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CECS225: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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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CECS225:2007.pdf简介:

《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CECS225:2007.pdf是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写的工程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在既有建筑物上进行移位纠倾(即建筑物倾斜问题的纠正)以及增层改造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它详细规定了在进行这类改造工程时,应考虑的安全性、结构稳定性、施工方法、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和措施。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住宅、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当遇到基础沉降、建筑物倾斜、承载能力不足等情况需要进行改造时,可以参考此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它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参考文件,对于保障建筑物改造工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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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迫降后基础沉降量,确定预留沉降值; 3回倾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整体刚度以及工 质条件确定,宜控制在10~50mm/d范围内

6.2.5拾升法纠倾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砌体结构建筑物的顶开梁可按倒置弹性地基墙梁设计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规定,其 计算跨度为相邻三个支承点的两边缘支点距离; 2框架结构建筑物的顶升梁(柱)体系可按后设置牛腿设计, 验算断柱前、后相邻框架结构柱端内力,并应对牛腿受弯、受剪和 局部承压进行验算。

6.2.6纠倾工程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纠倾工程监测内容包括:纠倾建筑物和相邻建筑物 斜、沉降与裂缝、地面沉降与隆起、地下水位、地下管线等;

2建筑物上的监测点应布置在其主要受力部位,并利于保 护; 3纠倾过程中宜每天监测一次,或每次实施纠倾措施后监测 一次,对重要工程或危险性较天的纠倾工程,宜采用计算机智能控 制系统,跟踪监测; 4现场监测系统应采用两种以上方法,并设置预警装置,监 测数据应及时绘制成曲线图,几种数据应能相互对照检查。

6. 3. 纠倾工程施工

6.3.1 纠倾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纠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纠倾施工组织设计; 2纠倾工程施工前,应对可能产生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 设施等进行检查和测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在纠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可根据监测资料和实际 情况对设计方案提出调整意见,由设计人员进行修改; 4建筑物纠倾达到设计要求后,应适时对工作槽、孔和施工 破损面进行回填、封堵和修复。 6.3.2基底成孔掏土法可用于粘性土、粉土、填士、淤泥质土和砂 土地基上的浅埋基础建筑物纠倾工程。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根据建筑物基础类型、倾斜情况等可选择分层掏土、室外 开槽掏土和穿孔掏土等方法; 2掏土范围、沟槽位置、宽度、深度应根据建筑物迫降量、地 基土性质和基础类型综合确定; 3掏土时应先从沉降量小的一侧开始,逐步过渡,依序进行 采取检测和防护措施。 6.3.3辐射井射水法可用于地基土为粘性土、粉土、砂土、淤泥质 土或填土等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辐射并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其数量、深度、间 距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情况、基础类型、场地环境及地基土性质等 因素确定; 2辐射并可采用圆形混凝土或砖砌沉并,并口应设置防护设 施。井的内径不宜小于0.8m,并壁应安全可靠; 3辐射井并壁上应设置射水孔,其尺寸与位置应根据地基土 性质、基础理置深度、建筑物倾斜情况以及冲(浸)水土层的位置确 定,射水孔到基础之间应设置防渗套管; 4高压射水泵的扬程和流量宜根据土层性质,通过现场试验 确定。射水取土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量和影响范围确定; 5纠倾达到设计要求后,射水孔、辐射井均应回填,回填料可 选用灰土(2:8),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材料或原有素土,其性 质宜与建筑物地基土性质相近。辐射井回填料应分层夯实。 6.3.4浸水法可用于含水量小于20%,湿陷系数大于0.05的湿 陷性土或填土地基等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根据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场地条件,可选用注水孔、坑或槽 等不同的方式注水; 2浸水纠倾前应进行现场注水试验,确定渗透半径、浸水量 与渗透速度的关系。试验坑(孔、槽)距建筑物边缘不宜小于5m, 并宜低于基础底面下0.5m,试验注水坑(孔、槽)不宜少于3处; 3建筑物基底下卧层有透水砂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注 水进人砂层; 4纠倾过程中应保持土层正常的渗水速度,防止雨水等流入 注水坑(孔、槽)内; 5根据基础的类型、地基湿陷性等因素,估算停止注水后建 筑物的滞后回倾值; 6纠倾结束后应及时用不渗水材料夯填注水坑(孔、槽),恢 复原地面和室外散水等

1辐射并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其数量、深度、间 距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情况、基础类型、场地环境及地基土性质等 因素确定; 2辐射井可采用圆形混凝土或砖砌沉井,并口应设置防护设 施。井的内径不宜小于0.8m,并壁应安全可靠; 3辐射井井壁上应设置射水孔,其尺寸与位置应根据地基土 性质、基础埋置深度、建筑物倾斜情况以及冲(浸)水土层的位置确 定,射水孔到基础之间应设置防渗套管; 4高压射水泵的扬程和流量宜根据土层性质,通过现场试验 确定。射水取土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量和影响范围确定; 5纠倾达到设计要求后,射水孔、辐射井均应回填,回填料可 选用灰土(2:8),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材料或原有素土,其性 需京上然物地世 分实

土地基上的建筑物纠倾工程。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深井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沉并宜采用 圆形砖结构,内径不宜小于1000mm,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并壁上宜交叉布置60mm×60mm渗水孔,孔距宜为200mm,孔数 应根据水位、水量等情况确定; 2沉(深)井的数量、深度、井距应根据建筑物倾斜情况、荷载 特性、基础类型、场地环境、地基土性质以及地下水位等综合确定; 3沉井与房屋基础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井底土层顶面高 程应低于需降水固结土层的深度; 4纠倾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邻近建筑物产生不利 影响。 5房屋回倾接近设计值时,应预留滞后纠倾值的1/10~ 1/12的回倾值,并将沉并回填,控制房屋的回倾。 6.3.6地基应力解除法可用于厚层软土地基上的浅基础建筑物 纠倾工程。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建筑物沉降较小侧的基础下或边缘成孔排土,根据 建筑物回倾量、基础形式、附加应力分布范围和土层性质等确定钻 孔直径、孔距、取土深度和顺序,有次序地解除地基的部分侧向应 力进行纠倾; 2钻孔取土深度应深于基底下3m,直径宜为150~300mm; 3钻孔项部应设置套管或护筒,其长度应大于3m,保护基底 土体不受扰动。 6.3.7桩基卸载法可用于桩基础建筑物纠倾工程。包括桩顶卸 载法、桩身卸载法、桩端卸载法、承台卸载法和负摩擦力法,其工程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纠倾前应验算单桩和桩基础的承载力,根据桩的类型、桩 身质量、工程地质条件及倾斜状况等确定卸载部位和卸载方法;

应进行加固处理,恢复桩基础的承载力; 3对于摩擦型桩宜采用桩身卸载,建筑物纠倾量较大时宜分 批、分阶段卸载。 ·4对计入承台效应的桩基础,可采用承台卸载法,通过承台 底部取土达到纠倾自的,承台卸载宜与其它方法组合使用; 5负摩擦力法可用于含有砂层的饱和粘性土、软土、湿陷性 七的摩擦型桩为基础的建筑物纠倾工程; 6负摩擦力法纠倾时应验算单桩承载力和桩顶作用力,并计 算单桩负摩擦力以及可引起的下沉量,同时应采用相应保护措施 保证相邻建筑物安全,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总要求6.3.8振捣法可分为振捣液化法、振捣密实法和振捣触变法。其

1振捣液化法可用于非密实的饱和粉砂、细砂地基土的建筑 物纠倾工程; 2振捣触变法可用于淤泥、淤泥质士和饱和软土地基上的建 筑物纠倾。触变施工孔位的数量和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回倾值和工 程地质条件确定; 3振捣密实法可用于砂性土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振 捣范围、次数、深度应根据建筑物倾斜情况、工程地质条件和回倾 速度综合确定。 5.3.9锚杆静压桩法可用于软土、粉土、粘性土、填土地基上,混 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及筏板基础上的建筑物的纠倾工程。其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静压桩法宜与其它纠倾方法联合采用,控制建筑物回

6.3.9锚杆静压桩法可用于软土、粉土、粘性土、填土地基上,浪

疑士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及板基础上的建筑物的纠倾工程

1锚杆静压桩法宜与其它纠倾方法联合采用,控制建筑物回 倾速度; 2锚杆静压桩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大一侧用于减沉、止 沉,对于软弱地基,可将锚杆静压桩布置在建筑物沉降较小的一侧 进行保护。

6.3.10抬升法纠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法纠倾施工,应避免恶劣天气和施工场地的振动; 2抬升法纠倾施工前,应准确计算各干斤顶的抬升量,并采 取可靠措施确保各拾升点的施力和变位协调; 3抬升法纠倾施工应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并控制提升 速度,其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6条执行。 6.3.11综合纠倾法可用于建筑物体型、基础和工程地质条件较 复杂或纠倾雄度较大的纠倾工程。综合纠倾法应根据建筑物类 型、倾斜状况、工程地质条件、纠倾方法特点及适用性等综含确定

6.4.1纠倾加固前应详细调查、测绘和勘探,取得必要的基础资 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反演计算,判断古建筑物破坏及倾斜原因。 6.4.2纠倾加固设计应遵循文物修有关规定和“修旧如旧”原 则,最大限度保留古建筑物的历史信息和原貌。纠倾加固方案应 确保文物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纠倾可选在地基、基础部位,古塔可在塔身底部隐蔽部位 通过掏取塔身砖体实施纠倾,也可对沉降较大一一侧实施地基加固 顶托等; 2纠倾方案应满足在纠倾过程中变形协调、同步,回倾速度 与方向可控的要求; 3监测系统设计包括结构应力测试、变位监测、沉降观测等, 其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安全防护设计应包括干斤顶、定位墩、塔式建筑物的缆拉 防护等。 6.4.3纠倾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裂损古建筑物纠倾宜遵循先加固后纠倾的施工原则: 2纠倾施工前应安装调试各种量测设备,制定各种测试数据 的采集和分析方法,制定安全防护系统的操作程序,确定相关参 数:

1 裂损古建筑物纠倾宜遵循先加固后纠倾的施工原则 2纠倾施工前应安装调试各种量测设备,制定各种测试 的采集和分析方法中学艺术楼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防护系统的操作程序,确定相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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