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98-2015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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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98-2015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1098-2015《城镇燃气规划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镇燃气的规划和管理,为城镇燃气的合理布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它涵盖了城镇燃气的气源选择、输配系统、储气设施、燃气设施布局、用户设施、燃气供应保障、运营管理、应急保障、安全防护等内容,以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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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负荷预测应结合气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或镇发展规划等确定。 4.2.2负荷预测前,应根据下列要求合理选择用气负荷: 1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同时兼顾其他用气; 2应根据气源条件及调峰能力,合理确定高峰用气负荷 包括采暖用气、电厂用气等; 3应鼓励发展非高峰期用户,减小季节负荷差,优化年负 荷曲线; 4宜选择一定数量的可中断用户,合理确定小时负荷系数 日负荷系数; 5不宜发展非节能建筑采暖用气。 4.2.3燃气负荷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气气化率,包括:居民气化率、采暖气化率、制冷气 化率、汽车气化率等:

2年用气量及用气结构; 4年、周、日负荷曲线; 用气量; 6负荷年增长率,负荷密度; 7小时负荷系数和日负荷系数; 日负荷曲线分别进行叠加后确定。 错向比较法、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等。

规定RB/T 145-2018标准下载,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表4.3.1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

1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 2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

1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 2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

3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 4节能措施等。 列规定: 定。 合下列规定: 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 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 2)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 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 4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 测算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 34确定; 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 综合指标确定。 5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 里程确定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 律综合分析确定。

3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 4节能措施等。 下列规定: 确定。 符合下列规定: 1)落实的负荷预测应按企业可被燃气替代的现用燃料量 经过转换计算,或按生产规模及用气指标进行预测; 2)远期规划负荷预测,可按同行业单位产能(或产量) 或单位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用气指标估算。 4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建筑能耗指标分别 测算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 34确定; 3)无法获得分类建筑指标时,宜按当地建筑物耗热(冷) 综合指标确定。 5燃气汽车、船舶用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汽车、船舶的用气指标、车辆数量和行驶 里程确定用气量; 2)用气指标应根据车辆、船舶的燃料能耗水平、行驶规 律综合分析确定。

5.0.1燃气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 性》GB/T13611的规定,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 煤气。 5.0.2燃气气源选择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高 效利用的原则;应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条件相适应,满足资源 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要求。 5.0.3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清洁燃 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 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5.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网 的输配要求。 5.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交 接点位置、交接压力、高峰日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0%。 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 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 换性。

5.0.1燃气气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及基本特 性》GB/T13611的规定,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 煤气。 5.0.2燃气气源选择应遵循国家能源政策,坚持降低能耗、高 效利用的原则;应与本地区的能源、资源条件相适应,满足资源 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的要求。 5.0.3燃气气源宜优先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清洁燃 料。当选择人工煤气作为气源时,应综合考虑原料运输、水资源 因素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5.0.4燃气气源供气压力和高峰日供气量,应能满足燃气管网 的输配要求。 5.0.5气源点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根据上游来气方向、交 接点位置、交接压力、高峰日供气量、季节调峰措施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门站负荷率宜取50%~80%。 5.0.6中心城区规划人口大于100万人的城镇输配管网,宜选 择2个及以上的气源点。气源选择时应考虑不同种类气源的互 换性。

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1.2燃气管网系统的压力级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最高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充分利用门站前输气系统 压能,并结合用户用气压力、负荷量和调峰量等综合确定;其他 压力级制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城市或镇规划布局、负荷分布、用户 用气压力等因素确定。 6.1.3燃气管网系统宜结合城镇远期规划,优先选择较高压力 级制管网,提高供气压力

6.2.1城镇燃气管网数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主干管网应沿城镇规划道路数设,减少穿跨越河流、 铁路及其他不宜穿越的地区: 抢修和管理: 数设; 50289的规定。

选择环状管网。 体规划编制时进行预留,并与公路、城镇道路、铁路、河流、绿 化带及其他管廊等的布局相结合

6.2.5城镇高压燃气管道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历史 文物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地区。当受条件限 制,确需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 2高压管道走廊应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 3多级高压燃气管网系统间应均衡布置联通管线,并设调 压设施。 4大型集中负荷应采用较高压力燃气管道直接供给。 5高压燃气管道进人城镇四级地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城镇中压燃气管道布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沿道路布置,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 人行步道下: 2宜靠近用气负荷,提高供气可靠性; 3当为单一气源供气时,连接气源与城镇环网的主干管线 宜采用双线布置。 6.2.7城镇低压燃气管道不应在市政道路上数设

6.3.1城镇燃气管网应根据规划分期进行各规划阶段的静态水 动态模拟计算:

7.1.1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 确定。 7.1.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与上游统筹解决用气不均衡的问题, 7.1.3城镇燃气调峰方式选择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状况, 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附近有建设地下储气库条件时,宜选择地下储气库 调节季峰、日峰; 2城镇天然气输气压力较高时,宜选用高压管道储气调节 时峰; 3当具备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气源时,宜利用液化天 然气或压缩天然气调日峰、时峰。 7.1.4调峰设施应根据季节、日、时调峰量合理选择,并按实 际调峰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7.1.1燃气调峰量应根据城镇用气负荷曲线和上游供气曲线 确定。 7.1.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应与上游统筹解决用气不均衡的问题 7.1.3城镇燃气调峰方式选择应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状况, 经技术经济分析等综合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附近有建设地下储气库条件时,宜选择地下储气库 调节季峰、日峰; 2城镇天然气输气压力较高时,宜选用高压管道储气调节 时峰; 3当具备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气源时,宜利用液化天 然气或压缩天然气调日峰、时峰。 7.1.4调峰设施应根据季节、日、时调峰量合理选择,并按实 际调峰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7.2.1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7.2.2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储备量应按3d~10d城镇不可 中断用户的年均日用气量计算。 7.2.3应急储备设施布局应结合城镇燃气负荷分布、输配管网 结构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2.1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应与主供气源具有互换性。 7.2.2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储备量应按3d~10d城镇不可 中断用户的年均日用气量计算。 7.2.3应急储备设施布局应结合城镇燃气负荷分布、输配管网 结构,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1燃气厂站的布局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的要求; 3应根据负荷分布、站内工艺、管网布置、气源条件,合 理配置厂站数量和用地规模; 4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基沉陷、滑坡等不良地质构造 地段; 5应节约、集约用地,且结合城镇燃气远景发展规划适当 留有发展空间; 6燃气厂站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8.1.2燃气指挥调度中心、维修抢修站、客户服务网点等燃气 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城镇燃气设施规模相匹配; 2应与城镇燃气设施同步规划

上门站时,宜均衡布置。

加气站也可联合建站。 的规定执行。 8.5人工煤气厂站 8.5.1人工煤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和工艺,应根据制气原料来源、 原料种类、用气负荷、供气需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5.2人工煤气厂站应布置在该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8.5.3人工煤气厂站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噪声等污染 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准的规定。 8.5.4人工煤气储配站站址应根据负荷分布、管网布局、调峰 需求等因素确定CJJT 294-2019标准下载,宜设在城镇主干管网附近。人工煤气储配站宜 与人工煤气厂对置布置。 8.5.5人工煤气储配站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4的规 定执行。

的运行调度系统。 9.0.3城镇燃气运行调度系统宜设主控中心及本地站。 9.0.4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B.0.5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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