12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应防 锈、耐腐,对已作过表面处理的金属件因加工而暴露的部分应再 作表面保护处理,

9.1:1洁净手术部可使用的医用气体及相关装置可有氧气、压

9.1:1洁净手术部可使用的医用气体及相关装置可有氧气、压 缩空气、负压(真空)吸引、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和氩气以 及废气回收排放等,其中应配置的为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弓 装置,氛气可随设备需要配置。

9.1:1洁净手术部可使用的医用气体及相关装置可有

9.1.2供给洁净手术部用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

术部使用的中心站时,该站应设于临近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域。中心站气源应设两组,应一用一备,并应具备人工和自动切 换及报警功能,

9.1.4供洁净手术部的气源为集中系统时,应设超压排放安全

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 最高工作压力0.05MPa,安全阀排放口必须设在室外安全地点, 各种气体终端应设维修阀并应有调节装置和指示,检修门不应设 在手术室内。终端面板根据气体种类应有明显标志。 9.1.5进入洁净手术部的各种医用气体应设气体压力显示及流 量和超压欠压报警装置。氧气报警不应采用电接点压力表。

CJT446-2014标准下载量和超压欠压报警装置。氧气报警不应采用电接点压力表。

·2.1 气体终端应采用国际单位制标准, 按口制式应 9.2.2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终端可选用悬吊式和暗装壁式各 一套。

9.2.2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终端可选用悬吊式和暗装壁

9.2.4气体终端接头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接头应耐 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寿命不宜少 20000次。

预麻室如需要可增设氧化亚氮终端。 腹腔手术和心外科手术除配置上表所列气体终端外,还应配置二氧化碳气 体终端。 3神经外科、骨科和耳鼻喉科还应配置氮气终端

注:1负压手术室负压(真空)吸引装置的排气应经过高效过滤器后排出。 2此项用于动力设备GB∕T 50567-2022 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标准,如设计氮气系统,该项也可以不设。

主:1负压手术室负压(真空)吸引装置的排气应经过高效过滤器后排出。 2此项用于动力设备,如设计氮气系统,该项也可以不设。

9.2.6:洁净手术室壁上气体终端装置应与墙面平齐,缝隙密封, 部位宜临近麻醉师工作位置。终端面板与墙面应齐平严密,装置 底边距地1.0m~1.2m,终端装置内部应王净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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