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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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一项具体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中泡沫灭火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

该规范主要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设计、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验收标准等内容,旨在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它对于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设计者、验收人员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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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 中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 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第4部分:介电常数和介质损耗角正切值测试方法 GB/T5594.4-2015》,其坐标的 充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充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士15mm,室内安装为士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 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 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充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耳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 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季方法.良摄检季

1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安装,炮口应朝向 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1泡沫火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

.1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 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6.2.4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贯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 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于动火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当为自动火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 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 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

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子1mi;实测泡沫混合 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 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 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 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 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 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 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 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7.1.1泡沫火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进行。

7.1.2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DB13∕T 2311-201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 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 复验报告。 4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1.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 验收不合格丽翔 不得海踏收

7.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低、中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火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泡沫火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 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2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本规范第 3.0.9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第8.1.3条有关资料。 8.1.3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 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 值班员职责。 本规范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CJ∕T 3018.9-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 总磷的测定 钒钼磷酸盐分光光度法,并应按本 规范表D.0.1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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