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HAS 7-2021 UV固化LED点光源.pdf

T/ZHAS 7-2021 UV固化LED点光源.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501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ZHAS 7-2021 UV固化LED点光源.pdf简介:

T/ZHAS 7-2021 UV固化LED点光源.pdf部分内容预览:

珠海市标准化协会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珠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珠海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文超、胡润民、包凡彪、温开元、黄宝山、刘凌、王寅、邹浙湘、罗淼昌、 刘正、温佩瑜,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珠海市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珠海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 分有限公司、珠海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文超、胡润民、包凡彪、温开元、黄宝山、刘凌、王寅、邹浙湘、罗淼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中英版本, 刘正、温佩瑜

本文件规定了UV固化LED点光源命名和规格、安全要求、一般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发光为紫色、波长365~405nm的LED为光源、通过透镜聚焦发光,包括控制装置、 散热装置、光学元件及相关构件,其整体直径不超过15mm室内使用的采用插入固定方式的铝合金或者钢 制件支架在螺丝锁紧UV固化点光源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IV固化LED点光源按表1命名。

UV固化LED点光源聚焦镜头规格见表2。

1.1应能充分防正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 1.2LED点光源的电气安全应满足GB24819、GB19510.1、GB7000.1的规定

5.1.2LED点光源的电气安全应满足GB24819、GB19510.1、GB7000.1的

规定的部件之间施加500V电压1min,不应产生飞狐或击穿现

规定的部件之间施加500V电压1min,不应产生飞狐或击穿现象

6.1.1产品整体外观光滑,无明显划痕及毛刺 6.1.2透镜外表光洁,无刮花,无油污及毛刺等现象 6.1.3电源线线皮无破损,接头和端子完整无损。

6.1.1产品整体外观光滑,无明显划痕及毛刺

T/ZHAS 7202

主要用于摄像头模组行业的的UV胶水固化,通过UV紫外光辐射液态UV胶水产生刺激变化成不溶 状态。

在直流电(5V土5%,电流:5A以内)条件下,采取打开10s关闭20s的运行模式循环运行24小时应正 常工作,结果应符合5. 4的规定。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8.2.1出厂检验按表3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8.2.2出产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进行 8.2.3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发给合格证。

8.2.1出厂检验按表3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是,应进行形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已定型的产品,如设计、关键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或累计台数大于200台时; 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4抽样(或取样)方法

8.4.1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的产品批次中随机抽样,单批次抽取数量为2只。型式检验项目、 顺序见下表3。 3.4.2型式检验中任何一样品任一项不合格时,应查明故障原因并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若该 项仍出现故障或以下检验再次出现故障时,则判断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9.1.1产品外包装上应该有清晰及持久的标志。标牌位置准确,清断,牢固

T/ZHAS 7202

1.1产品外包装上应该有清晰及 标牌位置准确,清晰DG/TJ08-2279-2018标准下载,牢固。至少包含: 型号尺寸: 产品的功率参数; 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一公司商标或名称。 注:其他标志可与客户协商,根据特定的要求变更或者增加标志。 1.2产品内包装标签应至少标明:产品名称、型号。 1.3产品外包装应至少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公司 名称,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型号尺寸: 产品的功率参数; 一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一公司商标或名称。 注:其他标志可与客户协商,根据特定的要求变更或者增加标志。 9.1.2产品内包装标签应至少标明:产品名称、型号。 9.1.3产品外包装应至少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公司商标 或名称,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1产品的零件、部件、附件和备件外露的加工表面,应涂防锈剂在予以包装。根据客户的不 采取相应的包装,箱内附有检验合格证书,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材料牌号、数量、批 期、检验员。 2. 2产品应随机带以上文件:

9.2.2产品应随机带以上文件

3.1UVLED固化点光源应该有良好的防潮和减震包装CJJ 167-201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包装好的产品运输应符合国家铁路、公 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碰撞、受潮、直接日晒和避免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

4.1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尘处,贮存在温度不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8%的库房 内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当存放超过十二个月,则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产品应放置在千级无尘室车间,温度:20~25℃,湿度:40~60%RH。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