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31-2016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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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31-2016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1131-2016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供工程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供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南。燃气冷热电联供是将天然气通过燃气轮机转化为蒸汽,再驱动蒸汽轮机发电,并同时利用蒸汽的余热进行供暖和供冷的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具有较高的能效和环保效益。

这份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PDF文件,内容包括了系统的总体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为燃气冷热电联供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对于燃气电力行业、建筑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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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有发电机组电压母线时,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 的自用负荷应由各段母线引接; 2当发电机组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供给该机组的自 用负荷应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6.4.2为重要用户供电和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当无外来 电源不能启动时,应增设独立启动电源。 6.4.3当联供系统采用提高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公共电网 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无 功补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7的有关规定。 6.4.4联供系统的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 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有关规定。 6.4.5当联供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 且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6.4.6联供工程的电缆选择、布线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有关规定

6.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6.5.1联供系统应根据发电容量、运行方式、接人系统电压等 级等因素,配置发电机组本体及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联供 系统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 的有关规定。

6.5.2配电系统与公共电网联络线的继电保护设计应满足公共 电网的要求。

6.5.3联供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应有联锁停止发电机组 运行的保护:

原动机事故停机; 2 通风系统事故停机; 3 燃气系统事故报警; 4 发电机组自身故障

6.5.5发电机组和公共电网的电量应分别计量。联供系

电量和用电电量的计量点处应设置单独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 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当地公共电网的要求

6.5.6当联供系统与配电系统因故障解列后,控制系统

测配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当电压和频率均保持在允许偏 差范围内2min后,发电机组应能重新并网。

6.6.1联供工程站房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执行。 6.6.2联供工程附属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6.6.3燃气调压站、燃气架空管道、露天储罐应设置直击雷保 护装置。 6.6.4独立的建(构)筑物和辅助厂房建(构)筑物的过电压 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 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 6.6.5联供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 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6.6.6联供工程站房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不 含发电机组)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设

6.7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6.7.1联供工程的燃烧设备间及燃气系统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 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7.2联供工程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7.1.1余热利用设计应符合下列

7.1.1余热利用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余热利用应做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 2余热利用的形式应根据项目的负荷情况和原动机余热参 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当热(冷)负荷波动或需求时间与发电时间不一致时, 宜设置蓄能装置。 7.1.2余热利用可采用下列形式: 1原动机余热直接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

7.1.2余热利用可采用下列形式

1原动机余热直接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 2原动机余热经余热锅炉或换热器产生蒸汽或热水间接制 冷、供热; 3原动机各部分余热分别利用,烟气可进入余热吸收式冷 温)水机制冷、供热;冷却水可进入换热器或热泵供热水; 4低温余热利用宜采用热泵机组。 7.1.3余热利用系统应设置排热装置。 7.1.4当冷、热负荷不稳定时,应在原动机排烟及冷却水系统 上设自动调节阀

7.2.1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参数和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18431和《直燃 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GB/T18362的有关规定。

7.2.2余热利用设备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要求。

7.2.2余热利用设备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可加装补燃装置。设备选型应根据项目负荷及系统配置情况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4当需要补燃时,燃气轮机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烟道式补

7.2.5原动机与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一一对应配置。

烟气热回收装置回收利用,排烟温度不置高于120℃ 7.2.7当内燃机冷却水余热利用时,余热利用设备的出口温度 不宜高于 75℃。

7.2.8余热利用系统的自动调节阀的调节特性应满足原动机和

永个方儿 余热利用设备的要求,自动调节阀的动作应由余热利用设备优先 控制。

7.3.1烟岗的设置应根据原动机和余热利用设备的形式及布置 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寒冷地区应对排热装置采取防冻措施

7.3.3余热利用水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高于设备承压能力,

7.3.3余热利用水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高于设备承压能力,水 质应符合设备的要求。

7.3.4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补给水系统的配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7.3.5当采用余热锅炉时,给水设备及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7.3.6发电机组、冷(温)水机组、换热器等设备的管道入口 应设置过滤器或除污器,过滤精度应根据设备要求确定。 7.3.7发电机组的余热利用设备应根据运行介质要求,采取防 止腐蚀的措施

8.1.11 联供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动机、发电机、余热利用设备、辅机等主要设备运行 参数; 2 发电机组供电范围内用户电功率、电流、电压、频率; 3 通风设备运行状态; 4 主要可控阀门的开、关状态、故障状态及调节阀门开度 信号; 5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等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主要设备入口燃气压力; 7 主要的环境参数; 8联供系统发电功率、蒸汽流量、温度及压力、供水流量 温度及压力、回水流量、温度及压力; 9发电机组排烟流量、温度、余热利用设备排烟流量、温 度、发电机组冷却水流量、进出口温度; 10主要电气开关的开、关、故障状态及相应电流、电压、 电功率等参数。 8.1.21 联供工程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电机组燃气耗量; 2 余热利用设备补燃用燃气耗量和其他用气设备燃气耗量: 联供工程自耗电量; 联供工程耗水量: 5 发电机组输出的电量; 联供系统输出的热(冷)量、蒸汽量; 联供工程总输出的电量、热(冷)量、蒸汽量

8.1.3主要设备应开放通信接口,运行参数应传至控制室监控 系统储存。

8.1.4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运行工况、进行事故分析等需 要的主要参数,宜设置记录仪表。

8.2.1联供工程各主要设备应有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具有数 据采集归档、设备监控、安全报警及保护功能

1数据采集和状态监视; 2 自动控制和运行模式切换: 3 负荷预测; 4 优化调度; 5能耗统计及分析

行双向通信,并应能实现对系统内重要设备的控制及与其他术 系统的通信。

8.2.4主要设备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与远程控制装置,就地控 制级别应优先于远程控制

视和异常工况的报警,并应能实现发电机组事故状态时紧急 停机。

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电气控制。控制系统应预留与 主要设备控制装置、自控调压器、自动并网保护装置的通信接口 及与监控中心的通信接口。

GB/T 12234-2019标准下载8.2.7联供系统的发电机组应能根据冷、热、电负荷的变化调 整发电功率。

8.2.8主要设备控制器宜控制与该设备运行安全相关的附属 设备。

8.2.8主要设备控制器宜控制与该设备运行安全相关的附属

8.2.9原动机排烟及冷却水系统的自动调节阀应由余热利用 备优先控制

备优先控制。 8.2.10余热利用及补充热(冷)量供应系统应按下列顺序利用 热能: 1 冷却水热量; 2 烟气热量; 3 补充热量。 8.2.11 监控系统应按技术经济比较后的优化运行模式进行 控制

8.3.1 控制室内应具有下列内容的灯光和声响警报信号: 1 重要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 3 电源回路故障; 燃气供应系统故障及燃气泄漏。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宜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 2 触发跳闸的输入/输出信号通道应独立,并应采取电隔离 措施; 3 穴余的信号应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4 触发跳闸的次仪表应单独设置。 8.3.3 联供工程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当电源中断或恢 复时,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2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停机和解列发电机组的跳闸按钮,跳 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且跳闸按钮应配置防误 碰罩; 31 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有时间顺序纪录扶手带的安装调整施工工艺标准,并应有事故记忆 功能;

4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8.3.4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

4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8.3.4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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