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GP-07: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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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GP-07: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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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GP-07: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很可能是一份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发布的关于绝热材料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标准。这份规则制定了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认证流程、检测要求、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绝热材料行业向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转型,鼓励企业生产和使用环保型绝热材料。它可能包括对材料的环保性能、能源效率、低碳排放、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你查阅或联系相关的认证机构或查阅该规则的官方文档。

CNCA-CGP-07: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绝热材料.pdf部分内容预览:

5.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 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5.2.2对于采购关键件的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 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绿色产品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 控制方式可包: 1)获得可为最终绿色产品认证承认的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 态的有效, 2)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的要求。 3)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上述1)或2)的要求。 定期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 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 5.2.3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 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工厂应 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6进行控制

键工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工序的 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 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性能时,则应制定相应的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 工厂应保持关键过程控制记录。 6.2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6.3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 6.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 生产要求。 6.5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 视、测量,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最终产品的确认检验进行控制;检验程 序应符合规定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确认检验报告可以包括工厂自行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报告、 国抽或省抽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等。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

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采购、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 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要求并有效实施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 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周期可按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前次校准情况等设定; 对内部校准的,工厂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校准或检定应溯 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 别。工厂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 校准或检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

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当发现功能检查 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 检测。工厂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9.1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应采取标识、隔 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 应重新检验。 9.2不合格品涉及产品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对其处置及所采取的纠正措

施不应造成人身危害或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9.3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 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9.4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 或安全、环保间题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绿色产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工厂保证能力的 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 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内部审核结果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 合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批 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 工厂应从产品设计(设计变更)、工艺和资源、采购、生产制造、检验、产 品防护与交付等适用的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 依据标准要求。

工厂在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如标识、搬运、包 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 程进行控制。 涉及产品健康、环保、辐射等性能时,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的包装、搬运和储存不应造成人身健康危害或周围环境负面影响

DB37/T 3175-2018标准下载13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

工厂对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和标识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 法》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采 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下列

产品,不得加施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或放行: 1)未获认证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2)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3)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4)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5)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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