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4-2021 水库工程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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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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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4-2021 水库工程运行规范.pdf简介:

DB37T 4404-20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其全称是《水库工程运行规范》,这是一个针对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的专业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库的日常运行、维护、调度、安全管理和效益优化等工作,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功能发挥,保障水库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水库的日常巡查、水质监测、洪水调度、防洪抗旱、库区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它可能涵盖了水库的运行操作规程、设施维护要求、环境影响控制、应急响应机制、数据记录与报告等方面,以保障水库的稳定运行和提高其经济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水库工程运行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DB37T 4404-2021是山东省特定的标准,适用于该省内的水库工程。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标准文本或咨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

DB37T 4404-2021 水库工程运行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7.1.8 监测、监控设施修理

7.1.8.1监测设施损环时,应及时修复。测压管滤层淤塞或失效时,应重新补设。 7.1.8.2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监测房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7.1.8.3监测仪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7.1.8.4自动化监控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DB37∕T 5168-2020 焊接箍筋及钢筋镦锚技术规程DB 37/T44042021

.2.1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抢修时按照SL210的相关规定执行。 2.2 修理工程的实施要求: a 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次年度修理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b) 岁修工程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 格执行质量标准; C 大修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管理; d 修理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大修工程按照SL223的相关规定验收; e 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临时 安全度汛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修理计划。确需调整的,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 准。 .2.3工程修理完成后,应加强安全监测,并对技术资料的进行整理、归档

1.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经审查批准的流域规划、水库设计、竣工验收及有关协议等文件,制 调度运用规程,并按规定报批执行。在汛期,综合利用水库的调度运用应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部门

,1,Z 水库调度运用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计划; b) 进行短期、中期、长期水文预报,编制洪水预报方案; C 进行水库实时调度运用; d 编制或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3.1.3 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 a 校核水位、设计水位、警戒水位、允许雍高水位、汛末蓄水位、允许超蓄水位、汛中限制水 位、正常蓄水位、综合利用下限水位、死水位; b 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 C 下游河道的安全流量; d 城市生活及工业、农业用水量、生态用水量

8.2.1 汛前(6月1日前)工作要求: a 组织汛前检查,做好工程养护: b 修订汛期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防汛责任制; C 修订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d) 补充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及机电设备备品备件; 清除管理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物; f 完成维修、应急工程项目。 8.2.2汛期(6月1日一9月30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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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程的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 泄洪时,提前通知下游,并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检查,安排专人值班; d 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 8.2.3 汛后(10月1日后)工作要求: a)开展汛后工程检查及设备养护工作; b) 编制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及机电设备备品备件补充计划;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次年度工程修理计划; d 完成防汛工作总结,制订次年度工作计划。 8.2.4当水库遭遇超校核标准洪水或特大险情时,应按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的 规定向下游报警并按规定上报。 8.2.5防汛物资储备应按照SL298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储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 防汛物资。采用委托代储的,应签订协议,有关政策处理、物资调运流程应事先明确。 8.2.6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汛物资的类型、保管方式,开展防汛物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防 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和补充

8.3.1水库防洪调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8.3.1 水库防洪调度应付合以下要求: a 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库区群众安全和下游防洪安全,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 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 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调度运用,按照有防汛调度权限的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指令执 行; C 与下游河道和蓄滞洪区联合运用,充分发挥水库的调洪错峰作用。 8.3.2 防洪调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核定(明确)各防洪特征水位: b) 制订实时调度运用方式: C 明确水库水位~泄量关系曲线: d 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措施,绘制跨坝灌没风险图: e 明确实施水库防洪调度计划的组织措施和调度权限。 8.3.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科学、合理实施调度。 8.3.4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情、雨情的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洪水预报方案。 8.3.5入库洪峰尚未达到时,应根据水情、雨情变化情况,必要时提前降低库水位,腾出防洪库容 保证水库安全。

8.4.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防洪和兴利调度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实施输水 闸的控制运用。执行完毕后按规定上报。 8.4.2溢洪闸应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执行, 8.4.3在汛期,除设计兼有泄洪功能的输水涵洞可用于泄洪外,其它输水涵洞不得进行泄 8.4.4闸门操作运用的要求:

8.4.1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防洪和兴利调度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实施输水涵洞和溢洪 闸的控制运用。执行完毕后按规定上报。 8.4.2溢洪闸应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执行, 8.4.3在汛期,除设计兼有泄洪功能的输水涵洞可用于泄洪外,其它输水涵洞不得进行泄洪运用。 8.4.41 闸门操作运用的要求: a 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采取分次开启的方法,使过闸流量与下游水位相适应; b 闸门开启高度应避免处于发生振动的位置; 过闸水流保持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利流态; d)关闻或减少泄洪流量时,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a 当初始开闸或较大幅度增加流量时,采取分次开启的方法,使过闸流量与下游水位相适应; b) 闸门开启高度应避免处于发生振动的位置: 过闸水流保持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利流态; d)关闸或减少泄洪流量时,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e)输水涵洞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8.4.5闸门开启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a)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b)检查启闭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检本间下送洪送及下游河道左干阳水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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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闸门开启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a) 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检查启闭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c)检查闸下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有无阻水障碍; d)通知下游。

8.4.6闻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多孔闻闸闻门按设计提供的启闭要求及闻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用,一般同时分级均匀启闭, 不能同时启闭的,开闸时先中间、后两边,由中间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关闸时先两边、后中 间,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b 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在采用人工启门前,先断开电源;闭门时禁止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 下落,操作结束后立即取下摇柄或断开离合器。水库管理单位应制订手摇启闭操作规程,并严 格执行; C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保持同步;一台启闭机控制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保持相同; d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闸门有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检 查处理; e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立即控制油压;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槛时,加强观察并及时停止运行,闸门关闭不严时, 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采用手动关闭。 4.7 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的水闸,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运行操作和管理规程

8.5.1水库管理 3.5.2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损坏和冰块撞击。闻 门启闭前,应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3.5.3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和积水,防止冻坏设备。备用发电机组在 不使用时,应做好防冻措施,

8. 6 洪水调度考评

3.6.1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SL224的相关规定,在汛后或年末,对水库洪水调度运用工作进行自我评 价。 8.6.2水库洪水调度考评包括基础工作、经常性工作、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等内容。

8.7.1水库兴利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等需求,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水资源; b)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7.2 兴利调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当年水库蓄水及来水的预测; b 协调并初定各用水单位对水库供水的要求; C) 拟定水库各时段的水位控制指标; d) 制订年(季、月)的具体供水计划。 8.7.3实施兴利调度时,应实时调整兴利调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当遭遇特殊干旱年,

调整供水量《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13筒体结构.pdf,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9.1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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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水库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按照附录D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 围,设置明显界标。

9.2.1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在大坝建设完成后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登记要求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9.2.2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或 安全鉴定后工程类别发生变化或主要工程特征指标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 变更事项登记。 9.2.3经批准报废的水库大坝,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GB∕T 51350-2019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pdf,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注销。

2.3经批准报废的水库大坝,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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