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15-2020 绿地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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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 08-15-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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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15-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 08-15-2020 绿地设计标准.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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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15-2020 绿地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4.4化境植物宜以不同观赏期的 年生化卉、宿根、球根 花卉及小灌木或观赏草为主,设计应注重不同植物的色彩、密度、 形态的协调,并应注重其竖向层次变化

5.4.5花坛植物宜以同一花期、植株密集、色彩鲜艳的一、二年 生花卉为主;花坛设计应注重平面(或立面)的整体图案、花纹和 色彩效果

5.4.5花坛植物宜以同一花期、植株密集、色彩鲜艳的一、二年

DB11/T 656-2019标准下载5.4.6草地与地被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据草地(坪)的用途选择草种,优选上

耐践踏、绿叶期长、耐修剪的种类。林下不宜布置草坪。 2缀花草地设计应选择自播花卉,并应具备后续更新条件。 3地被植物选用应区分林下阴生区域及林外阳生区域,应 优选观赏期长且易于更新的地被植物种类,宜采用不同观赏期、 不同休眠期地被植物组合种植

5.4.7儿童园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

1宜种植色彩鲜明、花果枝叶有科普作用的植物品种。 2宜种植冠大荫浓的乔,常绿与落叶树比例宜为3:7~ 1:6,庇荫面积宜大于儿童活动范围的50%,乔木枝下净高应大 于 1.8m。

5.4.8老年活动区常绿乔木比例应不大于40%,乔木枝下净高

1绿地内宜设置绿阴停车场,比阴面积应天于65%。 2可种植高大遮阴乔木,形成树阵式绿荫停车场。优选冠 大荫浓的落叶乔木,乔木枝下净高:小型汽车停车场不小于2.5m; 中大型汽车停车场不小于3.7m;大型货车停车场不小于4.5m。 3可结合硬质棚架种植藤本植物,形成棚架式绿荫停车场 优选观花或观叶的落叶藤本植物。棚架高度及藤本枝叶控制高 度应与乔木枝下净高一致。 5.4.10绿地内坐凳上方及周边不得种植有尖刺和分泌黏液的 植物。 5.4.11滨水岸边应结合临水空间的特点,选择耐水湿、抗风的 植物品种。 5412下叫级

5.4.10绿地内坐凳上方及周边不得种植有尖刺和分泌黏液的 植物。 5.4.11滨水岸边应结合临水空间的特点,选择耐水湿、抗风的 植物品种

5.4.13适当控制生长势较强的植物配置比例,以利于绿地植物 种类的多样性。

6.1.1园林建筑小品设计应符合绿地总体设计的功能和景观

6.2茶室、餐厅、卖品部

6.2.1绿地内茶室、餐厅、卖品部应以供应快餐、饮品等简单热 加工食品为主,不宜设置大型餐饮设施,且必须符合卫生、环保 要求。 6.2.2绿地内茶室、餐厅等服务建筑应设置厕所,并宜设置室外 座位空间

应超过250m;厕所的布局应方便人流的聚散,不应将厕所布置在 过分隐蔽和边远的地方;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绿地内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厕所规划 和设计标准》DG/TJ08一401的规定。 6.3.2绿地内厕所中,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 应小于2:1;男厕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2:1。 6.3.3大便器宜以尊便器为主,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 位;厕位数量超过2个的,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坐位。大、小便 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洗手龙头、洗手液 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 6.3.4卫生器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的规定。循环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6.3.5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并应配置坚固、耐 腐蚀的挂物钩;小便器站位应有高0.8m的隔断板,隔断板离地高 0.6m。 6.3.6男女厕所应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入口处应设明显 的性别标志。男厕大便、小便应分室。 6.3.7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3.8厕所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 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3.9厕所地面应防滑,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6.3.10绿地内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m²;单体总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70m。 6.3.11绿地内厕所中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宜与无障碍厕间合 建。第三卫生间应设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²。第 三卫生间应设置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等的母婴设施。 山

过分隐蔽和边远的地方;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绿地内厕所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厕所规划 和设计标准》DG/TJ08一401的规定。 6.3.2绿地内厕所中,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 应小于2:1;男厕小便站位与大便位比例宜为1:1~2:1。 6.3.3大便器宜以奠便器为主,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 奠位;厕位数量超过2个的,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坐位。大、小便 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洗手龙头、洗手液 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

5.3.4卫生器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6.3.7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3.10绿地内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m²;单体总

6.3.11绿地内厕所中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宜与无障碍厕间合 建。第三卫生间应设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²。第 三卫生间应设置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等的母婴设施 6.3.12绿地内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 宜小王1:8.

6.4.1水池外围应设置池壁、台阶、护栏等防止儿童、盲人跌落 的设施,地面应采取排水、防滑措施。水池附近的地表水、喷溅溢 出水不得直接排人水池,宜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6.4.2水池近岸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池壁顶至池 底高差大于0.7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6.4.3儿童戏水池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 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宜设置过滤装置。 6.4.4水池内种植水生植物时,应设置盛器或砌筑种植池。 6.4.5水池的池底及池壁应采取防渗措施。

6.4.4水池内种植水生植物时,应设置盛器或砌筑种植池

6.5.1绿地内在人流密集处和活动健身场地宜设置室外饮水 台,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有关规定

GB5749的有关规定。 6.5.2饮水台高度应满足残障人土及儿童使用要求,并宜设轮 椅停留位置。

6.5.2饮水台高度应满足残障人士及儿童使用要求,并宜设轮

6.5.3饮水台宜采用自动饮水器,并应采取溢水和排水措施

6.6.1指示标识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可 引用相关国际标准

6.6.2绿地内的主要道路、建筑、服务设施等应提供多种标志和信 息源,

6.6.3绿地内标识标志应设警示标识,其设置方式应满足现行 上海市地方标准《绿化和市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置规范》 DB31/T607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牌应满足夜间需求。 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客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绿地中的水池、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标记、警 示牌、地面警示线、救生圈等安全警示系统,景观设计必须保证警 示标记的视线通畅,保证人员的安全

6.7儿童游戏及健身活动设施

6.7.1儿童游戏设备必须保证儿童安全,并应兼顾舒适与美观, 其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符,并应能激发儿童自发地进行创 造性游戏

其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符,并应能激发儿童自发地进行创 造性游戏。 6.7.2常用儿童游戏设施宜以滑梯、秋千和沙坑为主。 6.7.3沙坑宜设置在有日照的地方;沙坑周围应设10cm~15cm 的坑缘;坑内应有排水措施。 6.7.4儿童游戏及健身活动场地应采用沙地、土地或橡胶地板 块,并应有场地排水设施。

6.7.5室外儿童游戏设施使用的结网及捆扎用合成绳索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阻燃 规定。绳索及绳网用作防护承载时,除向上荷载外,护栏网顶部 及绳网任意一点的集中负荷不应小于890N。护栏网的竖向载荷 应为1kN/m,同时需满足绳索材料、紧固件及连接件的设计载荷 要求。防护承载绳网网眼单边尺寸不应大于150mm

6.8.1树池与盖板尺寸要求可按表6.8.1规定执行。树池宜设 排水设施。

《聚苯模块保温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JGJ/T420-2017》表6.8.1树池与盖板尺寸要求

6.8.2花坛高度应适宜,高度为0.4m~0.6m的高位花坛可与 坐凳结合进行设计:花坛应有排水措施

.8.2花坛高度应适宜,高度为0.4m~0.6m的高位花坛可与

6.9围墙、护栏、车挡

6.9.1绿地不宜设置围墙;必须设围墙的,宜采用透空花墙或围 栏,其高度宜为0.8m~2.2m。 6.9.2围墙、围栏应不宜爬越,不得安装刺铁丝、碎玻璃等致伤 设施。 6.9.3围墙、围栏用料应便于清洗和维修。不应采用损伤人体 的材料,装饰构件间距尺寸应满足不夹头、不夹手、不夹脚。 6.9.4绿地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大于0.4m。限制车辆进 出的护栏高度宜为0.5m~0.7m。 6.9.5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9m处,应有防护 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防护设施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 作,防护栏的活荷载取值应按本标准第6.9.10条规定执行。防 护设施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 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9.6防护性护栏的设计应防止倚靠和就坐。墙式护栏墙顶坡 变宜大于30°,常规护栏顶部栏杆宽度宜小于50mm,可采用垂直 构件顶部为钝角的圆滑塔形护栏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6.9.8防护性护栏两侧不应设置可攀爬装置或其他可能暗示攀

板式构件,装饰构造应避免足踏或其他可攀爬构件,底部需设结 构翻边。结构翻边顶到步行面的垂直高度不宜小于100mm。材 料应坚固;如有开洞,则洞口尺寸不得大于25mm。 6.9.10防护护栏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有关规定。 6.9.11限制车辆通行的区域应设置车挡,车挡前后应设置长度 不小于1.5m的平地。在有紧急车辆和管理用车出入的地点,应 选用可移动式车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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