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40-2011《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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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40-2011《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技术规程,它主要针对再生骨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再生骨料,通常是指通过回收和处理废弃物(如建筑垃圾、拆除混凝土等)得到的可以替代天然骨料的材料。

该规程涵盖了再生骨料的生产、检验、性能评价、混合料设计、施工应用等多个方面。它旨在保证再生骨料的质量与性能,以满足建筑工程对骨料性能的要求,同时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规程中,对再生骨料的粒径级配、强度、吸水率、有害物质含量、耐久性等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为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和施工中合理使用再生骨料提供了科学依据。它适用于各类建筑结构工程中再生骨料的选用和施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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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1

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2.1

8.2.2再生骨料砖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2016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解W = 100 × w,

注:潮湿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 ~75%的地区;干燥是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注:冻融循环次数按照使用地区确定: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25次, 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

8.2.4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充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 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规定 执行;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 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 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 设为200mm。

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于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应 设为200mm 8.2.5再生骨料砖型式检验应包括放射性及本规程第8.2.1条 第8.2.2条和第8.2.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应包括尺寸 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 8.2.6同一配合比、同一工艺制作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 的再生骨料砖,每100000块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00块 的应按一批计。 一出直松

第8.2.2条和第8.2.3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应包 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

8.3.1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8.3.2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 压强度进行检验。

每批应随机抽取50块进行检验。受检的50块再生骨料

中,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数不超过7块时,应判定 该批砖尺寸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应判定该批砖尺寸 充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从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当抗压强度符合本 规程第8.2.2条的规定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判定 该批产品不合格

4.1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多孔砖 结构技术规范》JGJ137的有关规定执行。 maL

8.4.2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2.1.3混凝土在配制过程中掺用再生骨料,较常见的是

料部分取代或全部取代天然粗骨料,而细骨料采用天然砂;也有 某些工程应用实例是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分别部分取代天然 粗骨料和天然砂。根据工程需要和再生骨料性能品质不同,再生 骨料取代天然骨料的比例范围很宽泛。一般情况下,再生骨料取 代天然骨料的质量百分比不低于30%,甚至可以达到100%,目

4再生骨料的技术要求、进场

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相关规定,相关企业可以照此执行。 总的来说,砌块或砖对再生骨料的性能要求较低,本规程重 点在于控制砌块或砖的产品质量,这体现于本规程第7章和第8 章的相关规定。

4.2.1由于再生骨料的来源较复杂,为了保证来货的性能质量 和进行质量追溯,再生骨料进场手续检验应更加严格,应验收质 量证明文件,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 量证明文件中还要体现生产厂信息、合格证编号、再生骨料类 别、批号及出厂日期、再生骨料数量等内容。 用于混凝土或砂浆的再生骨料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 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来执行。 4.2.2再生骨料的进场检验是按照用户最关心且便于检验指标 的原则来确定所选项目的

4.3.2为了避免使用时出现误用等差错,用户在储存原材料时, 应在堆场或料库等储存地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或专门标识,例如 “混凝士用再生粗骨料”、“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等。

4.3.2为了避免使用时出现误用等差错,用户在储存原材料时,

5.1.2由于I类再生粗骨料品质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天然

5.1.2由于1类再生粗骨料品质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大然租骨料 的品质,所以其应用不受强度等级限制。为充分保证结构安全 达到I类产品指标要求的再生粗骨料限制以用于配制不高于 C40的再生骨料混凝士,自前我国国内如北京、青岛等地再生骨 料混凝士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已经达到了C40;迅类再生粗骨料由 于品质相对较差,可能对结构混凝土或较高强度再生骨料混凝士 性能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限制其仪可用于C25以下的再生骨料 混凝土,由于吸水率等指标相对较高,所以1类再生粗骨料不 宜用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本规程所说混凝土均指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混凝土。 国外相关标准对再生骨料混凝士强度应用范围也有类似限 定,例如对于近似于我国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比利时 限定为不超过C30,丹麦限定为不超过40MPa,荷兰限定为不 超过C50(荷兰国家标准规定再生骨料取代天然骨料的质量比不 能超过20%)

5.1.3尽管I类再生细骨料主要技术性能已经基本达到常用天

然砂的品质,但是由于再生细骨料中往往含有水泥石颗粒或粉 未,而且目前采用再生细骨料配制混凝土的应用实践相对较少, 所以对再生细骨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比再生粗骨料限制严格 些。Ⅲ类再生细骨料由于品质较差,不宜用于混凝土。 5.1.4再生骨料往往会增大混凝土的收缩,由此可能增大预应 力损失,所以本规程从严规定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士。

些。Ⅲ类再生细骨料由于品质较差,不宜用于混凝土。 5.1.4再生骨料往往会增大混凝士的收缩,由此可能增大预应 力损失,所以本规程从严规定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士。 5.1.5、5.1.6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2技术要求和设计取值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执行;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及试件尺寸换算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 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执行;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试 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

T/CEC 204-2019标准下载法标准》GB50082执行;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耐 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 准》JGJ/T 193的规定。

然骨料产品标准要求总体一致,有区别的项目也或者是偏子严格 (例如针片状含量),或者是对混凝士力学性能影响不大(指标觅 松于天然骨料的项自主要是吸水率、有害物质含量等,这些指标 影响的是混凝士耐久性或长期性能,这已在耐久性要求方面加以 约束),再生混凝士其力学性能与常规混凝士要求应该一致,所 以本规程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 度设计值、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轴心抗 压疲劳强度设计值、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剪切变形模量和 泊松比的相关规定与GB50010一致

5.2.3 表 5.2.3参考了上海市地了

5.3.2I类再生粗骨料品质较好,可以按照常用天然粗骨

比设计规程》JG55一2000要求是不小于25组),且为了保证再 生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具有较好的富余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骨料 离散性带来的影响,本规程对。计算值的最低限值作出了相应的 下限要求。 当无统计资料时,对于仅掺再生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值可 按表5.3.2确定。表5.3.2取值比上述计算值最低限值相应增 大,自的是保证无统计资料时的配制强度富余度足够。 掺用再生细骨料或同时掺用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混凝 土,混凝土强度的影响因素往往更为复杂,此时CECS431-2016标准下载,也应根据统计 资料计算确定。值。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同样提高到不小于 30组,c要取计算值和表5.3.2中对应值中的大者,取值要求更 高;当无统计资料时,抗压强度标准差也按表5.3.2取值。此 处规定偏严格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证再生细骨料复杂影响情况 下的配制强度。 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士离不升外加剂,无其建议选择使用氨基 磺酸盐、聚羧酸盐等减水率较高的高效减水剂,这对于保证再生 骨料混凝士性能具有较明显优势。 由于再生骨料的微粉含量等往往高于天然骨料,有可能影响 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砂率较高也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 所以适当降低砂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再生骨料带来的不利影 响。因此,在设计基准混凝士配合比时,宜采用较低的砂率, 基于自前我国再生骨料的生产水平,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往往 高于天然骨料,在相同用水量情况下,再生骨料混凝士拌合物工 作性往往比基准混凝士差,所以,在设计水灰比基础上:一般需 要通过掺人减水剂或增加减水剂掺量等方式来保证工作性;配制 时也可以适当增加用水量以满足再生骨料的吸水率需要,此时增 加的用水量被再生骨料吸附而不是用于水泥水化,所以一般不会 影响混凝土的性能,但用水增加量一般不宜超过5%。此外,由 于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往往高于天然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珊落 度损失也往往会偏快,所以需要采取比普通混凝士更有效的措施

加以控制,例如增加缓凝剂或落度抑制剂的掺量,减水剂延时 掺加,再生骨料预湿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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