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21-2020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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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21-2020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3/T 1221-2020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是一份由中国浙江省建筑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标准。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是一种常见的施工现场支架系统,因其结构简单、搭拆方便、承载能力强等特点,在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中广泛应用。该规程的发布旨在保证支架系统的安全性和施工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和统一浙江省内的相关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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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列公式的

式中:p—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N/mm²); 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轴向力设计值(N); A一一可调底座或垫板的底面面积(mm²); f一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N/mm²),应按 (5.5.2)计算。 5.5.2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按下式计算:

式中: k。 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JT∕T 307.1-1997 公路及主要构筑物、管理养护单位代码-省干线公路代码,对碎石土、砂土、回填土取 0.4;对粘土取0.5;对岩石、混凝土取1.0;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N/mm²),应根据经验或载荷 试验值确定。

试验值确定。 5.5.3对搭设在楼板上的模板支架,应对楼板结构构件进行验 算。楼板结构构件验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楼板结构构件采取 加强措施,

5.5.3对搭设在楼板上的模板支架,应对楼板结构构

算。楼板结构构件验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楼板结构构件采取 加强措施。

支架水平方向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5倍立杆间距; 4连墙接件距模板支架轮扣节点不宜大于300mm。 6.1.57 模板支架严禁与施工脚手架等相连接 6.1.6当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作加固件、连墙件及剪刀撑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30 的有关规定,

6.2.1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6.2.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于 1.2m,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间距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 于0.9m。 6.2.3模板支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于1.8m,高 大模板支架的步距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应大于1.2m。 6.2.4对于高大模板支架,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步距 缩小一个轮扣节距。 6.2.5模板支架立杆应根据建筑结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并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宜先排布梁下立杆,然后排布板下立杆; 2当立杆需要加密时,加密区立杆间距宜为非加密区立杆 旬距的倍数或模数; 3当立杆间距不能满足水平杆模数时,应在板下设置调节 跨。调节跨采用钢管扣件式水平杆与立杆扣件连接,水平杆应向 两侧各延长不少于2个立杆间距; 4高大模板支架的底层立杆应采用不同长度立杆件交错布 置,两根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边缘不应小于500mm。

6. 2. 71 设置在坡面上的立杆底部应有可靠的固定和调平措施。 6.2.8 可调托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00mm; 2可调托撑螺杆伸出立杆顶端长度不应大于300mm,插入 立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3可调托撑上的主楞梁应居中,其间隙每边宜大于2mm。 6.2.9梁、板模板支架立杆顶端轮扣节点处均应设置一道水平 杆作为顶步水平杆,梁底顶步水平杆应向板底立杆延长不少于2 个跨距并与立杆连接。

6.3.1水平杆应按步距纵横双向通长设置,不得缺失。 6.3.2立杆的最底部连接轮扣盘处应设置扫地杆,扫地杆应纵 横双向通长设置,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50mm,可调底 座调节螺杆长度不应大于300mm。

5.4.1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设置水平剪力撑和竖向剪力 掌;剪刀撑可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四边应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5m~8m应 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 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模板支架搭设高度超过8m时,扫地杆层应设置水平剪 刀撑。

6.4.2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

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3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 格总数的1/3。

7.1.1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1.2对于高大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7.1.3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 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材料控制、搭设参数、构造措施、操作方 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 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7.1.4对进入现场的模板支架构配件,使用前应按本规程规定 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 7.1.5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后整齐 平稳堆放。

7.2.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2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有排水措施 7.2.3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 的要求放线定位。

7.3.1模板支架搭设的参数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及专项施工方

7.3.1模板支架搭设的参数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及专项施工方 案的要求。

1可调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可采用木板、钢板或型钢等。 7.3.3水平杆端插头插入立杆连接盘后,应使用不小于0.5kg 的锤子锤击水平杆端部,使端插头卡紧。 7.3.4剪刀撑搭设应符合6.4节的构造规定。剪刀撑应随立杆 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3.5当搭设参数或节点构造搭设不能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时,应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3.6每步支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校正支架立杆垂直偏差 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的支架立杆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200,且不 应大于50mm。 7.3.7当高大模板支架紧临非高大模板支架时,高大模板支架 宜与非高大模板支架同步搭设并有效连接。 7.3.8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架应独立搭设并与相邻模板支架有 效连接。

7.4.1人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 符合表 7. 4. 1 的规定。

表7.4.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7.4.2模板支架拆除前,项目部应对拆除人员进行技 并做好交底书面手续。

并做好交底书面手续。 7.4.3模板支架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遵循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 拆承重模板的拆除原则; 2拆除应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 除的高差不应大于二步; 3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 拆除,底模及支架应在结构构件施加预应力完成后拆除; 4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 除,严禁先将连接件全部或数步拆除后再拆除支架。 7.4.4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支架拆除时,应保留拆除层上方 不少于二层的模板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 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综合确定。

7.4.5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模板支架构配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检查、整 修与保养,剔除不合格构配件后,按品种、规格分类堆存放

8.1.1模板支架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专项方 方案的要求。涉及钢管和扣件搭设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术 标准的规定。

8.1.1模板支架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专项施工

8.1.2模板支架所用构配件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制作。构配

1 地基与基础施工完毕; 2 构配件进场; 第一步水平杆安装后; 4 每搭设4步或不大于6m高度时; 专用 5 超过8m的模板支架搭设至一半高度时; 6 搭设完毕后; 7 浇筑混凝土前。 8.1. 4 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 1 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2 停用超过一个月; 3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 8. 1. 57 模板支架搭设完毕使用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帅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高大模板支 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

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高大模板支 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验收完成应按本规程附

录E形成模板支架施工验收记录。

8.2.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 关规定。

8.2.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专项方

2.2地基与基础应重点检查以下

1 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等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结构构件加固处理等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 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DB41∕T 1611-2018 干拌废胎胶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排水应畅通

8.3.1构配件进场时,生产企业或租赁企业应提供构配件生产 的产品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施 工单位应对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的产品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施 工单位应对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8.3.2构配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构配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 松本

8.3.2构配件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构配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 差进行检查。

8.3.3构配件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JG 225-2007》,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规

1钢管应无裂缝、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 2钢管应平直;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 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十净; 4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5各焊缝应饱满光滑,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 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6构配件表面应进行喷漆或热镀锌处理,涂层应均匀 牢固; 7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企业标识应清晰。 8. 3. 4 构配件的尺寸偏差检香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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