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1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690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在工程中的应用,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规范和操作指南。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通常用于处理和净化水质,包括预处理、深度处理、后处理等多个步骤,常用于饮用水供应、工业用水等场合。

"CECS349:2013"表示该规程是在2013年制定或更新的,它可能包含了对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维护以及检验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和经济运行。条文说明则是对规程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帮助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这份规程对于相关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人员以及质量监管机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5.4.4钢材表面在处理后的4h内应进行第一次涂刷。

其中底漆宜为1层或2层,面漆宜为2层或3层。装置内表 采用饮用水防腐涂料涂装。

雨、雪、雾及风沙等气候条件下露大进行除锈及涂装作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规范 GB50202-2002》已作废雨、雪、雾及风沙等气候条件下露大进行除锈及涂装作业;涂装时 环境温度宜为10℃~30℃。

6.1.1负责施工和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1.2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3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基础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表面 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土10mm。基础设计根据使用条件及地质勘 察报告进行。 6.1.4应按工程设计的要求,确认装置及水泵等的安装基础尺 寸、位置和标高。

6.1.6加药、消毒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耐腐 蚀性,安装后密封良好。

6.1.6加药、消毒系统的管道、阀门及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耐腐

6.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

6.2.1絮凝区内的絮凝器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并固

6.2.1絮凝区内的絮凝器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到位,并固定可靠。 6.2.2塑料斜管(斜板)的安装,必须在沉淀区焊接作业全部完成 后进行。斜管(斜板)安装完毕后,沉淀区灌满水前不得在其上部 或周边进行任何的焊接作业。

堰口)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士2mm。 6.2.4滤池排水槽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土2mm。 6.2.5同格滤池中所有滤头、滤帽或滤柄的顶表面应控制在同 水平高程,滤池为气水反冲洗时其充许偏差应为士2mm,单水反 冲洗时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滤头安装应牢固且松紧适宜

水平高程,滤池为气水反冲洗时其充许偏差应为士2mm,单 冲洗时其允许偏差应为士5mm。滤头安装应牢固且松紧适宜

5.2.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级配自下 而上,从大到小分层填装。填装时应避免损坏滤头。 5.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偏差应为 +10mm

6.2.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

.6铺设卵石承托层宜采用滤池注水填装,并按设计级配自下

6.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偏差厂 ±10mm.

6.2.7应按设计高度填装滤料,滤料填装厚度允许

6.3.1管式静态混合器与原水管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安装 注意方向正确

6.3.2加药箱基础宜采用标号不低于C20的素混凝土,基 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

6.3.3加药泵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正压力吸入管路应安装隔 离阀门。

.4次氯酸钠消毒方式采用计量泵投加时,其安装施工应符合 见程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优生 6.3.5使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或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时,安装施工 应符合下列规定:

6.3.6反冲洗水泵安装时,应开箱清点并确认水泵零件、部件和 配套件完好无缺。

1整体安装的离心泵,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1/10000: 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10000,并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 或其他水平面上进行测量;

2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偏斜。 6.3.9 管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水管和压水管均应设有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 量; 2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 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3管路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连接部位进行焊接和气割;当 需焊接或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严禁焊渣进入泵 内。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工业金属管 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5.4.2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核对 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5.4.3安装前应清扫管道、阀门内部的杂物和表面污物。管道暂 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进行。 6.4.6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准确,安装 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4.7 阀门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检修和维护。 6.4.8 阀门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6.4.9 阀门应连接自然,不得强力对接或承受外加重力负荷。 6.4.10 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接时,阀门应在关闭 状态下安装。 6.4.11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6.4.12法兰应与管道保持同心;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 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和管接头强行连接。 6.4.13法兰连接螺栓应使用同一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紧固力 应均匀。

6.5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

6.5.1应检查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6.5.1 应检查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6.5.2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线应按接线端头标志进行; 2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 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4外部接线不得使电器内部受到额外应力

设计要求,并便于操作及维护。

6.5.4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 的措施。

时拍地。 6.5.5电器的金属外壳、框架的接零或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 关规定。

有明显标志,并不得在柜内与电源中性线直接连接

7.1.1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安装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 的通电、通水调试。调试过程可分为单机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和试 运行。

7.1.1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安装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

7.1.2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应进行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的复查; 2按要求加注润滑剂; 检查是否具备通电、通水条件。 7.1.3 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应先空载运转,正常后应带负载荷运转: 2 在电机空载运转前,应盘动转子,其转动应灵活,无摩擦和 阻滞; 3通电检查电机的转向,应与搅拌器、泵、风机等的转向相 符; 4各机电设备在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与调节机构工作 应平稳; 5电气和操作控制系统其动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正 确、灵敏和可靠; 6电气和操作控制系统与设备生产工艺相关的讯号、显示、 联锁、启动、运行、停止、制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正确、灵敏和 可靠。

1 系统联动调试应采取先手动、后自动的方式进行;

1试运行前,滤池滤料应在含氯量3mg/L以上的水中浸泡 24h,并经检验滤后水细菌学指标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人 使用; 2试运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道冲洗和消毒: 1)应连续冲洗,其流速不宜小于1.0m/s,直至进水和出水 的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2)冲洗后的管道应采用氯离子浓度不低于3mg/L的消毒 水浸泡24h后再次冲洗,直至细菌学指标合格为止; 3整个系统投入试运行后,应及时记录各设备的运行参数 检测各控制点的水质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记录原水水质 加药量、沉淀池(澄清池)出水水质、滤后水水质等参数并形成报 表,根据累计的数据分析调整,将各运行参数调整到最佳状态; 4设备运行达到设计要求水量,出厂水水质化验合格经过 48h的试运行后方可转入正常运行

充分搅拌混合、稀释,药剂的浓度宜控制在5%~20%范围内(按 固体重量计算)。

7.2.2对液体混凝剂的配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 释后投加。

7.2.3混凝剂配制应定时监测絮凝池出口的絮凝效果,及时调

7.2.10停运后恢复投运时,应先打开底阀排除少量泥渣,适当 加投药量,进水量控制在设计负荷的70%,待泥渣层恢复、出水 质正常后,应逐步增加到正常水量,同时减少投药量至正常投 量。

7.2.13 滤池应严格控制运行水位,不得超低水位运行,严禁暴 砂层

滤池应严格控制运行水位,不得超低水位运行,严禁暴露

7.2.14滤池的反冲洗周期应根据水头损失、滤后水浑浊度、 时间确定。

时间确定。 7.2.15冲洗结束时CJ∕T 172-2002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微型击打式点阵打印机,排水的浑浊度不宜大于10NTU。 7.2.16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应根据设定的排放时间控 制初滤水的排放

7.2.17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按设计工况运行,运行负荷不宜 超过设计值的15%。 7.2.18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停运一周以上时,应将絮凝池及沉 淀池底积泥排净、滤池反冲洗干净、装置箱体内清洗干净并充满 水;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7.2.19长期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应每月至少运转一次。

8.1.1供水单位应具有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应规范运营 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优质、低耗供水。 8.1.2供水单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岗位责任 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交接班、维护保养等运行管理制度。 8.1.3供水单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1.4供水单位应认真填写运行管理日志。 8.1.5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 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8.1.6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并检查供水设备及设施 运行状况,保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传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8.1.7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并应每年进行1次~2次专 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8.1.8大修理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8大修理应由专业维修人员

8.2.2定期维护保养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3个月或6个月对沉淀池放空清洗一次,并冲洗清通斜 管(斜板); 2定期对沉淀池集水槽进行冲洗; 3 沉淀池内的大型水生植物在其繁殖季节应及时清除 4每季测量一次砂层厚度,当砂层厚度下降10%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必须补 砂且一年内最多一次;

5滤料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有淤泥板结,应及时进行人 工强制反冲洗数次,直至洗净滤料为止。 8.2.3大修理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主体内外表面油漆每3年~5年维护一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