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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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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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简介:

"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YD)制定的国家标准,具体名称为《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标准要求。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是一种现代信息技术设施,它通过模块化设计,将数据中心的各个组件(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组合在一起,以实现高效、灵活和可扩展的数据中心解决方案。该规范涵盖了机房的选址、结构、防火、防雷、供电、空调、安全、监控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机房的高效运行、数据安全和节能环保。

这份规范适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和改造,有助于提高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对机房的设计者、建设者、管理者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空调系统应结合机房规模以及当地的 气候特点,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符合安全、节能、经济等基本原 则;设备配置应根据机房等级不同,采取差异化配置;设备选型及 设计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为设备搬运、施工安装、操作运维以及 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 10.1.2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模块化组合式机 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10.1.3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选择冷源集中、分散以及 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在满足机房等级的前提下,减少中间换热环 节,以利于节能。 10.1.4室内空气设计参数指设备进风处温、湿度,可根据机房等 级及模块(或集装箱)内设备要求确定。 10.1.5微模块和集装箱的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的第6章的环 境要求,机房环境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设置空 调系统。 10.1.6当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空调系统中断时间要求严格时,空 调配电应支持双路供电模式,并配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10.1.7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空调系统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 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10.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夏季计算的热量应根据以下两部分 确定: 1.设备的散热量应以其运行功率为基数(在未知设备的实际 运行功率时,宜以安装功率为基数并宜考虑同时使用系数)乘以设 备的散热系数来计算,设备的散热系数应根据设备的性质和类型 取值。 2.建筑的热量和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和湿负荷应按照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工业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10.2.2采用集中式冷源时,空调系统总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以下 要求: 1.空调系统总冷负荷应包含模块用空调冷负荷及模块外空调 冷负荷两部分。 2.模块用空调冷负荷为空调内置模块所要求的接入冷量,总 冷负荷中的模块用空调冷负荷以各模块额定接入冷负荷累加的方 式计算,并宜根据模块使用特点考虑同时使用系数。 3.空调外置模块时,模块散热量宜采用模块生产厂家提供的 额定散热量计算;如无散热量参数时,可采用模块实际用电量 计算。 10.2.3采用分散式冷源时,空调系统总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以下 要求: 1.采用空调内置模块时,空调配置应由模块生产厂家根据设 备负荷要求提供,设计方进行校核。 2.采用空调外置模块时,参照集中式冷源方式进行计算。 10.2.4采用室外集装箱模块时,空调系统总冷负荷计算仅考虑 模块内部负荷。

10.3.1机房内的气流组织形式应结合建筑条件和模块的冷却方 式、布置方式、布置密度、散热量,及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 选择。 10.3.2空调设备应根据设备的散热要求合理布置,机房应全面 考虑内外部的气流组织,避免相互影响和冷热气流掺混;可封闭冷 通道或热通道,以提高冷量的有效利用率。

10.4.1选择空调系统形式时,应根据建筑条件、建设规模、机房 等级、分期特点、负荷变化、模块形式和使用特点及接入要求等情 况,并结合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结构及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建设地周边存在连续稳定、可以利用的废热和工业余热区 域,且技术论证合理时,可采取吸收式冷水机组。 2.建设地存在能够利用的再生冷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优 先选择可再生冷源,当采用可再生冷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 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源。 3.气象条件充许时,可利用室外低温空气,通过自然冷却方 式DB42∕T 1044-201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作为空调系统冷源。 4.城市和区域供电有保证时,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 缩式机组。 5.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冷、热、电联合的能源综合利用率 较高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6.具备区域供冷条件、满足机房性能要求及安全等级且技术 经济合理时,冷源可由区域供冷站提供

7.实施峰谷电价的地区,技术经济合理时,冷源可以采用水蓄 冷或其他蓄冷方式。

冷源系统,根据季节、时段调整供冷模式,各模式之间的切换应有 技术措施确保平稳、安全。 10.4.5制冷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满负荷和部分负荷的运行要求: 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部分负荷的运行的效率。 10.4.6主机房的冷源供应方式和蓄冷要求,应符合GB50174《数 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10.4.7主机房空调末端应靠近热源,当单机柜功率≥6kW时, 宜选择列间、顶置、底置、背板、前板空调。冷源与空调末端的管道 连接宜减少长度,减少中间换热环节。空调配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分散式冷源且空调内置模块时,空调配置应由模块生 产厂家根据设备负荷要求提供,设计方进行校核。 2.采用集中式冷源且空调内置模块时,或采用分散式冷源且 空调外置模块时,空调配置宜选择有利于模块机房分期部署的 形式。 10.4.8空调设计参数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0.4.6主机房的冷源供应方式和蓄冷要求,应符合GB50174《数

宜选择列间、顶置、底置、背板、前板空调。冷源与空调末端的管道 连接宜减少长度,减少中间换热环节。空调配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分散式冷源且空调内置模块时,空调配置应由模块生 产厂家根据设备负荷要求提供,设计方进行校核。 2.采用集中式冷源且空调内置模块时,或采用分散式冷源且 空调外置模块时,空调配置宜选择有利于模块机房分期部署的 形式。

10.4.8空调设计参数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回水设计温度及送、回风温湿度应粮据机房的冷负荷及 微模块内置空调或集装箱的空调接人要求确定。 2.送风量应满足设备通风要求,采用空调外置模块时,送风温 度宜按模块参数要求确定。模块未提出特殊要求时,送回风温差 可取815℃,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10.4.9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 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10.4.10进入主机房或模块的通风系统,应根据建设等级、模块

和设备要求等对引入空气的品质进行控制。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循 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过 滤器或中效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过滤器,必要时可设置化学处 理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

10.4.11空调系统管道应采取妥善的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0.4.12空调和通风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机房和周围环境的 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工艺要求。 10.4.13夏热冬冷、寒冷和严寒地区,对于设置在室外或有冻结 危险的室内空调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10.4.12空调和通风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机房和周围环境的

10.4.14空调系统设计应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空调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充分利用自然冷源。 2.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空调系统在低温季节可利用室外冷却 塔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采用风冷 冷水机组的空调系统,其室外冷水机组应具备低温季节的自然冷 却功能。 3.具备余热回收利用条件时,应进行综合的经济技术分析后: 确定空调系统设计方案。 4.空调系统工艺复杂,节能技术手段丰富,应设置必要的检测 与集成控制系统,对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与能量管理

10.5.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 和环保的要求。 10.5.2冷源和空调设备的数量、规格的确定应考虑模块数量变 化的影响,使制冷空调设备始终能在较高效率点运行超高层裙房地下室逆作法施工组织设计,且考虑适当 的备份措施。

10.5.3空调末端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单机柜功率≥6kW时,宜采用空调内置模块,可采用列间、 顶置、底置、背板、前板空调等形式。采用冷冻水制冷方式时,应采

用水电隔离措施,冷冻水管宜布置在机柜底部。在水管安装区域 应具有水浸告警装置、联动控制装置和排水装置,当意外情况发生 时,应能够及时告警和排水。 2.单机柜功率<6kW时,可采用空调内置或外置模块。采用 空调外置模块时可采用地板下送风形式。空调机组应能够连接多 个温度传感器,应探测微模块通道的温度变化,精细调节空调机组 运行状态。

10.5.4空调末端监控内容应包括空调末端分路电压、电流

率、电量等参数,送、回风温湿度,供、回水温度,供、回水流量,启停 伏态,风机状态,水阀状态,压缩机状态,滤网状态及各类告警信息 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监控内容。

10.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

1.1.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根据建设目标、机房等级、功能需 求、地域状况、运营管理要求来设置智能化系统,按GB50314《智能 建筑设计标准》和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1.1.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远期规划确定总 本方案。智能化系统的架构应与机房、模块布局相适应。 1.1.3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智能化系统应包括设备监控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等子系统。系统应 具有适用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1.1.4智能化系统的供电保障等级应与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等级 一致。 1.1.5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宜设置综合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应与模块监控管理系统、各智能化子系统之间具备信息互通、联动 控制的功能,并能接收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 11.2机房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 11.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应符合YD/T 136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规定,应 能监控以下参数,为优化场地设备运行状态、节约机房能源、资源 消耗提供依据。 1.监控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 2.监测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内部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 3. 监测模块内外部环境。

11.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应符合YD/T 136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规定,应 能监控以下参数两套私人别墅设计方案图带效果图,为优化场地设备运行状态、节约机房能源、资源 消耗提供依据。 1.监控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 2.监测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内部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 3.监测模块内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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