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

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4.7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61262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简介:

"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 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份规程主要针对我国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评价,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土地面积上,通过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生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流程和要求,旨在促进和规范我国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土地浪费,推动可持续发展。它适用于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TD∕T 1029-2010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TD/T10292010

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伏围网范围内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 B.2.2.1.1划拨±地(D1) 以划拨方式供应,并已办理划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B.2.2.1.2有偿使用土地(D2)

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并已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以及出租、作价人股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 a)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D21):已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尚未到 土地。 b)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D22):已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已 但尚未进行处置的土地。

GB∕T 23439-2017 混凝土膨胀剂B.2.2.2尚可供应土地(E)

除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外,按照规划要求,可以供应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 地、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的尚可供应土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可以供应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 围网范围间除海关专属办公用地、不可建设土地外的其他土地。

2.2.1尚可划拨土地(F

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

B.2.2.2.2尚可有偿使用土地(E2)

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包括尚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有 偿使用的土地。 a)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E21):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规划用途为工矿仓 储用地的土地。 b)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E22):尚可供应土地中,可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规划用途为除工矿 仓储用地以外的土地

B.2.2.3不可供应土地(F)

B.3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及定义

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见表B.3

TD/T 1029=2010

表B.3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表

B.3.2开发区闲置土地分类定义

B.4.2.2二类高新技术产业用地(H2)

宗地为高新技术产业与非高新技术产业或非产业用途混合使用的土地。

C.1用地状况调查程序

TD/T1029—201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C.1.1依照本规程4.2评价对象定义,在工作底图上划定评价范围。 C.1.2划定评价范围内的不可建设土地(不可供应土地) C.1.3划定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按照用途,区分为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C.1.3.1按照用途,将交通运输用地区分为街巷用地和其他交通运输用地。 C.1.3.2按照用途,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分为公园与绿地、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C.1.3.3按照供应状况,将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分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和有 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 C.1.4划定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区分为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C.1.4.1按照用途,将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区芬为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已建成农村建设 用地。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供应 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主地。 C.1.4.2 将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区分为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主地和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 土地。 C.1.4.2.1 按照供应状况,将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区分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尚可供应土 地。将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区分为划拨主地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地和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 地;并确认应收回闲置土地和未达到收回条件的闲置主地,依据城市规划,将尚可供应土地区分为尚可 划拨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王地。 C.1.4.2.2依据城市规划,按照供应状况,将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尚可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C.1.5在评价范围内,划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需依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确定 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需经当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门确认。据此划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区分为一类和二类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C.1.6调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基底总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总建筑面积以 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等。工矿仓储用地上建筑物层高超过 8m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C.1.7应对相关地籍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必要时开展实地调查,根据现状实际情况对调查数据进行 核实、修正。 C.1.8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各用地单元的相关属性。 C.1.9进行有关数据整理汇总,填写附录E的表E.3、表E.4、表E.5、表E.6、表E.7。

C.2管理绩效调查程序

雪理项效橱其包拍工地利用监管项发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调查主要针对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处置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开展

TD/T1029—2010

C.2.2.1调查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以及其中已处置土地的信息,填写附录E的表 E.8、表E.9。 C.2.2.2调查评价范围内累计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及其中已处置闲置土地的信息,填写附录E的表 E.10、表E.11。 C.2.3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 积,累计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及其中实际有偿使用土地面积,累计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 地面积及其中实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等开展调查,填写附录E的表E.12 表E.13。

C.3.1评价数据采用要求

C.3.1.1 评价时点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所在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 点数据。 C.3.1.21 评价时点不为年末时,经济数据应采用上年份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其他数据采用评价时 点数据。

C.3.2经济数据处理原则与方法

C.3.2.1用地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数据应符合空间对应原则,即确保经济数据与评价范围内的生 产用地空间相对应。 C.3.2.2对于总部经济或者评价范围内注册、评价范围外生产等情况,需在进行数据剥离后,将评价 范围内地块相应的投入和产出计入

地被切割的数据处理原!

.3.3.1当存在宗地被开发区边界切割的情况, 配原则,接照界线内外用地比例进行数 据剥离,即以宗地在评价范围内面积占宗地总面积的比例,乘以宗地总用地面积、经济数据、建筑数据 计算获得评价范围内该宗地的用地、经济、建筑数据 C.3.3.2当宗地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的用地比例在3/4以上时,该企业的经济、建筑数据允许全部计 人,并在数据库该宗地的备注字段中予以注明

GB∕T 35199-2017 土方机械 轮胎式装载机 技术条件C.3.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处理原则与方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定义

D.1.1评价指标一般按照正向相关指标设置,即其数值越大,代表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越佳,反之相反。 D.1.2评价指标的对应范围为开发区评价范围。 D.1.3评价指标的数据口径执行本规程4.5.4的有关规定

D.2土地利用状况指标定义

土地利用状况(A)包含土地利用程度(A1)、用地结构状况(A2)和土地利用强度(A3)等三个子目 标,子目标下的指标均反映评价时点的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D.2.1土地利用程度(A1)涉及土地供应率(A11)和土地建成率(A12)。 D.2.1.1土地供应率(A11)是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之比,数值 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的供应情况。 D.2.1.2土地建成率(A12)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 表示。反映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建成状况 D.2.2用地结构状况(A2)涉及工业用地率(A21)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A22)。 D.2.2.1工业用地率(A21)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 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的比重。 D.2.2.2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A22)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与已 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建 成城镇建设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比重。 D.2.3土地利用强度(A3)涉及综合容积率(A31)、建筑密度(A3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A33)、工业 用地建筑系数(A34)。 D.2.3.1综合容积率(A31)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 比值,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D.2.3.2建筑密度(A32)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D.2.3.3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A33)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 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无量纲。反映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综合利用强度。 D.2.3.4工业用地建筑系数(A34)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与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之比,数值以%表示。反映开发区工 矿仓储用地的平面利用状况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D.3用地效益指标定义

用地效益(B)包含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B1)子目标。反映评价时点的开发区工矿仓储用 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人和产出状况。

TD/T 1029—2010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