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20-2020 江苏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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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3920-2020 江苏住宅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2 3920-2020《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是一份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官方设计规范。这份文件主要针对江苏省的住宅建筑设计,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安全和环保的设计标准,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住宅的舒适度和使用寿命。

该标准涵盖了住宅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住宅的平面布局、空间尺寸、结构安全、节能与环保、防火与疏散、电气与给排水设计、智能化设计等。它对住宅的建筑形式、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施配置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新建住宅能够满足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简而言之,DB32 3920-2020是江苏省在住宅建筑设计领域的法规性文件,是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江苏省住宅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

DB32 3920-2020 江苏住宅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13.1住宅设计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高效利用土地和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6.13.2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 6.13.3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公共管线不宜穿越私有空间。 6.13.4地下室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如采光井、通风并、下沉庭院等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的措施 并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13.5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楼栋分别设置。非机动车库 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并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5.13.5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并宜按楼栋分别设置。非机动车库 内最远点离坡道出入口不应大于60m, 非机动车坡道位置及数量应考虑住户使用的便捷性。

5.14.1住宅建筑造型应简约,注重功能、结构和造型的整体性,减少回凸、转折及不必要的装饰性构 件。宜结合本地区特色进行立面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住宅建筑造型应简约,注重功能、结构和造型的整体性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减少凹凸、转折及不必要的装饰性构 合本地区特色进行立面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住宅建筑造型应与单元体量相协调;结构、设备设施宜与建筑造型及装饰一体化设计。立面的 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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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住宅建筑应根据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和构造形式。 6.14.4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外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发生脱落,并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 准》JGJ144的规定。 6.14.5建筑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方便维护的外装修材料、部品部件和建筑构造,材料及部件宜与建 筑同寿命,便于维护和更换。

6.15.1住宅楼梯间、电梯间、门厅(含地下门厅)及公共走道等部位,其地面、墙面及顶面装修应一 次到位,并应与住宅同步交付。

6.15.2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公共租赁住房或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应成品房交付,其配 置标准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1、附录2的要求,且满足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B32/T3691 的相关规定。

王毛成品房设计根循 直提供分级配直装修清单, 6.15.4住宅成品房宜采用装配化装修设计和建造;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式厨房、整体式 工厂化生产集成部品部件

6.15.5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信息化的原则,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6.15.6住宅二次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结构的墙体、钢筋混凝土的梁、柱、楼板,不应改变消防及公 共设备系统和建筑外观。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 5.15.7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安全、耐久、防水、防污、防滑、抗菌性能好的绿色材料,并应符合有 关标准的规定。装修材料宜采用当地材料及可再循环、再利用、再生(速生)的建筑材料。 6.15.8室内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7.1.1每套住宅的冬季日照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李日照; b)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4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并应 满足现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各地方主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

的相关要求。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算应符合《江苏 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及各地日照计算细则的规定。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1

7.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有效日照分析计算应符合《江 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及各地日照计算细则的规定。

表2住宝建筑且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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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 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7.2.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2.2住宅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 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7.2.3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7。 1积比不应低11/12

7.2.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2.2住宅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 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1x。 7.2.3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7。 1积比不应低11/12

7.2.5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侧窗采光口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小于0.50m的窗洞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内,窗洞口 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b)卧室、起居室、厨房侧窗采光口上部设置有效深度超过1.00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遍 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c)顶部采光(或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面积可按侧窗采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

a)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不应小于1/3; b)同一凹槽内,当同方向的外墙上有2及以上外门窗时,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80m;仅有1 外门窗时,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20m; c)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大于2,外窗正对开口面且开口面无其他遮挡时,可不考虑凹槽对室内 采光的影响; d)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2大于等于1/2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窗地比: e)凹槽内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2且大于等于1/3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50%计算 窗地比; f)凹槽内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7.2.7住宅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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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3.2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位置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7.3.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开口面积不应小

7.3.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当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 面积总和的8%: b)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²。当厨房 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 积总和的1/10,且不应小于0.80m

7.3.5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7.3.6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家用燃气热水锅炉排气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7.3.7设有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或通风 的位置不宜设于门附近,

7.4.1住宅应具有有效隔离噪声的技术猎施,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4.2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 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 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槽中设置不同户的窗洞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指

7.4.3卧室、起居室(厅)内允许噪声级应符

a)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c)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a)外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r)不应小于45dB;分户门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 于2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不应小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隔 (R+C)不应小于30dB。 b)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其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应大于4 c)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其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应大于51dB。

7.4.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城市交通千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不应小于30 b)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Cr)不应小于2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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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 减振的构造措施。 7.4.8电梯不宜紧邻起居室(厅)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 声和减振措施。 7.4.9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7.4.10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降噪措 施。

7.5.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电梯井道口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或井道内 的措施。 7.5.2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直接通向平台及庭院的居住空间应设置挡水槛GB∕T 50387-2017 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其挡水 槛的高度不小于0.10m。 7.5.3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有防水设计和防潮措施 并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相关规定。 7.5.4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6.1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应满足 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JG∕T 575-2020 工程渣土免烧再生制品7.6.4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表3

3住宝室内空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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