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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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pdf简介:

DBJ34T 206-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是由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地方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安徽省的建筑工程,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规则、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206"代表的是标准的编号,"2005"则是颁布的年份。《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计量和结算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参考文件。

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3.3.3工程结算编制

1.工程结算编制的川表中所有要求签学、盖竞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学、盖章。 2.总说明:填写时险包括下列内容: (1)丁程建设规模、工程特征、工程质量、计划T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环境保护条件等工程概况。 (2)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合同、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分析说明清单工程量变 化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的错误)。分析说明综合单价变化情况(包 括Ⅱ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工程费用变化的其他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承包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 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材料购置费按发包人提供的 实际购置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其金额应按单位工 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日清单计价 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承包人 的中标综合单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写。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峻工结算)时,其项目应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项 目或发包人确认的项目填写,其措施项月费用依据承包人的中标费用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 费用填写。 8.其他项月清单计价应依据承包人的i标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金额填写。 9.规费利税金清单计价表金额应按照承包人中标的金额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 写。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按发、承包双方签学的签证单和约(规)定程序确认的索赔依据 计价填写。

3.3.4工程结算的一般规处

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安徽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 执行。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 除合另有约定外,其他项自清单4“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 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 价不变。

GB∕T 50785-2012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让算规则的

4. 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让算规则的术语: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一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一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利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跳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跳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1.变形纤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临街楼房。 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利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跳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跳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变形纤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临街楼房。 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4.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

4.2.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南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4.2.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扩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4.2.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圈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4.2.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4.2.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扩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 没影面积的1/2计算,

4.2.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 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4.2.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2.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城市交通流信息采集与存储 GB/T 29192-2012》,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2.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424下动预E天法能而和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 外机搁板(箱)、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 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窗、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 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且计价指引

5.1.1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措施项目

1.1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措施项目清单指引两 成。

《核电厂控制室设计 GB/T13630-2015》5.1.2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的使用

(1)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是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丁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 与本省制定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有机结合,作为本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既 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又可指导工程量清单报价、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 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上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认真分析项目 名称,同时根据项国特征和工程内容结合施工图纸、自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进行解析,分解成若干具体的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 据此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从而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 (3)对应的定额子目是按常规设置的,套用肘,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遇不适合或缺项的,应自行增调或补充。 (4)清单计价指引中部分项日编码加“W”为我省补充项目,作为省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标准。消耗量定额或省计价规范定额指引为“待编”的内容是目前消耗量定额缺项 的,需进步编制补充。待编项目在组价时可参照相关定额执行或自行补充。有些项首虽在 我省工程建设中没有实例,但为了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的结构保持一致,本清单计价规范未作删除。 (5)丁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如果与所指引的消耗量定额规定不同时 组价时可自行换算调整、统一口径,以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为准,确定其单价。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计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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