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3633-2020 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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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8-3633-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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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3633-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8-3*33-2020 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pdf

ZJM-008-3*33-2020 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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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8-3*33-2020 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pdf部分内容预览: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2.认证依据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3.2认证模式*.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1认证申请与受理*.1.1所需资料*.1.2受理*.2产品检验..*.2.1产品要求.*.2.2检验方案....**.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3初始工厂审查.*.3.1审查内容及要求.*.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3.3审查结论.*.*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1评价与决定.*.*.2认证时限..8*.5获证后监督.*.5.1监督时间、频次..*.5.2监督内容..*.5.3监督评价10*.*证书到期再认证.105.认证证书和标志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附录1产品描述. ..13 附录2自我声明. *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CJ 115-2000 动物园安全标志,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 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室 内装饰装修用软聚氯乙烯薄膜为同一认证单元。 不同阻燃效果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产品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 b)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 d)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 内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申请企业有效实施GB/T19001、GB/T2*001、GB/T*5001(GB/T28001)证明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 f)申请产品的产品设计图(适用时); g)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h)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产品描述(见附件1); j)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k)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1)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m)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n)核心产品的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标准创新奖); 0)质量诚信报告; p)社会责任报告; q)“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r)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 2. 1 产品要求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送/抽样 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 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送/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送/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 致性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 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 3.1 审查内容及要求

*.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工,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 1评价与决定

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 终止认证

*. *.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 5. 1 监督时间、频次

天证月可以安非中度量首 若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 生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表2监督工厂审核人日数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3.3条

DBJ**-058-2021 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5.2.2 书面监督审核

针对社会信誉良好、产品风险低的“浙江制造”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全过程未发生实 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以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书面监督。书面监督项目和 重点同现场监督审核。书面监督不能连续两年实施。 书面监督前,企业至少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变化); b)卓越绩效自评报告(近一年); c)质量诚信报告(近一年); d)社会责任报告(近一年); e)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f)书面监督自我承诺书; g)*个月内认证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少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监督检测项目); h)贴标情况:获证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等处的贴标照片,如均未贴标,请提供书面原因说明。 书面监督人日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日。根据企业产品的数量、复杂度确定。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3.3条。

*. 5. 2. 3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2的要求。 产品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产品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产品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 人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产品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 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 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

DB3*∕T 178*-2012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泥土检查井技术规程5. 1. 2 认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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