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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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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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关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专业标准。这部规范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住宅电气系统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供电系统、电气照明、插座和开关、电线电缆敷设、防雷与接地、电气安全防护、智能化系统等,旨在为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设计依据。

JGJ242-2011标准规定了住宅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强调了电气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住宅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它适用于各类住宅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是建筑电气设计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通过遵循该规范,设计人员可以确保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从而提高住宅的居住品质和使用寿命。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9.1.1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 用绿色环保材料。

:1任毛建巩的熊明选用节能无源、节能附件,划其应选 用绿色环保材料。 9.1.2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9.2.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插合自锁卡簧式管道连接技术规程 CECS383:2015》,开 关处宜有标识。

9.3.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 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9.3.2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疏散走道设置灯光蔬散指 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

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

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 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 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 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 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 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9.3.3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 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9.4.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 的面板,

9.5.1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 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 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的规定。 9.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 光控开关。

9.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 光控开关。

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 应的防雷措施。 10.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 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3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 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 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1.4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 安装在室内。

10.2.1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 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0.2.2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 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 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10.2.3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3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2.3的规

表10.2.3等电位联结线截面要求

续表 10. 2. 3

注:①为铜材质,可选用裸铜线、绝缘铜芯线。 ②为铜材质,可选用铜导体、裸铜线、绝缘铜芯线。 ③为钢材质,可选用热镀锌扁钢或热镀锌圆钢。

10.3.1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 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 10.3.2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 接地: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2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3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4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0.3.3接地于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 电位联结干线。 10.3.4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于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 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1.2.1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 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2.2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 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 11.2.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 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0m。 11.2.4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 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 11.2.5住宝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4.1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当 地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4.2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 宅的信息网络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 交接。

11.4.3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

4.5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 别设置。

11.5 公共广播系统

11.5.1住宅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分为背景音 乐广产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11.5.2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住宅建筑类别、播音 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

11.5.3当背景音乐厂播系统和火灭应急,厂播系统合开为一套系 统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 应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 11.5.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理 地、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

11.5.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理 地、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

11.5.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

11.6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6.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6.2信息导弓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 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 11.6.3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 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 多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 11.6.4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传 输方式。

11.7.1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 11.7.2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 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 11.7.3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C220V 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 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

11.8.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选配家居控制器。 11.8.2家居控制器宜将家居报警、家用电器监控、能耗计量 访客对讲等集中管理。 11.8.3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理等 因素确定。

11.8.4固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 底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11.8.5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人侵报警,设计要求可 按本规范第14.2、14.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8.6当采用家居控制器对家用电器进行监控时,两者之间的 通信协议应兼容。 11.8.71 访客对讲的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

12.1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2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 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 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2.2.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 12.2.2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 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 住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12.3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2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 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 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12.3.3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

2.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4.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4.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 息安全。

12.5.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

12.5.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

12.5.2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 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 12.5.3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 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 共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 12.5.4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发布 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送报警 信自

GB∕T 28888-2012 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13.1.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 传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 13.1.2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13.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2.1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 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 13.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 俏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 13.2.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饮用水蓄水 地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 13.2.4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宅建筑设备监 控中心集中供电。 13.2.5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的规模 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DB11∕T 1774-2020 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3.3能耗计及数据远传系

13.3.1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

13.3.2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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