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4/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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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

DBJ**/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简介:

"DBJ**/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 是一份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的规范性文件。DBJ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代号,"**"可能是指该标准的具体类别或顺序号,"055-2012"是该标准的发布年份,即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则是文件的核心内容,它详细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旨在确保这类住房的建设质量,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这份文件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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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导贝

DBJ**/0552012

3.1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负全面责任。不得违法肢解发包、转包和分包工程,不得明 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应符合《宁夏 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3勘察单位应确保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文件真实 可靠DB37∕T 5180-202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楼板应用技术规程,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3.*设计单位应按照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785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确 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完善,造价经济合理。 3.5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建立健全项 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交接检验验收制度、 样板引路制度及施工技术交底等制度;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应清理出施工现场。 3.7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工作方案和监理工作细则。建立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重要 材料、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3.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确保工程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3.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和定期通报,加大对参建单位和有 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10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工验收备案制度等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材料的品种、考 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DBJ**/0552012

5.1.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 5.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 5.1.3地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1.*桩基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绘制柱基峻工图

5.1.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 5.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 5.1.3地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1.*桩基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绘制桩基峻工图

DBJ**/0552012

*.2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2.1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 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2.2涂刷隔离剂不能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2.3木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拼缝接缝应平整、牢固,避免错台、跑模、位移,接缝不应漏浆。 *.2.5楼梯、后浇带施工缝处应支设锯齿模,梯段施工缝应留置在跨中1/3范围内,施工缝与梯段板 垂直,留槎处钢筋应用马凳垫起,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2.*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安装牢固,严禁用砖块等代替特制预留孔洞模具。 *.2.7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应独立设置。 *.2.8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侧模拆除时 应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5.2.1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设计,应其有定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司靠地承受浇筑混微士 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2.2涂刷隔离剂不能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2.3木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拼缝接缝应平整、牢固,避免错台、跑模、位移,接缝不应漏浆。 *.2.5楼梯、后浇带施工缝处应支设锯齿模,梯段施工缝应留置在跨中1/3范围内,施工缝与梯段板 垂直,留槎处钢筋应用马凳垫起,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2.*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安装牢固,严禁用砖块等代替特制预留孔洞模具。 *.2.7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应独立设置。 *.2.8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侧模拆除时 应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3.1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框架结构的构造柱、拉结筋等二 饮浇筑构件的钢筋应提前预埋,不宜采用后植筋。 *.3.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 范规定。 *.3.3钢筋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3.*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区。 *.3.5构造柱钢筋必须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钢筋绑扎连接,形成一个封闭框架。 *.3.*构造柱伸出板面钢筋与圈梁钢筋绑扎,宜采用定距框控制钢筋位移,并应在伸出钢筋处绑3道 定位推筋。 *.3.7剪力墙双排筋之间应绑扎拉结筋,间距不大于*00mm。在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拉筋应适当加 密。 *.3.8在现浇板中有板带梁时,应先绑扎板带梁钢筋再摆放板钢筋。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DBJ**/055201F

*.*.1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进行现场交货检验,应建立落度抽测记录及预拌混凝土试块的 取样制作登记台账。 *.*.2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应将上一层混凝士浇筑完毕。 *.*.3用作结构实体检验及拆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后应作标识,与结构构件进行同条件养护。 *.*.*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并保湿养护。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且不少于3*h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10Mpa且不少于*0h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集 中荷载,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后浇带混凝土应 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8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剔凿、钻 孔。 *.*.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墙、柱周边的现浇板平整度。 *.*.10墙、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采用标杆进行分层厚度控制

*.*.1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进行现场交货检验,应建立落度抽测记录及预拌混凝土试块的 取样制作登记台账。 *.*.2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应将上一层混凝士浇筑完毕。 *.*.3用作结构实体检验及拆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后应作标识,与结构构件进行同条件养护。 *.*.*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并保湿养护。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且不少于3*h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10Mpa且不少于*0h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集 中荷载,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后浇带混凝土应 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8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剔凿、钻 孔。 *.*.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墙、柱周边的现浇板平整度。 *.*.10墙、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采用标杆进行分层厚度控制

7.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3的要求。 7.1.2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砌筑砂浆中严禁使用砂浆 王、砂浆精等添加剂。 7.1.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7.1.*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GB 5017*-2017标准下载,不得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7.1.5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7.1.*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 撑措施。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2砌筑施工时应按规定控制好砌块的含水率,严禁干砖上墙。 7.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措施。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2砌筑施工时应按规定控制好砌块的含水率,严禁干砖上墙。 7.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措施。

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

7.2.*构造柱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正确 预留拉结筋位置。 7.2.5填充墙所用砌块的容重应符合设计要求。砌块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龄期不足28d的不得 砌筑上墙。 7.2.*墙体严禁使用断裂或壁肋中有裂缝的砌块砌筑,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得混砌。 7.2.7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d后进行。 7.2.8框架结构填充墙构造柱及圈梁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抹灰工程质量控制

B.3门窗工程质量控制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2011年)DBJ**/0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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