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2904.2-2018 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 第2部分:小型化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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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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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904.2-2018 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 第2部分:小型化组件.pdf简介:

"YD/T 2904.2-2018 集成可调谐激光器组件 第2部分:小型化组件"是一份由中国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专门针对小型化集成的可调谐激光器组件,它详细规定了这类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性能要求。

在标准中,涵盖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激光器的调谐范围和精度、稳定性、波长一致性、输出功率、热管理、封装技术、电磁兼容性等关键性能指标。这份标准旨在促进小型化可调谐激光器组件的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同时也为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文件,具体的细节需要查阅完整标准文本,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如果你需要获取该标准,可能需要通过相关机构或在线平台进行购买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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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语和定义 YD/T2904.1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小型化组件microassembly 与蝶形封装激光器组件相比,尺寸更小、集成度更高、功耗更低的激光器组件。工作原理框图参见 附录A。 4.2 光功率衰减范围opticalpowerattenuationrange 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和正常工作条件下,满足规定的功率偏差,激光器组件输出光功率的可衰 减范围。 4.3 最小频率调节步长minimumfrequencygridstep 在规定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和正常工作条件下,满足规定的频率偏差和边模抑制比,激光器组件输出 光频率调节的最小频率间隔。

5.1.1按工作波段分类

5.1.2按通道间隔分类

5.1.3按输出光功率典型值分类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激光器组件按线宽可分为: 一普通线宽; 一窄线宽。

激光器组件采用保偏光纤,光纤要求见GJB3494的相关规定。

缴光器组件的极限工作条件见表1。

YD/T 2904.22018

激光器组件的推荐工作条件见表2。

5.6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

激光器组件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参见附录B

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一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在测试报告上写明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少 个数量级。

YD/T2904.2—2018

YD/T 2904.22018

7.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6.1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6.1

可靠性试验要求见表4。

YD/T 2904.22018

表4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各项试验完成后,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a)外壳破裂或有裂纹; b)参数不满足表3的要求。

激光器组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YD/T 2904.22018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I,接收质量限 A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一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符合5.7的要求。 b)外形尺寸: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5.6的要求; c)性能检测: 一AQL取0.4; 一检验方法:按6.3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8.2.1b),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激光器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正常生产24个月后;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4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4

8.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8.3.5产品的不合格判定

8.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YD/T 2904.22018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4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 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 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8.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GB 50988-201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的清 断。

9.2.1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06第5章规定GB 51053-2014 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品污 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食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运输中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烈日曝晒和猛烈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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