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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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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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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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pdf简介: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再生提供了设计指南,旨在推动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GB 51322-2018标准涵盖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工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废弃物的接收、储存、破碎、分拣、再利用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规范,以及对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这份标准对规范建筑废弃物再生产业的发展,提高再生产品质量,推动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和建设。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1.2再生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6.2.1混凝土搅拌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 6.2.2再生混凝土搅拌系统中,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设置 专用、独立的储存一供料一称量系统。 6.2.3粉体材料在称重和搅拌之间应设置粉料预均化设施。 6.2.4预拌混凝土系统中再生骨料宜分级堆放,砂石骨料的储 存、供料的称量系统应分仓计量。 6.2.5称量装置应设置顺序连锁控制装置。称重机械结构与控 制系统宜具备粗、微计量功能。 6.2.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天配料量 且不外溢,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应做耐磨、助滑及降噪处理; 2粉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生产线最大配料量,粉料称量 斗的上方应设置进气、排气装置,并应具有滤尘和清除效果;粉料 称量斗与给料机构、卸料机构之间应装有防尘护罩,防尘护罩的安 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MH5031-2015》3液体称量斗应耐锈蚀;外加剂溶液的称量斗应耐酸碱腐 蚀:称重装置在计量过程中应采用导流装置。

1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 分别计量; 宜设置烘干设备;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重生主激外将生产统的工型没注应符合现径国爱综准

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12025的有关

6.4.1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的前端应设置除铁系统。

1粉磨设备利用加热炉余热烘干物料时,宜布置在余热提供 装置的附近;无余热可用时,应单独配置热风炉系统; 2磨机上方应设置检修提升装置,起吊能力不应小于磨机最 大部件的重量;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6.4.4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设置金属探测报警装置和旁路

3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允许偏差为士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3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4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6.4.8再生建筑微粉的收集与输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1再生建筑微粉收集应根据粉料细度、腐蚀性、水分等要求 确定,应选用收尘效率高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并应采取保温 措施; 2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输送设备应根据输送

距离、高度、总图布置、能耗、投资等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在设备 进、出料口易扬尘位置设置收尘装置。

6.4.9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与储存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方式宜采用连续式均化库; 2不同类别的再生建筑微粉应分别进入独立的均化库,不得 混仓储存; 3入库再生建筑微粉的细度应根据后续生产工艺的要求确 定,宜采用比表面积作为细度表征指标; 4均化库的数量宜根据装车和卸车的要求、粉体产品质量的 检验要求、生产的粉体品种及市场需要与运输条件确定,并应符合 储存期规定; 5均化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止压料起 拱的减压锥或其他设施;寒冷地区的充气卸料装置应采取防冻结 措施; 6均化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定容式鼓风机,库底充气箱总面 积不应小于库底总面积的30%; 7均化库卸料设备宜采用可调节料流的电控流量控制阀; 8均化库顶和库底应设置收尘装置; 9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宜按不同品种粉体分 类处理。

6.4.10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宜配置成品

(元X²Xh,+1/3元Xr²×h,)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6.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有保温 或防雨措施 .5.3 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分离处理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本 成防雨措施。

6.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

6.5.4再生砖、砌块生产车间应设置养生窑,并应配备温度、湿度 自动控制设备。

6.6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6.6.2拌合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400t/h、4000t/d的混合料 拌合能力。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6.6.2拌合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400t/h、4000t/d的混合料

6.6.4水泥、石灰、再生建筑微粉的储存设施应配备破拱器

6.7.1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置的可燃物应包括木材、塑料、橡胶、 编织物、防水材料、各类纸制品。 6.7.2类工厂轻物质资源化处置宜分选进行回收再用,无法分 选或低附加值的轻质物宜采用裂解气化方法资源化处理。 6.7.3裂解工艺系统宜包括预处理、物料输送、裂解气化、液体加

6.7.5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便于进行机械化操作,通道和大门设计应满足密封 和隔离的需要; 2车间面积不宜低于3000m: 3处理设备的车间面积应大于600m²,车间净空高度应为 10m~12m; 4宜配置2个或2个以上的储液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液池宜设置于地下,除顶盖、进出管道外其他部位应密 封,顶盖尺寸不应小于0.6m×0.8m; 2)当储液池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预防雨雪水侵入措施; 3)储液池储液量应根据轻物质处理量配置,宜按每小时处 理1t轻物质设置2个~4个储液池,单个储液池的体积 宜为50m。 6.7.6 裂解系统应配备环保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中应配置燃烧装置; 2 排放口应配置降尘措施; 系统中应配置油水分离设备。 6.7.7 轻物质处置设备能耗不应大于40kW/(h·t)。

7.1.1工厂信息化与自动化的设计内容应包括硬件设施与软件 系统。设计应遵循高效率、低成本、多用途的原则,并应与政府主 管部门监管匹配。 7.1.2工厂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7.1.3工厂应设置机房,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的有关规定

7.1.4现场局域网、物联网的信号通信网络应以有线网络为主, 当采用无线网络时,应采取抗干扰和抗衰减措施。

.1.4现场局域网、物联网的信号通信网络应以有线网络为主,

7.2.1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工厂的总平面设计、生产设备布局和 管线布设等图纸资料,经过现场察,结合工广对安防和生产工艺 的具体要求设计。 7.2.2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巡视、定点切换监视的功能: 2 对图像信号进行文字叠加功能; 3 视频图像的存储、记录功能: 4 与入侵报警子系统的联动功能 7.2.3 当发生人工紧急报警或入侵报警时,监控摄像系统应具备 能自动调出报警位置或附近的图像,并可进行回放操作的功能

7.2.1视频监控系统应根据工厂的总平面设计、生产设备 管线布设等图纸资料,经过现场勘察,结合工厂对安防和生 的具体要求设计。

7.2.3当发生人工紧急报警或入侵报警时JB/T 13438-2018标准下载,监控摄像

7.2.4 厂区周界围墙、厂区内主要道路、工厂出入口、车间内、设

备操作间、中央控制室等重点区域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并宜采用高 清球形摄像机。监控摄像机宜采用网络监控摄像机,并宜配备夜 间辅助照明装置

7.3.1生产线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系统、 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及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构建,并应具 备数据采集、显示、查询、打印、报警和通信等功能

7.3.2生产线应装设联系信号DB42∕T 1046-2015 住宅厨房、卫生间集中排气系统技术规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生产线适当部位设置启动预告信号和紧急停车信号: 2控制室(点)应设置充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 3控制箱(屏、台)面上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4生产线的巡视通道每隔20m~30m或在联锁机械旁,应 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事故断电开关宜采用钢丝绳操 作的限位开关或防尘密闭式开关; 5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 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信设备。 7.3.3控制计算机和控制机柜的供电电源应使用不间断电源,不 间断电源的电源容量应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持续运行不少于 30min的要求。 7.3.4生产线配给料设备应设计配给料控制系统。

1工业控制系统的电器及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及节 能、降耗、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2电器及仪表装置应采取防尘、绝缘、减震等措施: 3电器及自动化设计中应采用先进、实用、节能、环保的成套 设备和定型产品; 4工厂各个车间的供配电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 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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