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61-200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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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61-200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pdf简介:

"GB/T 50361-200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制定了技术要求和规定。木骨架组合墙体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墙体结构形式,它以木材为主要骨架材料,结合轻质墙体材料如石膏板、岩棉等组成,具有结构轻、隔热隔音性能好、施工速度快等优点,适用于住宅、公共建筑等多种建筑类型。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木骨架墙体的选材、设计计算、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以及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施工质量、使用安全和建筑结构的整体性能。它对于规范木骨架墙体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T50361-2005《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4.7穿越墙体的设备管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高 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

5.5.1术骨架组合墙体隔声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 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 定执行。

5.5.3设备管道穿越本骨架组合墙体时DBJ51∕T 176-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标准,对管道穿越空险

5.5.3设备管道穿越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对管道穿越空隙以及墙 与墙连接部位的接缝间隙应采用隔声密封胶或密封条,隔声标准 应大于40dB。 5.5.4在木骨架组合墙体中布置有设备管道时,设备管道应设有 防振、隔噪声措施。

5.6.1木骨架组合墙体可用作6层及6层以下住宅建筑和办公 楼的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以及房间面积不超过100m²的7~ 18层普通住宅和高度为50m以下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 5.6.2本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 6.2 的规定,

表 5.6.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

注:对于一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和办公建筑,其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 于 0.75h.

5.6.3木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6. 规定。

5.6.3木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5.6.3的

5.6.4墙体内设管道、电气线路或者管道、电气线路穿过墙体时, 应对管道和电气线路进行绝缘保护。管道、电气线路与墙体之间 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其填塞密实。 5.6.5锚固件之间、锚固件与覆面材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达到相 关标准的要求。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保证墙面材料在规定 受热时间内不至于脱落,

5.7.1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墙面板采用纸面石臂板时,一般墙体 两面采用单层板,当隔声量要求较高时,应采用两面双层板。 5.7.2当要求墙体防潮、防水、挡风时,墙面板(如卫生间、地下 室、外墙体的外墙面等)应选择防潮型纸面石膏板。 5.7.3当耐火等级要求较高时,墙面板应选择防火型纸面石膏 板。

5.7.2当要求墙体防潮、防水、挡风时,墙面板(如卫生间、地下 室、外墙体的外墙面等)应选择防潮型纸面石膏板。 5.7.3当耐火等级要求较高时,墙面板应选择防火型纸面石膏 板。 5.7.4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应采用螺钉或屋面钉固定在木 骨架上,钉直径不得小于2.5mm,钉入木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 20mm;钉的布置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墙体采用双面单层墙面板时,两侧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 错开一个木骨架间距。 2当墙体采用双层墙面板时,外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与内 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错开一个木骨架间距。用于固定内层墙面板 的钉距不应大于600mm。固定外层墙面板的钉距应符合本条第3 款的规定。 3外层墙面板边缘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于200mm,在外 墙上不得大于150mm;外层墙面板中间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 于300mm;在外墙上不得大于200mm。钉头中心距离墙面板边 缘:不得小于15mm。

5.8.1外墙隔汽层和墙体局部防渗防潮宜选用0.2mm厚的耐 用型塑料薄膜,

5.8.4用于固定石膏板的螺钉头宜用石膏粉密封膏和防锈密封 膏覆盖,覆盖面积应大于两倍钉头直径,或采用其他防锈措施。 5.8.5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的边框不充许直接与地面或楼面接 触,应采取防潮措施防止墙体受潮。 5.8.6木骨架组合墙体外墙与建筑四周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材料 填实,防止空气渗透。

5.9.1木骨架组合墙体上安装电源插座盒时,插座盒宜采用螺钉 固定在木骨架上。墙体有隔声要求时,插座盒与墙面板之间宜采 用石膏抹灰进行密封,插座盒周围的石膏覆盖层厚度不小于 10mm;或在插座盒两旁立柱之间填充符合隔声要求的岩棉(图 5.9. 1)。

5.9.2隔声要求不天于50dB的隔墙允许设备管道穿越。需穿 管的墙面板上应预先钻孔,孔洞的直径应比管道直径大15mm,管 道与孔洞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管道直径较大或重 量较重时,应采用铁件将管道固定在木骨架上。当需在墙内敷设 电源线时,应将电源线敷于PVC管内,再将PVC管敷设在墙内。 当PVC管需穿越木骨架时,可在木骨架构件宽度方向的中间1/3 区域内预先钻孔(图5.9.2)。

(a)墙面穿管安装示意图

(b)墙内敷管安装示意图

采用下列不同方式进行固定,固定点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00mm: 1悬挂重量小于150N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mm的膨胀 螺钉进行固定!图5.9.3(a)1。 2悬挂重量超过150N但小于300N时,可采用锚固装置加 以固定,锚杆直径不小于6mml图5.9.3(b)。 3悬挂重量超过300N但小于500N时,可用直径不小于 6mm的自攻螺钉将悬挂物固定在木骨架上,自攻螺钉锚人木骨架 的深度不得小于30mm[图5.9.3(c)。

3墙体上悬挂物体的固定方法示

6.1.1施工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施 工程序与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1.2施工前应备好符合设计要求的各种材料,所选购的材料必 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6.2.1施工作业基面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灰和油污;作业基 面的平整度、强度和于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准确测量作业基面 空间的长度和高度,并应做好测量记录,然后确定基准面,画好安 装线,以备木骨架制作与安装

6.2.2墙体的制作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木骨架制作前应检测木材的含水率、虫蛙、裂纹等质量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木材含水率超过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时,应进行烘干处理,施工中木材应注意防水、防潮。 2木骨架的上、下边框和立柱与墙面板接触的表面应按设计要 求的尺寸刨平、刨光。木骨架构件截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应大于2mm。 3根据施工条件,木骨架可工厂预制或现场制作组装。

6.2.3木骨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骨架安装前应按安装线安装好塑料垫,待木骨架安装固 定后用密封剂和密封条填严、填满四周连接缝。 2木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检测其 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垂直度。两表面应平整、光洁,表面平整度 偏差应小于3mm。 6.2.4当选用岩棉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厚度将岩棉毡填满立柱

6.2.4当选用岩棉钻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厚度将岩棉

之间。当需要时,岩棉毡宜用钉子固定在木骨架上。填充的尺寸 应比两立柱间的空间尺寸大5~10mm。材料在存放和安装过程 中严禁受潮和接触水。

1外墙体顶端与建筑物构件之间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当外墙 体施工完毕后,剪去多余的塑料薄膜[图6.2.8(a)。 2外墙开窗时窗台表面应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图6.2.8(b)。

图6.2.8外墙体防渗、防潮构造示意图

6.2.9木骨架组合墙体工厂预制与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用销钉固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混凝土楼板或梁上预留 孔洞。预留孔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 2当用自钻自攻螺钉或膨胀螺钉固定时,墙体按设计要求定 位后,应将木骨架边框与主体结构构件一起钻孔,再进行固定。 3预制墙体在吊运过程中,应避免碰坏墙体的边角、墙面或 震裂墙面板,应保证每面墙体完好无损

7.1.1木骨架组合墙体墙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纹、裂缝。墙面不 平整度不应大于3mm。 7.1.2木骨架组合墙体墙面板缝密封应完整、严实,不应开裂。 7.1.3木骨架组合墙体应垂直,竖向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水 平方向偏差不应大5mm。 7.1.4木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1.6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术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按设计程序分项检查验收开交接, 未经检查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7.2.2木骨架组合墙体墙面平整度的检测应用2m长直尺检测 尺面与墙面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每来长度内不应多于1 处。

尺面与墙面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每米长度内不应 处。

7.2.3木骨架组合墙体垂直度的检测应用2m长水平仪检测,竖 可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5mm,水平方向的最大偏差不应天于 3mm。

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

7.3.2木骨架组合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

7.3.2木骨架组合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并应 归档: 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承包合同。 2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DB13(J)∕T 8311-2019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主要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性试验或检测报告。 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质量的自检记录和测试报告。 7.3.3木骨架组合墙体工程验收时,除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外, 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的有关规定

8.1.1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工程峻工验收时,墙体承包商应向

业主提供《木骨架组合墙体使用维护说明书》。《木骨架组合墙体 更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墙体的主要组成材料和基本的组成形式: 2 墙体的主要性能参数; 3 使用注意事项;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5 墙面悬挂荷载的注意事项和规定: 6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8.1.2墙体交付使用后,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未骨架组 合墙体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制定墙体的维 修、保养计划及制度。

8.1.3在墙体交付使用后,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和维修

情况,应对检查结果和维修过程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建 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L13J9-2 环境景观设计8.2.1木骨架组合墙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猛烈地撞击墙体; 2 应避免锐器与墙面接触; 应避免纸面石膏板墙面长时间接近超过50℃的高温; 4墙体应避免水的浸泡; 5墙体上的悬挂荷载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

程度、虫害的性质和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进行补强加固或 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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