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03-2021 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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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903-2021 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pdf简介:

"DB63/T 1903-2021" 是一个具体的文件编号,它代表了青海省的地方标准,名称为《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这个标准是在2021年发布的,旨在对青海省的美丽城镇建设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它可能涵盖了城镇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方面,目的是推动青海省城镇建设向着美观、宜居、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了城镇建设的美学要求、功能布局、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多维度的标准和要求。

DB63/T 1903-2021 青海省美丽城镇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5.1市县驻地镇应统筹设置白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综合超市、宾馆银行和储蓄所、 邮政所等商贸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商业中心。其它日杂用品店、粮油副食店、便利店宜与住 宅区结合设置。重点镇、一般镇宜设置百货商场、综合超市、农贸市场、邮政所、招待所、储 蓄所、日杂用品店、粮油副食店、便利店等商贸服务设施。 6.5.2应根据服务城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集贸市场,选址应利于人流货流集散,确保内外交通

.1地辰量点监税防卸区内的城镇应明确建用地评估和工程抗辰、生部线工程和量安段 施的抗震标准,合理设置防止地震次生灾害和避震疏散的场所与设施 7.1.2城镇所有建、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其他 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与施工。 7.1.3现有建筑物抗震鉴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 规定。不满足要求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构筑物或工程设施应按照各行业相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鉴定、加固。 7.1.4次生灾害源点、生命线系统中的新建和已建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进行抗震设计,或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抗 加固技术规程》JGJ116进行鉴定、加固。 7.1.5对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应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防。对储 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按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防。 7.1.6 灾后重建、移民安置等政策扶持新建住房,应严格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并采用符 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材料。 7.1.7 应鼓励、引导农牧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自建房屋,提高抗震设防 能力。

7.2.1市县驻地镇、重点镇应至少布设1处防灾据点《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QC/T841-2010》,可依托学校、大型文化体育场馆等设 置,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避难建筑的有关要求。

置,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避难建筑的有关要求。

GB50413有关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m,每处疏散场地面积不 宜小于4000m²,宜与广场、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建设。 7.2.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综合考虑主要灾害防御要求,确保选址安全,并应满足相应的灾害 设防目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灾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符合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满足灾后群众应急生活需求。对外应灾疏散通道应保证畅通,满足相关规范的疏散通道宽度要 求。

7.2.4文化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宜在基本抗震设防要求基础上提高标准

7.3.1市县驻地镇应设置一级消防站,每个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重点镇应设置二级 消防站,每个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km²。一般镇应设置小型或微型消防站,并与县级消防 站及镇区供水、供电等部门建立消防通信联网,每个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2km。 7.3.2消防站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城市消防站设计规 范》GB51054的有关规定

7.4.1城镇建设应避让山洪灾害风险区,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工程措施建设,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4.2市县驻地镇、历史文化名镇防洪标准不宜低于30年一遇,重点镇、一般镇不应低于20 年一遇。

7.4.3重点工矿企业应按照其工程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7.4.3重点工矿企业应按照其工程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7.5.1应对城镇内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厂矿、居民区、旅游点、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设施分布 区进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潜在发育区、潜在地面塌陷区等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 论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风险应对方案。

7.5.2应对城镇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进行避让搬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 7.5.3 位于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城镇应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全覆 盖。

7.6.1城镇应综合运用实体防护技术和电子防护技术,构建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 安全防范系统。

8.1.1城镇建设宜挖掘提炼高原山水文化、宗教文化、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俗传承等文化 特色,明确高原城镇文化定位与特色,建立文化保护与传承机制。 8.1.2应结合高原景观特征、地域文化与民族特色,从景观、街道、建筑、节点、标识标牌等 方面统筹体现城镇文化特色,整体塑造城镇文化形象和地域特色。 8.1.3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管理,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 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保护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对影响风貌的违法违章建筑应进行 整治或拆除。

8.1.4应加强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地方特色及所依托的物质载体进行挖掘和保护,加强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彰显高原城镇文化特质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彰显高原城镇文化特质

8.2.1应通过城镇景观风貌设计,明确城镇特色风貌格局,划分风貌管控分区,因地制宜制定 各区域风貌保护设计指引,明确管控要求。 8.2.2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城镇应注重镇景融合,整体风貌与特色宜 与自然保护地协调统筹。

8.2.3应控制沿路、沿河、环湖、环山等城镇主要景观风貌区域的天际轮廓及景观特征,引导 形成连续完整的景观界面

视廊控制范围内的景观效果、建筑高度、体量及建筑风貌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严格控制在山 体控制线以上区域进行开发建设。

8.2.5城镇河湖滨水区域应严格开发管控,合理划定滨水空间保护控制线,并

休闲生态景观步道,明确绿化形态和河岸台地的控制要求,确保河道的共享性与开 城镇天际线与水体的形态关系,塑造体现自然与文化特色的滨水空间环境。

8.3.1宜依据城镇总体风貌控制要求, 分区提出街道景观控制要求。

1自微城琪市 力山街通原统宝市制安求 8.3.2重要旅游通道沿线或旅游景区附近城镇应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培育1~2条特色街道。 特色街道应结合现状特征设置,宜在支路、巷路设置,应复合商业、旅游、文化等多种功能 体现地域特征与文化特色

绿植花卉盆栽、休闲长廊座椅等设施,并融入本地自然与文化元素,为居民、游客 往场所,创造宜居环境。

8.3.5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应结合街道风貌统筹设计建造,宜兼顾功能适用 与外形美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 8.3.6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病害,修复后的路 面平整度和外观应与原道路保持一致和协调

8.3.6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病害,修复后的路 面平整度和外观应与原道路保持一致和协调。

8.4.1应明确城镇重要节点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城镇规划设计控制管理。 8.4.2应优先对城镇交通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车站、开放空间、公园绿地、广场等重要 节点及周边地区进行景观风貌提升,重点对停车场、邮政快递、宾馆餐饮、商贸物流等交通集 散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散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8.4.3应加强城镇行政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商业区、重点人文或民俗活动场所景观风貌管控 体现地域文化要素,提升城镇门户、客厅等重要节点的景观形象。 8.4.4设置节点小品时宜体现文化特色,结合周边功能区进行统筹设计建设

应对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和建筑形式进行管控,实现整体风貌协调美观。沿街建筑

宜采用相似的建筑尺度、风格、比例划分、色彩、材料等,塑造整体形象。 8.5.2宜对重要街道沿线和景观节点周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立面风格应能体现当地风 土人情和文化特征,造型、装饰、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5.3应对屋顶、外立面等建筑立面色彩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区域自然景观主要色彩和地域 文化特征制定建筑色彩要求。墙面和顶部大面积颜色组合不宜超过3种,不宜大面积使用高明 度色彩。

8.5.5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老宅、人文建筑等进行重点保护和修,充

8.5.5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老宅、人文建筑等进行重点保护和修,充

8.5.6建筑材料宜在满足技术经济要求基础上,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地域性材料,优先选用现 代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注重材料的实用、耐久、环保、美观。

8.6.1应建立科学合理、内容准确、系统完整的标识系统,标识类型应涵盖引导标识、位置标 识、导游标识、说明标识与限制标识等种类。应结合居民与旅游需求设置多语言文字,图形和 符号应表现高原地域、语言文化特点。 8.6.2市县驻地镇、重点镇应设置镇名标志2处以上。镇区街道、桥梁、小区、广场、公园绿 地、车站、旅游点等均宜设置中英文地名标志。 8.6.3户外广告应保持干净、整洁,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无污渍、无破损, 无缺字、错字、少字和显示残缺。城镇户外广告设置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 技术规范》CJJ149的有关规定。 8.6.4厂告牌匾设置应安全美观实用,同一路段牌匾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宜协 调,色彩材质应与街道整体风貌协调,突出地域自然文化特色。 8.6.5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应合理位置【6层】4000平米一字型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设计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 图案应与街景协调。

8.6.6应对未经审批、有碍景观的广告进行规范化整治或拆除。

9.1.1市县驻地镇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规定 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党政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重点镇、 般镇新建建筑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110的有关规定。 9.1.2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的 有关规定

9.1.4宜推动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城镇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宜推动实放

传承传统工艺,保持传统风貌,建设 健康舒适、经济美观的绿色节能住房。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 14711-2013》化、个性化便民服务。

10.1特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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