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46-2017 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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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46-2017 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pdf简介:

"DBJ46-046-2017 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pdf" 是一份海南省发布的关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标准。"DBJ"是海南省地方标准的代号,"46-046-2017"是标准的编号,表明这是2017年发布的一份第46号标准,其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到对海南省内已有的建筑物进行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份标准旨在推动海南省既有建筑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以及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它可能包括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改造工程的绿色设计原则、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建材的选择和使用指南,以及绿色改造后的评估和维护方法等。

由于我是一个的,无法直接查看PDF文件,以上信息基于对该标准标题和通常标准内容的推测。如需详细了解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查阅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DBJ46-046-2017 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建筑室内温度、湿度和新风量等空气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有关要求。 2应根据房间的朝向及内部功能,合理划分空调区域,对系统 并行分区控制,以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通风与空调系 统能耗。各主要功能房间应采取可独立调节的空调末端装置。 3应合理设计气流组织。不同功能房间应保证一定压差,避免 气味散发量天的空间(比如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的气味或污 染物串通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 4宜对室内人员密集场所的CO,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 与通风系统联动,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CO浓度监测装置,CO浓度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4.4.3能源综合利用

4.5.1节水器具与设备

DB22∕T 5040-202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率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3级。

表5各类节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表

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相关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 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 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等,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用水器具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对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相关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 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 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等,今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用水器具的标准。

2当建筑内设有公用浴室时,应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 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并带有感应开关、延时自闭阀或脚踏式 开关等定量或定时装置。 3空调设备或系统应采用节水冷却技术。循环冷却水系统设 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 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4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 满足下列要求: 1)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调节的控制器: 2)采用微灌方式时,应在供水管路的入口处设过滤装置; 3)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 免采用喷灌方式。

1供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当需要加压供水时,应根据卫生 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供水方式。自备加压系统应根据项目的 具体条件选型,可优先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水箱水泵供水、变频供 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 2)进行给水系统整体改造或管网局部改造时,应采取减压限 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于0.3MPa。 3)污水应达标排放,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考虑废水的回收 再利用。 4)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如需改造或加装生活热水系统,优 先利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 2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 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 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 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 间不应大于10s。 3用水分项计量应按照使用用途、管理单元、付费单元、管网漏 损检测等要求进行设置。分项计量水表位置可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公共部位的景观、灌溉等不同用 途的供水均应设置水表; 2)公共建筑应对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设置水表; 3)宜按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设置分级水表。 4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 管材、管件; 2)室外理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水池、水箱设置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机械联动或自动联动 关闭措施; 4)管道、设备的抗震性能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和海南省 地方标准的要求。

4.5.3非传统水源利用

1景观水体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酒用水、冲 则用水、冷却水补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采用市政再生 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且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 水质》GB/T18921、《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等现行国 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2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必 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给水管道应设计涂色和标识; 2)水池、水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防止误 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3既有雨水排水系统应结合场地情况DG∕TJ08-2268-2019 顶管工程设计标准,采取下列改造措施: 1)屋面雨水和地面雨水就近排入绿地、雨水花园等地面生态 设施; 2)土壤的渗透能力不足时,设置加强雨水入渗的设施; 3)根据场地雨水径流量情况,设置雨水溢流排放设施。 4景观水体的补水不得使用自来水或地下并水,应优先采用 雨水,并满足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景观水体来储存和调蓄雨水; 2)设置前置塘、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污染; 3)使用非传统水源补水时.应在补水管上设置水表计量:

1供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对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面和保护电器的动作 特性按改造目标参数重新进行验算,并根据用电负荷分级情况校 验供电可靠性: 2)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宜采用放射式接线:根据变压器的容 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也可选用树干式或环式: 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宜根据负荷容量、负荷性质和分 布情况选用树十式、放射式或链式。 2配电系统改造电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配电系统中在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充许限值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充许不平衡度》GB/T15543 的规定,当既有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大于等于15% 时,应由主及次重新分配产生不平衡负荷的用电设备相序,使三相 负荷不平衡度满足要求。 2)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 阻抗。 3)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 要求时,宜采用带有串联调谐电抗器的并联电力电容器组作为无 功补偿装置;必要时,也可采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 4)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配变电所集中设置的功率因数 补偿装置应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相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规定,不应低于 能效1级标准。 4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其能效

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变压器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 经济运行》GB/T13462确定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运行区。 5应保证用电安全性:按现行标准设置电气火灾报警装置:电 源插座应由独立的分支回路供电,并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增 加保护电器动作灵敏度的校核并调整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完善 等电位联结。 6改造时由于负荷变化,应增加保护电器动作灵敏度的校核 并调整保护电器动作特性

1室内照明场所照明数量和照明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建筑物的夜景照明数量和质量 指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 规定。 2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 照明功率密度(LPD)的限值要求,并满足以下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的照度、照度 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的照明功率密 变(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 定的现行值; 3应根据不同房间或场所的视觉要求、工作性质和环境条件 确定合理的照明标准值和照明方式。高大空间应采用混合照明或 分区一般照明的方式。 4夜景照明改造的设计根据建筑的功能、环境区域亮度、表面 装饰材料、城市规模等确定合理的亮度或照度标准,并满足以下 规定: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2)根据建筑特点合理采用局部照明方式,避免采用大面积投 光将整个建筑均匀照亮的方式: 3)夜景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三 种控制模式。 5选用的照明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明产品的能效限定值或节能评价值符合表6中所列现行 国家标准。

表6我国已制定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2)在满足光限制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开启式直接型照 明灯具,室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室外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 55%,要求反射罩具有高的反射比。 3)选择合理的灯具配光可使光的利用率提高,达到最大节能 的效果。 4)采用节能并与光源匹配的镇流器。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 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 6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均应采用发光

极管(LED)照明,LED照明产品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 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相关规定,照明控制应采用分区、 分组、自动降低照度控制。 7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 采取节能高效、便于管理的照明控制措施: 1)房间或场所装设有多个灯具时,应分组控制: 2)在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大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3)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 度的措施; 4)旅馆的每间(套)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5)体育场馆比赛场地应按使用要求(国际比赛、一般比赛、训 练、娱乐等)设置多种控制模式: 6)车库照明可合理采用交叉控制、感应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 8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人流量高,宜采用自动(智 能)照明控制系统。 9照明装置的电源,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 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与照明设备安装容量之比宜达到 2%~4%

4.6.3能耗计量与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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