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734-2019 钢铁企业饱和蒸汽发电设计规范.pdf

YBT 4734-2019 钢铁企业饱和蒸汽发电设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9.6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1615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4734-2019 钢铁企业饱和蒸汽发电设计规范.pdf简介:

"YBT 4734-2019 钢铁企业饱和蒸汽发电设计规范.pdf" 是一个关于钢铁企业中饱和蒸汽发电系统的具体设计规范。"YBT"是中国冶金工业标准的缩写,"4734-2019"是该规范的编号,表明这是2019年发布的一个技术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钢铁企业中饱和蒸汽发电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发电系统的高效、安全和环保,提高钢铁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它适用于新建、改造和扩建的钢铁企业蒸汽发电项目,是相关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

YBT 4734-2019 钢铁企业饱和蒸汽发电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仪表与控制系统应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 设备和元件。 8.1.2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器(PLC)的设计应统 筹考虑全厂统一性。

8.2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

8.2.1控制方式宜采用集中控制。 8.2.2发电厂控制系统应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者采用可 编程控制器(PLC)构成,控制水平、控制系统、控制设备的选择应 与企业整体自动化水平一致或相当。 8.2.3发电厂机组控制系统、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和危急 遮断系统(ETS)应设置独立穴余控制器。 8.2.4汽源的检测和控制信号宜纳入汽源发生系统的控制系统 中。

8.2.4汽源的检测和控制信号宜纳入汽源发生系统的控制系统

《信息技术 计算机图形和图像处理 可扩展三维组件(X3D) 第1部分:体系结构和基础组件 GB/T 28170.1-2011》8.3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布置

8.3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布置

8.3.1集中控制室宜设置在汽机厂房运转层。

8.3.1集中控制室宜设置在汽机厂房运转层。 8.3.2 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布置位置及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电缆进出。 2 应避开大型振动设备。 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的净空应满足安全、安装、检修、维 护以及运行人员工作需求。 4盘柜到墙、盘柜两侧的通道和盘柜之间的通道应满足自 动化设备最小安全距离、维护、检修、调试、运行、散热的要求。

5 应满足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6 测量油、水、蒸汽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制室

8.4测量、报警和保护

8.4.1发电厂的测量、报警、保护、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及控制电 源、电缆、设备布置应满足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并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8.4.2不宜使用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仪器仪表,不应使用含 汞仪表。 8.4.3应装设供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就地检

9.1.1发电厂设计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与水有关的标准和法 律,通过水务管理和工程措施节约用水和防止排水污染环境。 9.1.2发电厂设计中对循环使用的水系统在满足工艺要求条件 下,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并提出改善水质的措施。 9.1.3发电厂中需控制水量和水质的水系统,应装设计量和监 测装置。 9.1.4发电厂的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却塔的补充水悬浮物含量超过50~100mg/L时宜做 预处理,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不宜超过20mg/L,pH值不应小 于6.5,不宜天于9.5。 2工业用水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宜小于 250mg/L(以CaCOs计);pH值不应小于6.5不宜大于9.5;悬浮 物的含量应小于100mg/L。 9.1.5发电厂宜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 9.1.6循环水泵宜按规划容量根据机组数量设置,每台汽轮机 循环水泵不宜少于2台,水泵的总出力应满足冷却水的最大计算 用水量,水泵宜采用变频电机驱动,可不设备用。 9.1.7冷却塔的塔型选择应根据循环水的水量、水温、水质和循 环水系统的运行方式等使用要求确定,宜选用机械通风冷却塔, 在严重缺水地区可采用空冷塔。 9.1.8冷却塔应结合空气动力干扰、通风、检修和管道布置等因 素进行布置。

9.1.4发电厂的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

1冷却塔的补充水悬浮物含量超过50~100mg/L时宜做 预处理,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不宜超过20mg/L,pH值不应小 于6.5,不宜大于9.5。 2工业用水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宜小于 250mg/L(以CaCO计);pH值不应小于6.5,不宜大于9.5;悬浮 物的含量应小于100mg/L。

1.5发电厂宜采用母管制供水系

9.1.10当冷却塔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要求时,应采取防治措 施。 9.1.11冷却塔内使用的塑料材质的淋水填料、喷溅装置、配水 管和除水器的选用及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冷却塔塑料 部件技术条件》(DL/T742)的有关规定。 9.1.12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能满足防垢、防腐和防菌藻及水生物 滋生等要求,选择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处理工艺。 9.1.13凝汽器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淡水或其他水浓缩倍率不 应小于3倍;采用海水冷却塔时浓缩倍率不应大于2.5倍。 9.1.14循环冷却水系统药品储存间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并 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

9.2.1电厂宜采用市政自来水作为电厂生活饮用水水源。当电 厂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 规定。

9.2.2电厂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宜采用

9.2.3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温度高于

9.2.4给水管不得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等电子、电气设备

9.2.5电厂内建筑给水设施宜选用节水型卫生设备

10. 1 一般规定

10.1.1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建筑材 料、建筑技术等因素做好建筑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建筑造型,整 体建筑风格及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1.2发电厂内各建(构)筑物的建筑及结构设计应符合电力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 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范》(DL5022)的有关规定。 10.1.3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建筑设计选材时, 宜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使用可再循环利用的材料,建筑 墙体材料不应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禁用的黏土制品。 10.1.4除临时性结构外,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10.1.5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在承载力、稳定、变形及耐久性 等方面满足生产使用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10.1.6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须进行动力计算。 10.1.7钢结构的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规定。 10.1.8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结合结构类型, 材料及施工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方式。所有 建(构)筑物地基设计均应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进行地基承载力 计算,属于规范要求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的,尚应进行地基变形 验算。 10.1.9 主要建(构)筑物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基本烈度。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 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2.2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除一般材料库(棚)、厂区围 墙等次要附属建构筑物属丁类外,主厂房汽机岛、建构筑物、辅助 厂房和其他非生产建筑物等一般应属丙类。 10.2.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构)筑物应进行 抗震设防。 10.2.4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10.3防火与安全疏散

10.3.1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3.2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0.4.1建筑设计应重视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作和生 活场所避开强噪声源,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 施。在噪声控制设计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设计规范》(GB50087)的有关规定。 10.4.2建筑物应优先利用自然采光,建筑物室内自然采光照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 规定。汽轮机房宜采用侧窗和顶部混合采光方式,运转层采光等 级可按V级设计,其他建筑物宜采用侧窗采光,侧窗设计应利于 建筑节能和便于清洁,台风多发地区应兼顾其安全性。 10.4.3各类控制室应避免控制屏表面和操作台显示器屏幕面 产生炫光及视线方向上形成的炫光。

布置,避免气流短路和倒流,减少气流死角

布置,避免气流短路和倒流,减少气流死角

10.5.1建筑物的室内外装修标准应符合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火 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的有关规定。 10.5.2建筑物的室内墙面、地面及顶棚应根据各部分不同的使 用要求进行装修处理,符合相关防火及使用要求。 10.5.3建筑物的室外装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造型应简 洁大方、经济实用。

10.6生活与卫生设施

10.6.1汽机房首层或运转层宜设置男女卫生间和洗涤池,满足 运行人员的使用要求,其他辅助与附属建筑生活设施的设计应符 合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的 有关规定。

《信用证进口货物质押监管作业规范 GB/T30837-2014》10.6.2发电厂的厂区生活与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10.7建(构)筑物结构设计

10.7.1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域特点,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主厂房框排架柱及各楼层梁、板等,宜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宜采用钢结构。 10.7.2改扩建厂房的地基基础设计应防止对原有建筑物产生 不利影响。 10.7.3汽轮发电机宜采用架构式基础或落地整体板式基础;凝 汽器、泵等设备基础宜采用整体或组合结构板式。设备基础设计 应满足设备及工艺的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 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 10.7.4其他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及设备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

202080z020606°06°090609°060S606°02'0602'0(2/)/()2'0()202'020202080208'0808°02'08°0OT8°0(2叫/N)/4476称名次中业25627

10.7.5楼(地)面及屋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设备、安装、检 修和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主厂房建筑楼(地)面及屋面均布活 荷载及相关系数,宜按表10.7.5确定。

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1.1.1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小型火力发电 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 11.1.2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区域DB32/T 3398-2018标准下载,通风和空调设施应与火灾报 警系统联锁控制。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