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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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5/T 2277-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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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27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简介:

你提到的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 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它是中国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行为的标准或指南。"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ingbu or DB标准),"45/T"可能是标准发布的组织代码,"2277-2021"表示发布日期为2021年。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购票乘车、文明乘车、安全注意事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它旨在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和他人的安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是乘客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应当参考和遵守的规定。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查阅该文件的全文。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Conduc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passenger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乘客票务管理, 乘客物品携带 乘客乘车要求, 乘客禁止行为, 乘客责任、义务和权利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GB 13539.3-2008》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友清、李文斌、朱海、王仕国、李仕成、陆璐、李海珑、文秋子、黄俊雄、 韦文海、商小燕、周天忠、韩嘉、李鸿隆、郭皓。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票务管理、携带物品规定、乘车要 求、禁止行为、责任、义务及享有权利。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以及进入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的乘客及 其乘客行为。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新技术、人民群众新需求和新形势等,不断优化乘 客乘车政策,提升运营服务品质和运营安全水平。 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遵循以乘客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保证运营服务 质量。 4.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及优惠政策应按轨道交通运营所在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4.4运营单位应组织乘客安全、文明、有序乘车,为乘客提供票务、客运和疏导等必要的服务,保持 设备设施完好和运作正常。 4.5乘客乘车应严格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票务、携带物品、乘车安全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4.6乘客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接受、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 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5.2.1.1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5.2.1.2乘客每次乘车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限,应在原有车票票价基础上单独按出闸站单程最高票价(出 闸站与线网中可到达最远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除外。

6.1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之和不应超过30kg,长、宽、高之和不应超过1.6m。超规物品不应 携带进站乘车。 6.2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箱(包) 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违规携带危险品、管制品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 计平山阳的一报生公宝如羊传注班

7.1.1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 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拒绝其进站;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现场秩序等其他违法犯罪 行为的,应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1.2乘客应在站台安全线外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 7.1.3乘客乘车时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7.1.4乘客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7.1.5列车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有序全部下车。 7.1.6乘客应服从站内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乘车。 7.1.7在突发紧急情况时,乘客应不要惊慌,听从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指挥或按疏散标识,按标识有 序疏散撤离。

7.2.1乘客乘坐自动扶梯时,有序站立、减少走动,站在黄色安全区域内,紧握扶手,不应倚靠或探 出扶手栏杆。 7.2.2乘客候车时,应站在安全线外,不应倚靠站台门。 7.2.3乘客上下车时,应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站台门警示灯闪或铃响时,不应强行上 下车。 7.2.4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7.2.5乘客进入车厢后,不应手扶或倚靠车门、争抢座位、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应外放声音。 7.2.6 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应触摸车门、站台门。 7.2.7 乘客乘车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应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7.2.1乘客乘坐自动扶梯时,有序站立、减少走动,站在黄色安全区域内,紧握扶手,不应倚靠或探 出扶手栏杆。 7.2.2乘客候车时,应站在安全线外,不应倚靠站台门。 7.2.3乘客上下车时,应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站台门警示灯闪或铃响时,不应强行上 下车。 7.2.4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7.2.5乘客进入车厢后,不应手扶或倚靠车门、争抢座位、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应外放声音。 7.2.6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应触摸车门、站台门。 7.2.7 乘客乘车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应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8.1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为

8.1.1非法拦截列车。 8.1.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安全装置等。 8.1.3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1.4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进站、 乘车。 8.1.5 损毁和干扰车辆、站台门、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 8.1.6 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8.1.7擅自进入行车区域、隧道、控制室、驾驶室或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非公共区域。

8.1.8攀爬或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屏蔽门(安全门)等设施。 8.1.9强拉、敲打车门、屏蔽门(安全门)及闸机,或故意在车门、屏蔽门(安全门)中间放置障碍 物等以阻挠其开关,强行上下列车,妨碍列车运行。 8.1.10在车站或列车的通道、出入口长期逗留,或在运行的自行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推挤、嬉 戏打闹碧桂园-防渗漏-防开裂重点控制-工艺做法,使用自动扶梯运送大件物品等妨碍通行。 8.1.11 使用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进行滑行或追逐、打闹等。 8.1.12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8.1.131 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8.1.14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8.2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

8.2.1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坐席。 8.2.2在电梯、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3.2.3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涂写、刻画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3.2.4携带犬只、禽畜、无包装的鲜活水产品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 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 8.2.5骑行自行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除外)、平衡车、电动车,使用滑板、溜冰 鞋等工具进站乘车。 8.2.6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李进站乘车。 8.2.7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收 脸废旧物品以及滞留等。 3.2.8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聚集的活动。 8.2.9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环境卫生行为。

8.3.1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及醉酒者 等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人乘车,应当有健康成人的陪护。无人陪护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其进站、乘车。 3.3.2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感染期传染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夸张妆容服饰可能引起乘客围观 和恐慌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JGJ∕T 143-2004 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不得进站乘车。 3.3.3其他妨碍他人乘车、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行为。

9乘客责任、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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