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18-2019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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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18-2019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pdf简介:

"GBT 51318-2019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pdf"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份技术文件,全称为《沉管法隧道设计规范》。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沉管法隧道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结构计算、施工工艺、安全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沉管法是海底隧道建设中的一种重要施工技术,通过预制的管段在水下对接完成隧道建设,适用于水深较大、地质条件复杂的海底隧道工程。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保证沉管法隧道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提升我国在海底隧道建设领域的技术水平,同时也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GBT 51318-2019 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0.1工程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 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确定。 6.0.2管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 级不应低于P8。 6.0.3管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原材料和配*比、最低强度等级 最大水胶比以及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应符*耐久性要求,并应满 足抗裂、抗渗、抗冻、抗腐蚀性等要求。 6.0.4管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预应力管 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6.0.5管节后浇带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其抗渗等级、抗压强 度等指标不应低于管节本体混凝土。 6.0.6管节压舱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防锚层混 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6.0.7管节钢端封墙、水密门、剪力键、钢端壳等部位钢材可 采用Q235B材质。 6.0.8主体结构主筋宜采用HRB400、HRB500钢筋,箍筋宜 采用HPB300、HRB400钢筋。 6.0.9 钢端壳内注浆宜采用无收缩水泥砂浆材料,强度等级不 宜小于M25。 6.0.101 临时支撑垫块钢板、临时支撑钢管桩桩帽面板宜采用 40CrMoMn材质,临时支撑钢管桩宜采用Q235B材质,垂直干 斤顶推杆端部HRC(洛氏硬度)不宜小于50。 6.0.11管节接头PC拉索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极限强 度标准值不应小于1860MPa。 6.0.12GINA止水带与OMEGA止水带材料应按本标准第14

6.0.1工程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 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确定。 6.0.2管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 级不应低于P8

JC∕T 2193-2013 供水系统中用水器具的噪声分级和测试方法6.0.3管节主体结构混凝土原材料和配*比、最低强度等级

章规定执行。 6.0.13GINA止水带、OMEGA止水带压板、压条钢板可采用 Q235B材质,紧固件宜采用性能等级不低于5.6级的普通螺栓, 并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章规定执行。 6.0.13GINA止水带、OMEGA止水带压板、压条钢板可采用 Q235B材质,紧固件宜采用性能等级不低于5.6级的普通螺栓, 并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7荷载和组*7.1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7.1.1沉管法隧道结构上作用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其分类应符*表7.1.1的规定。表7.1.1沉管法隧道作用荷载分类荷载分类荷载名称结构自重地层土压力静水压力永久荷载混凝土徐变和收缩效应结构上部建筑物及设施压力荷载地基及基础差异沉降影响设备及压载混凝土等荷载隧道内部车辆荷载水压力变化温差作用基本可变荷载工后差异沉降作用人群荷载可变荷载地面超载系缆力水流作用、波浪力其他可变荷载沉放吊点荷载维修荷载压舱荷载16

续表 7. 1. 1

7.1.2荷载应根据隧道功能、地质特征、埋置深度、结构特征、 订产名件和放工主注国事馅宝

7.1.3永久荷载标准值确定应符*下列规定:

1隧道结构自重应按结构设计尺寸、压舱混凝土厚度、防 锚层厚度及材料重度标准值计算; 2隧道顶板以上覆土压力应按覆土厚度按全土柱重计算, 侧向地层压力应按静止土压力计算,土体重度应按有效重度 取值。

7.1.4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车辆荷载及其动力作用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2变动水压力应根据设计水位与常水位差计算; 3温度应力应根据常年气象和水温统计资料确定的温差 化数据计算: 4其他可变荷载应根据施工过程及其特点,涵盖施工中 各种最不利情况。

7.1.5偶然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地震作用应按本标准第16章规定确定; 2 爆炸荷载应仅计算一辆车自身油箱燃油爆炸作用; 3车辆撞击荷载大小及作用位置高度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 准确定; 4隧道内人防荷载应根据隧道使用功能及人防部门要求

确定; 5沉船荷载和锚击应根据规划航道等级、隧道顶板覆 度、水深等因素确定。

7.1.6结构设计时,荷载代表值应按下列

1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值、频遇值 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3偶然荷载应根据沉管法隧道使用功能确定其代表值。 7.1.7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设计 时,对可变荷载应采用荷载组*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值系数。 7.1.8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 锁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设计时,应 采用可变荷载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频遇值应为 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 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7.2.1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在施工或运营期间可能同时出 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 *,并取最不利组*进行设计

7.2.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基本组*或偶然组*

式中:%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沉管法隧道主体结构安全等级为 一级,其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1;次要结构 安全等级为二级,其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 1.0;其他临时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其结构重要 性系数不应小于0.9; S一荷载组*的效应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7.2.3荷载基本组*的效应设计值Sd,应从下列荷载组

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G, 第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第7.2.4 条采用; YQ、YQ; 起主导作用的可变荷载及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 系数,应按本标准第7.2.4条采用; SG.k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k 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其中Sk为起主导作用的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中c; 可变荷载Q;的组*值系数,应按本标准第7.2.10 条采用; m、n一 分别为参与组*的永久荷载数及可变荷载数。 2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a = ,Sc,k+Q,e,SQ,k

注:1基本组*中的效应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 性关系的情况; 2当无法明显判断可变荷载是否起控制作用或者无法判断SQ,k 时,应将各可变荷载依次作为SQ,k试算,并取其中最不利的荷载组*效应 设计值。

7.2.4基本组*中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 组*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应 取1.35; 2)当永久荷载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荷载偶然组*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用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

7.2.5荷载偶然组*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用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 计算:

注:组*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2.6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分别采

注:组*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的

7.2.6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

用荷载效应标准组*、频遇组*或准永久组*,并应按下式进行 计算:

中:C一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2.7荷载标准组*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7.2.7荷载标准组*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

Sa=ZSGk+SQk+ Zde, SQ,k

注:组*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8荷载频遇组*的效应设计值Sc应按下式计算:

Sa =Sc,k + SQik +,SQ,

注:组*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7.2.9荷载准永久组*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Sa =Sck+SQ,k i=l

注:组*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关系的情况。

2.10沉管法隧道均布可变荷载组*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 久值系数应按表7.2.10采用

7.2.10沉管法隧道均布可变荷载组*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

永久值系数应按表7.2.10采用

表7.2.10沉管法隧道均布可变荷载组*值 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

8.1.1沉管法隧道结构应进行管节预制、系泊、浮运、沉放等

8.1.1沉管法隧道结构应进行管节预制、系泊、浮运、沉放等 施工工况和正常运营工况下的结构强度、变形、稳定性、抗浮和 沉降等计算分析。 一一一然#性格广

8.1.2管节结构应就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不同工况下可能出现

的最不利荷载组*,分别进行横向和纵向结构分析,并应按承季 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

8.2.1干航高度应根据管节尺寸、混凝土重度、结构含钢量、 水体重度、施工荷载、管节制作误差等因素确定GB∕T 12954-1991 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管节完成晒装 后的于航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8.2.1干高度应根据管节尺寸、混凝土重度、结构含钢量、 水体重度、施工荷载、管节制作误差等因素确定,管节完成晒装 后的干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8.2.2管节在漂浮状态的定倾高度不宜小于300mm。如管节在 施工过程中可能因侧向牵引、锚拉、横向水流、浪涌或风压而产 生较大倾角的状态,应按船舶工程的计算方法进行稳定性验算。 应下列公式洪行坑浮计管

8.2.2管节在漂浮状态的定倾高度不宜小于300mm。

施工过程中可能因侧向牵引、锚拉、横向水流、浪涌或风压而 主较大倾角的状态甘02J12无障碍设施,应按船舶工程的计算方法进行稳定性验算 .2.3管节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抗浮计算

G,+G Ys Fr = wV

式中:Fr 管节浮力设计值(kN); G 管节自重标准值(kN); Gb 装、压舱及覆盖层等有效压重标准值(kN); Yw 水体重度(kN/m3); V 管节排开水的体积(m3); Y 抗浮分项系数,各阶段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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