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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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pdf简介:

"DB34/T 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pdf" 是一个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地方标准,"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34/T"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分类代码,"3797-2021"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这个标准的全名应该是《江苏省物业管理交接规程》。它详细规定了物业交接过程中应遵循的各种操作流程、责任划分、验收标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个规范旨在保障物业的顺利交接,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进行物业交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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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797202

Specification ofproperty deliveryand reception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SJG 58-2019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信息技术应用标准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7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滁州万顺物 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宁、康瑞卿、王方、常虹、包建、张宏、范雪城、王增强、梁华荣、于传云。

本文件确立了物业交收条件、共有部分交收、专有部分交收、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住宝物业交收工作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新接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 验收的活动。

建设单位新建住宅物业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住宅工程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新建物业应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属地政府主管部 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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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一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一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一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 合格证书; 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文书或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 《商品房工验收合格证》;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診工验收各案表》

物业共有部分交收手续由建设单位和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5.2.1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 用房及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物业交收查验项目清单; 确定承接查验方法; 物业交收查验日程安排, 交收前预验收的程序、方法。

物业交收查验项目清单; 确定承接查验方法; 物业交收查验日程安排; 交收前预验收的程序、方法

5.3.1.1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承

表1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检查表

5. 3. 2 移交与进驻

5.3.2.1交接工作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署物业移交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字、盖章 确认。 5.3.2.2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办理移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约定时间进驻,并进行管理和 服务。

5.4交收后续管理与服务

5.4.1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并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及整改标准, 5.4.2未能全部移交5.3.1.2所列资料,建设单位应列出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分期开发 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在承接查验最后 一期物业时,应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5.4.3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出现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超过保修期范围,可 申请启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5.4.4建设单位缴清水电气费用,进行用户更名申请,过户给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专有部分交收手续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办理。建设单位可将物业专有部分移交工作委托物业 业办理。

6.2.1建设单位应制定集中交收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6.2.4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核实办理交收人是否为业主,核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屋交收与入住通知书; 业主身份证; 房屋买卖合同等原件。

6.3.2.1应收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填写业主及家庭信息表。 6.3.2.2宜收集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及家庭人员证件照。

6.3.2.1应收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填写业主及家庭信息表

应签署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6. 3. 4 缴纳费用

应结清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销售尾款; 面积差价; 专项维修资金: 产权登记证办理费用及相关税费; 预缴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结清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销售尾款; 面积差价; 专项维修资金: 产权登记证办理费用及相关税费; 预缴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

3.3.5.1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陪同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进行验收,抄录水、电、气表原始底数,提 醒业主验收注意事项,告知房屋各类保修期限,验收发现问题应在房屋验收表单书面记载,建设单位宜 提出处理意见,并双方签字确认。 6.3.5.2房屋验收合格,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样式见附录B。验收中发现问题, 建设单位应与业主约定维修完成时间,进行二次验收。

6. 3. 6 办理入住

号屋验收后,应向业主移交房屋各类钥匙和门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 26875.1-2011》6.4交收后续管理与服务

6.4.1对遗留问题应做以下处理

建设单位对房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由建设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整改; 建设单位维修完成后,由业主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对于工程遗留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文件规定进 行处置。 6.4.2房屋出现问题需要报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保修期内,业主房屋出现问题,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 修通知,施工单位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 超过保修期范围,业主房屋内部需要维修的,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6.4.3物业产权登记应遵循下述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同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M 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6.4.4业主办理入住,应做好以下服务: 合理安排业主入住服务办理时间,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一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各类咨询和引导: 针对业主办理入住提出或存在的问题安排专人对接处理,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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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预警; 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交收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

附录A (资料性) 业主入住通知 业主入住通知书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 业主入住通知书

JG∕T 3057-1999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表A.1业主入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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