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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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XF 11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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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特别是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储场所,一且发生火灾, 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必要对 其实施严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非常重视,作出了许多规定,如《仓库防火基本措 施》《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试行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一直没有标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填补仓储场所消防管理的技术标准空白,全面总结仓储场所火灾预防经验和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系统、科学地规范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 制定本标准

3.3.1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寺证上岗。 3.3.2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教育。 3.3.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 练。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 型、火势蔓延情况等; b)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 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 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改进; d)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3.3.1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寺证上岗。 3.3.2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DB32/T 1510-2015标准下载,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教育。

。有防澳 a 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起火点、可燃物类 型、火势蔓延情况等; b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进行灭火处置 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 c)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改进; d)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容

仓储场所应按照GB15630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 全标志。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b)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i)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仓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 。

2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b)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c)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水源情况,火火器 使用情况; i)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 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市.2.2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f)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i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2.2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f)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3.2仓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应

a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 确认;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e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 将火灾隐惠整改情况函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涉及城乡规划布局、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惠,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 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 4. 1消防档案要求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固体绝缘材料在试验前和试验时采用的标准条件 GB/T10580-2015》,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 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c)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2消防安全基本情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6.10甲、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1560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 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b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C)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及 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d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 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6.11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 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 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b)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5.12将室内储存物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 6.13物品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 质量。 6.14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 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6.1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 处理。

理人批准。 7.2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 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7.3汽车、拖拉机不应进人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 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 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7.4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 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7.5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 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7.6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 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7.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储场所、室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JGJ∕T 172-2012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方可 离开。 7.8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储场所内停放和修理

GB/T21243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仓储场所应在围墙上醒目处设置相应禁止标志。

11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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