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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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并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城市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包括了通信、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雨水等各类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2016年版本的规范旨在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调管线的科学布局,以减少对城市土地的占用,提高管线的使用效率,保障城市的运行安全,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该PDF文件应为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内容详细,包括了规划原则、设计要求、规划方法、施工与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城市工程管线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指导。对于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城市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文献。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电信”工程管 线改为“通信”工程管线。 2.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 3.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对规范中部分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 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 4.结合实际调研及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 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局部进行了 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工程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管理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三好街1 号,邮编110004)。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檀星王建伟周易冰关增义李少宇李 亚 张俊宝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郝天文 行徐承华李颜强,王承东张晓昕高斌王恒栋郑向阳洪昌富全德良韩玉鹤5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地下敷设 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4.2综合管廊敷设 10 架空敷设 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强夯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105-2004)General Provisions ....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3 Underground Laying 4.1 Direct Burying, Ducting and Trenching 4.2Utility Tunnel 10 5Overhead Laying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3 Underground Laying 4.1 Direct Burying, Ducting and Trenching 4.2Utility Tunnel 10 5 Overhead Laying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 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 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 定本规范。

1.0.3 城币上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近远期结合,考虑远京发展的 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 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 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地下或架空敷设的各种专业管道和 缆线的总称,但不包括工业工艺性管道。

2.0.2区域工程管线

pipeline gallery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物 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 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3.0.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 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3.0.3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理、保护管、管沟 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

3.0.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

1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4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 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3.0.6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 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

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十管线; 4 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S 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4地下敷设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4.1.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理埋电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覆土深度。表4.1.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再生直埋及直埋给水排水燃气管线名称水管保护塑料、钢保热力管沟管线管线直埋管线线管混凝土护管管线保护管最小非机动车道0.600.60010.600. 700.500. 600.500.700.60覆土(含人行道)深度机动车道0.700.700.701.000.500. 900.601.000.900.50注: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4.1.2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4.1.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环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4

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 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 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 4.1.4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 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理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 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

4.1.5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 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

4.1.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 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 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

4.1.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

1在1级~V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 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在V级、И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 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 0.5m以下。

4.1.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应符合本规范表4.1.9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 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 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 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执行。

'SO'S轨车轨[0z10z有电钢路石缘s'ls'S'T道侧边塔>310's3ZT50通照及Ⅱo'l5.OL木51S'T00o'o'l8o'ls'l草护管o'保95.s'l草[s0理功线5ST直热管1s'T[ozAB51s'o'A压中s0S'01200'1管程5S0s'THS'02s'l0zY9线100'11S'0o'Ts'l42表建榭筑物5200S'T32i<>dN0>d>d>d1BABA管中压次高压燃气管线序号1256

4.1.10工程管线与综合管廊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执行。 4.1.11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GB/T 11026.7-2014标准下载,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 净距后与表4.1.9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

(H B tana 2

(4. 1. 11)

1.14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

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 直净距为1.50m

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 直净距为1.50m

4.2.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I

4.2.1 月 1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 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 2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 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口; 5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 4. 2.2 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

T∕CAMET 01001-2019 市域快轨交通技术规范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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