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_5027-2019_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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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_5027-2019_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省级地方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四川省居住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节能准则和要求,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能效,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它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自然采光和通风策略、供暖和空调系统的选择和效率、节水设施的设计等。这份标准对于四川省的建筑设计和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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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 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 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6.1.2位于高海拨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 设施。 6.1.3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 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 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 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 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 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 用上述热源: 2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 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4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6.1.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选

主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6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 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6.1.7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 筑GB∕T 36577-2018 废玻璃分类及代码,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 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6.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6.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 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纳炉房的选证安求。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6.2.2中规定的数值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表6.2.2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

注:锅炉运行效率是以长期监测和记录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 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2010中限定值提出要求,选用设备时必须满足。

6.2.3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大于92%。

4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宜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热力站规模 以不大于10万平方米为宜;间接供热系统的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 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70~80℃。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 3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 应分散设置。 4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6.2.5锅炉房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余热利用措施: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子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 热回收装置; 2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6.2.6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 热量的热量表。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人口处,必须设置

6.2.8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6.2.9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 质》GB1576的规定。 6.2.10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 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 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阀。

1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 手动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应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或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压差控制阀。 5采用手动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 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为0.3~0.5。 5.2.12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符合下式要求:

EHR=N/Qn≤A(20.4+αL)/△t

式中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9 一一建筑供热负荷(kW); n—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6.2.12选取; At一设计供回水温度差(C),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一一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6.2.12选取;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一一与乙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α=0.0115 当400

表6.2.12电机和传动效率及EHR计算系数

6.2.13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共处+

的较大幅度的负荷变化。

15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选

6.2.15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

用热泵供暖方式,同时兼顾供暖供冷的两种功能

式,确保能满足以下要求: 1 实时检测; 2 自动控制; 3 按需供热; 4 安全保障; 5 健全档案;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2.17 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应设置气候 补偿器

6.3.1系统冷热媒种类及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 系统,应设置跨越管或装置分配阀(H阀)。 6.3.3:室内供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5.3.1系统冷热媒种类及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 系统,应设置跨越管或装置分配阀(H阀)。 6.3.3室内供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结 合每户建筑面积,以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2热量分配表法: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 配表,通过对散热器散发热量的测量,并结合楼栋热量表计量得 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3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 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4面积法:在不具备以上条件下时,也可根据楼前热量表 计量得出的供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等。

6.3.4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 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6.3.6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售

统宜按75°C/50°C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 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6.3.7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

系统的控制手段,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确定,户内建筑面积 于90m²。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6.3.9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 周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不应 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 3在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

衡点温度,或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应设 置辅助热源; 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5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宜选用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低 温型热泵机组。

GB 25280-2016标准下载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6.4.1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

6.4.1应结合建筑设计,自先确定全年各李节的自然通风指施, 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 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天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 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 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6.4.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供暖时,宜选

择符合国家节能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应采用能效等级低于 产品。

《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 GB/T 18451.2-2012》6.4.3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

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 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中规定值。

6.4.4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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