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7.1-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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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7.1-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设计导则.pdf简介:

"Q/GDW 11467.1-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设计导则》"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CPECC)和国家电网公司联合制定的一份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港口岸电系统的建设提出设计指导原则,岸电系统是指在港口为停泊的船舶提供电力连接的设施,以替代或补充船舶燃油,从而减少船舶排放、改善港口环境质量,支持绿色港口的发展。

这份导则详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系统布局、电力接入、供电方式、安全防护措施、能效标准等内容。它旨在推动岸电技术在港口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同时也是港口设施现代化、绿色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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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设计导则

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中电力系统部分、岸电设备部分、运营监控部分等基本建设原则 技术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及改造的港口岸电设施DB∕T 29-251-2018 城市轨道交通冻结法设计施工技术规程,适用于沿海、沿江、沿内河等不同港口岸电系统的建诊 适用于公务码头、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邮轮码头及滚装船码头岸电设施的设计

Q/GDW114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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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设计符合如下规定: a)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适度超前”的原则; b)系统设计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系统设计应与港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综合考虑港口停靠船舶泊位数量和供电容量

港口岸电系统的设计对象为向靠港船舶提供电能的岸侧电力系统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按供电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可分为 。港口岸电系 统的设计符合如下规定: a)港口岸电系统容量630kVA及以上,宜采用高压岸电系统: b) 港口岸电系统容量100kVA~630kVA,宜采用低压岸电系统: 港口岸电系统容量100kVA以下,应采用低压小容量岸电系统; d)对于综合性码头的具体需求,宜考虑高压岸电和低压岸电结合的方式

5.2.2港口岸电系统供电电压和供电频率

港口岸电系统供电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流供电电压和频率应符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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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系统供电电压和频率

港口岸电系统的供电质量符合如下规定: a)系统的输入电压波动和频率偏差不应超过GB/T14549的规定; b)系统在稳态运行时的输出电压允许偏差为土5%,频率波动允许偏差应为土0.5%; c)系统输出电压波动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5s,输出频率波动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5s: d) 系统中的电压畸变和注入港区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5.2.4港口岸电系统典型容量

港口岸电系统容量根据船舶靠泊期间用电负荷进行设计,容量系列宜为:100kVA、200kVA、300kVA、 400kVA、630kVA、800kVA、1000kVA、1600kVA、2000kVA、3000kVA、5000kVA、8000kVA、12000 kVA、16000kVA、18000kVA

港口岸电系统的配电方式符合如下规定: a) 港口岸电系统典型配电方式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组合方式。具体可参见JTS155一2012 b) 港口岸电系统一对一供电时,宜采用电隔离装置。一对多供电时,应采用电隔离装置: C) 低压小容量岸电系统宜采用低压隔离变压器作为电隔离装置: d 变频岸电系统可采用带电方式向船舶供电。非变频岸电系统宜采用不带电连接方式向船舶供 电。

5.2.6系统保护、远动和通信

5.2.7船岸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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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中岸电电源符合如下规定: a 高压岸电电源应具有50Hz和60Hz供电的能力,并符合Q/GDW11468.1的规定; 低压大容量电源应具有50Hz和60Hz供电的能力,并符合Q/GDW11468.2的规定: C 低压小容量电源应具有供电、保护、通信及计量的能力,并符合Q/GDW11468.3的规定

5.3.2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

.4监控系统与运营服务

港口岸电系统中监控系统符合如下规定: a) 应具有对港口岸电主要设备进行安全监视和运行控制的功能: b) 应具有港口岸电设备防误操作的功能; C) 应具有对事故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功能; d 应符合Q/GDW11469.4的规定。

5.4.2运营服务平台

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符合如下规定: a)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可采用分级部署方式,满足省、市/县、港口级三级部署应用的要求; b)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应具备与港口岸电监控系统通信,获取设备信息及运行信息数据的能 力; )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应具备与第三方系统或设备通信的软、硬件接口; d)港口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应符合Q/GDW11469.3的规定,

港口岸电系统的电能计量符合如下规定: a)港口岸电系统的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系统输出侧。采用组合方式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 b)计量装置应符合GB20840.2、GB20840.3、GB50171的规定; c)计量装置安装、检验应符合 Q/GDW11467.2的规定。

5.6.1元件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元件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符合如下规定: a)高压开关柜宜采用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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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继电保护应依据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 要求; 高压进线柜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和低电压保护等功能; d 变压器保护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接地和温度保护等功能: 岸电变频电源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过负荷和逆功率保护等功能; 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宜就近接地,二次回路电流测量误差不 应大于10%; 应急切断信号应采用硬连接方式: h)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考虑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短路容量; 港口岸电系统岸侧和船侧保护应设置配合和联动机制。

b) 继电保护应依据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 要求; 高压进线柜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和低电压保护等功能; d 变压器保护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接地和温度保护等功能: e 岸电变频电源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过负荷和逆功率保护等功能; 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宜就近接地,二次回路电流测量误差不 应大于10%; 应急切断信号应采用硬连接方式: h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考虑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短路容量; 港口岸电系统岸侧和船侧保护应设置配合和联动机制

5.6.2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

港口岸电系统典型技术方案按 港口类型等可分为高压岸电系统,低压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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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 生口营中监控玄密动能会回主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

表A.1港口岸电系统监控系统功能

港口岸电系统典型技术方案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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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系统典型技术方案

表B.1港口岸电系统典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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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6条文说明

制主要原则 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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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5)1019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港口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港口区域环境污染,促进靠港船 舶接岸电技术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规范港口岸电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开展了港口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用于支撑港口区域电能替代工作的推进。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依据以下原则编制: a 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 b 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港口岸电的整体要求,研 究在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以及不同地域与环境对港口岸电的使用需求,充分体现研 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现港口岸电的最新发展; d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体现公司集团 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JGJ 72-1990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间题

2015年3月,项目启动,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同时确定了标准体系分工。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体系构成。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 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网上发布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在公 同系统27个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及港口、船舶、电气设备制造商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范围内征 求意见。 2015年11月初,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中旬,公司电力营销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5)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 评审,审查结论为:经专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底,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467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分为下列3个部分: Q/GDW11467.1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设计导则: Q/GDW11467.2—2016 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电能计量: Q/GDW11467.3—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3部分:验收 Q/GDW11467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设 计要求和典型技术方案:第2部分规定了岸电电能计量系统的组成与结构、设备技术要求、装置配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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