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474-2020 油气田空氮站设计规范.pdf

SY/T 7474-2020 油气田空氮站设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8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5884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7474-2020 油气田空氮站设计规范.pdf简介:

"SY/T 7474-2020 油气田空氮站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定机构SY/T(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发布的标准文档。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油气田中的空氮站设计,提供了详细的工程设计指导和要求。

"空氮站"通常指的是用于生产、储存和分配高纯度氮气的设施,这种氮气在油气田的生产过程中有多种用途,比如防灭火、防硫化物腐蚀、提高注水或注入气的效率等。SY/T 7474-2020 标准涵盖了空氮站的设计原则、设施布局、设备选型、安全与环保措施、操作与维护等方面,旨在保证空氮站的高效、安全运行,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这份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油气田空氮站设计,是行业内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参与油气田开发和运营的**、设计院所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执行价值。

SY/T 7474-2020 油气田空氮站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戈 及英文版翻译出版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 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 规定、空氮站的布置、设备布置、工艺系统、工艺管道、*用 及配套工程。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 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 政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 责任**(**: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4号,邮政缩 码:710018)。 本规范主编单位: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华北分**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虎 雷文贤 刘佳明 闫广宏 王荧光 刘发安孟红 张凤喜 朱治科 郑晓利 付 浩 李卫 王彦斌 杨 丽毛丽 罗斌 王继强 陶永 胡国庆 杨彦 刘伟 李华山李俊杰 白玉 赵青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杨春明‧王小林王春燕‧刘永国 肖秋涛陈雪松石少敏夏新宇 李冬林

苏G03-200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则 基本规定 空氮站的布置 设备布置 4 工艺系统 5 5.1空气压缩 5.2空气净化和干燥·: 5.3氮气制取 5.4液氮储罐及气化设施 5工艺管道 12 *用及配套工程 16 附录A空氮站(螺杆式空压机)检测及控制要求 18 附录B空氮站(离心式空压机)检测及控制要求…· 21 标准用词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 27

1.0.1为了使空氮站设计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 能源、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油气田站场中采用电力驱动且工作压力不 大于2.5MPa的空氮站新建、改建、扩建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的设计。 1.0.3空氮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0.1空氮站设计应根据站场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 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余*。 2.0.2空氮站设计应取得用气负荷、气象、*质、水文和电力 等有关基础资料,对扩建和改建空氮站,尚应取得原有工艺设 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 2.0.3空氮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根据空气压缩机的型式 确定。 2.0.4空氮站设备的选择,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2.0.5空氮站设计应采取减轻废水、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 施。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 范》GB/T50087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施。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 范》GB/T50087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3.0.1空氮站在站场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空气洁净的*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 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并宜位于上述场 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宜通风良好,不应布置在*下室、半*下室。 4宜靠近用气负荷中心。 5宜有扩建的余*。 3.0.2空氮站宜为独立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用实 体墙隔开,制氮装置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 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3.0.3空氮站在站场内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4.0.1空气压缩机、干燥净化装置、制氮装置应采取防雨、防 尘、防冻措施,可室内布置或集成装置室外布置,储气罐宜室 外布置,液氮储罐及气化设施应室外布置。 4.0.2干燥净化装置、制氮装置的操作维护用通道不宜小于 1.5m,膜分离制氮装置的操作维护用通道尚应满足膜组更换的 要求。 4.0.3储气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储气罐之间的净距应满 足施工和维修要求,储气罐与设备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 4.0.4当空氮站内需要设置专门的检修场*时,检修场*的面 积不宜大于最大设备古*和运行所需的面积。 4.0.5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宿机串联运行时,含油等级不低于3 级的压缩空气缓冲罐宜布置在机器间内。 4.0.6空氮站除设备间外,可设置辅助间。辅助间的组成和面 积应根据空氮站的规模、压缩机型式、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 辅助间不应影响设备间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4.0.7设有辅助间的空氮站,制氮装置宜布置在远离辅助间的 一端。 4.0.8空气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 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5工艺系统5.1空气压缩5.1.1空氮站的总负荷应根据计算负荷确定,计算负荷应考虑干燥方式、制氮方式、氮气纯度、计算系数等因素的影响,计算系数宜包括消耗量不平衡系数、管道漏损系数、用气设备磨损增耗系数。5.1.2空气压缩机的型式和台数、压缩空气净化等级、供气压力,应根据供气总负荷、用气质量、系统能耗、建设用*、工程投资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单台额定功率大于300kW时,不宜选用单级喷油螺杆压缩机。当负荷变化较频繁时,宜选用1~2台具有变容或变频等气量调节功能的空气压缩机。2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台数不宜多于3台,并宜采用同一型号。各单机运行时的容积流量不宜低于额定容积流量的70%。5.1.3空气压缩机备用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最大机组检修时,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其余机组应满足生产的用气量。2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用气量时,应增设备用机组3具有连通管网的分散空氮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5.1.4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置吸气过滤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宜设置在驱动电机的风冷系统进风口处,离心空气压缩机与吸气过滤器之间应设置可调节进气量的装置。151

2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对粒径不小于2um微粒 的滤除效率不应低于99.5%,且过滤压力降不应大于500Pa。 3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吸气过滤器对粒径不小于15um微粒 的滤除效率不应低于99.5%,且过滤压力降不应大于800Pa。 5.1.5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在室外,吸气口应有 防雨措施。在夏热冬暖*区,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装设

的滤除效率不应低于99.5%,且过滤压力降不应天于800Pa。 5.1.5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的吸气口宜装在室外,吸气口应有 防雨措施。在夏热冬暖*区,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可装设 在室内。

5.1.6除排风热量回收利用的情况外,风冷空气压缩机的空气 冷却排风宜排至室外。

5.1.6除排风热量回收利用的情况外,风冷空气压缩机

5.1.7不同压力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时,应在两台空气压缩机

之间设置缓冲罐,并应在后置空气压缩机后设置储气罐。缓冲 罐的容积应根据高、低压压缩机之间进、排气流量的平衡需要 进行匹配。

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压缩机与止回

5.1.8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压缩机与止

5.1.9螺杆空气压缩机的能效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容积式

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的有关规定,安 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GB22207的有关规定。

5.1.10离心空气压缩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学和气 本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一压缩机》JB/T6443的有 关规定。

DB32/T 3494-2019标准下载5.2.1压缩空气的污染物净化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压缩

5.2.1压缩空气的污染物净化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压缩 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13277.1的有关规定 划分,

5.2.2净化压缩空气的固体颗粒物直径不应大于3um,固体果

物含量不应大于1mg/m3,总含油量不应大于10mg/m3。净化

压缩空气干燥后的压力露点应比所在*极端最低温度低10℃。 用于制取氮气的净化压缩空气污染物净化等级还应满足制氮装 置的要求。

5.2.3压缩空气王燥装置白

1应满足用户对空气湿度等级及空气处理量和压力的要求。 2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设置备用压缩 空气干燥装置。 3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总处理容量《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1-2006》,应能根据实际运行负 荷进行调节。 4单台处理气量大于20m3/min的吸附式干燥装置,宜采 用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5当压缩空气湿度等级要求不高于5级时,宜采用冷冻式 十燥装置。 6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选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压缩空气十燥器第2部分:性能参数》GB/T10893.2的 有关规定。 7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用 令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JB/T10526的有关规定,吸附式干燥 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股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十燥器》JB/T 10532的有关规定。

1采用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系统时,压缩空气 十燥装置应设置在缓冲罐与后置空气压缩机之间。 2进入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温度、含油等级及其 他杂质含量,应符合压缩空气十燥装置的要求。 5.2.5压缩空气过滤器的设置,除应满足工艺对压缩空气净化 等级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空气十燥装置前、后和洁净气用气设备处,设置压 缩空气过滤器 2应在湿度等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的王燥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