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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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T 292-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9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4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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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9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pdf简介:

"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pdf" 是一份关于水利系统通信业务的技术标准或指南。SLT(Standard for the Layout of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通常是指通信系统设计规范,"292-2020"表示该标准的版本号,可能是在2020年发布或更新。这份导则主要关注水利系统的通信业务,内容可能包括通信网络的设计、通信设备的选择、通信技术的应用、通信系统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旨在为水利系统的通信设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标准化操作流程,以保证水利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通信安全。由于我是一个的,无法直接查看PDF文件,以上信息基于对该类标准的一般理解提供。如需具体了解该文档的详细内容,建议直接查阅或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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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922020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

准规定了水利系统通信网的组成及其技术要求、通信业务应用、通信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 等内容。 标准适用于水利业务所涉及的水利系统通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

3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4.1水利系统通信网应能适应恶劣的目然: 专备强抗火性和连续 4.2水利系统通信网应充分利用公网,在公网不能满足水利业务通信需求时,应自建水利专用通信 网络。 4.3水利系统通信网工程应与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人运行。 4.4水利系统通信网规划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水利信息化发展水平、业务需求、资源共享需求CJ∕T 187-2013 燃气蒸箱, 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目标、系统功能和建设内容。 4.5水利系统通信网设计与建设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级水利部门的业务 要求、现有资源和实际传输环境,选择通信方式,满足传输和交换的需求。 4.6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前应按SL694的规定进行建设质量评定;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试运行及验 收应符合SL.439的规定

水利系统通信网应采用分级结构,如图1所示,可划分为三级通信线路和五级通信业务网

SL/T292—2020水利部一级节点一级通信线路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其他水利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级节点厂二级通信线路广二级通信线路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节点或省级直管水利单位(工程)下属水利单位或直管水利工程二级通信线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直管水利工程四级节点级通信线路三级通信线路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终端节点图1水利系统通信网分级结构图5.2一级节点为水利部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汇接交换中心,实现全国水利数据信息出人的汇接、交换和共享的功能。5.3二级节点为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其他水利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汇接交换中心,实现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其他水利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数据信息出人的汇接、交换和共享的功能。5.4三级节点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直管水利单位(工程)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汇接交换中心,实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直管水利单位(工程)水利数据信息出入的汇接、交换和共享的功能。5.5四级节点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直管水利工程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汇接交换节点,实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直管水利工程水利数据信息出入的汇接、交换和共享的功能。5.6五级终端节点为语音、数据、图像等水利业务信息前端采集节点,可分为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站。6水利系统通信网技术要求6.1一般规定6.1.1水利系统通信网设计与建设应包括通信站网点布设、通信方式、组网方案、通信容量等技术内容,应满足水利语音、数据、图像等业务信息的传输需求。6.1.2水利系统通信网设计与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通信技术,遵循统一的技术体制与接口标准,满足水利业务需求,保持适度超前,提高通信网运行效率。6.1.3水利系统通信网采用无线通信方式建网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6.1.4水利系统通信网中光纤通信传输、微波通信传输、卫星通信传输安全防护应符合YD/T1744的规定。6.1.5为水利系统提供固定语音交换业务的网络其安全防护应符合YD/T1732的规定。3

SL/T 2922020

6.1.6为水利系统提供移动通信业务的网络其安全防护应符合YD/T1734的规定。 6.1.7水利通信业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2239的规定。

6.2.1应根据不同类型水利信息传输需求、通信覆盖范围、传输距离、传输容量及通信现状等要求 确定通信方式。可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无线通信方式及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6.2.2有线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纤通信、电缆通信等;无线通信方式可采用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微 波通信、超短波通信以及短波通信等。 5.2.3水利系统通信网一级通信线路宜采用光纤通信和卫星通信方式。光纤通信宜为主用通信方式, 应以租用公网光纤线路为主,卫星通信方式可为备用通信方式。 6.2.4水利系统通信网二级通信线路可采用光纤通信、移动通信、微波通信方式。 6.2.5水利系统通信网三级通信线路应根据实际环境条件选择通信方式,可采用移动通信、卫星通 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方式等。 6.2.6水利系统通信网同级节点间可根据需求建立通信路由,实现业务数据共享;重要节点之间应 采用备份或迁回路由。 6.2.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站等重要节点之间应有两条不同通信方式的通信电路。水电站、 泵站、水闸等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方式设计应符合SL517的规定,

6.3.1电缆通信宜应用于节点内部和近距离通信节点之间,信道路由和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地物、 建筑设施以及既定建设规划和抗水毁要求等因素确定,可敷设在电缆廊道、沟道、桥架内,也可沿墙 壁敷设、直埋或架空敷设,其设计与建设应符合YD5102的规定。 6.3.2光纤通信宜应用于信息传输需求量较大的节点内部和节点之间。其设计与建设应确定网络容 量、拓扑结构与节点站构成、通信协议、光纤类型以及同步规划和网络管理等指标,并应符合以下 规定

a)宜采用同步数字系列(SDH)或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平台(MSTP)光纤数字传输系统, 也可采用光纤直连互联协议(IP)网,光传送网(OTN)等光纤通信方式。 b)系统容量应根据水利通信业务量确定。光缆芯数宜根据业务量确定,并充分考虑后期扩容 需求。 c)标称工作波长和光器件的选择,应根据传输距离、速率、可靠性及经济性原则确定。 d)路由选择应保证通信质量,线路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便于施工、维护。 e)路由及敷设方式选择应根据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工程特点以及抗水毁要求等,充分利用 已建设施,可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水底和隧洞等普通光缆敷设方式。

应确定移动载体和天线伺服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用户端主要参数:业务类型,信息速率,通信质量,接口类型,纠错编码方式,加密方式。 b)系统主要参数:系统可用度,门限值,调制方式,工作频段、雨衰。 c)卫星转发器的主要参数:G/T、SFD和EIRP d)结构主要参数:天线基础,避雷接地,天线抗风强度,馈缆长度和布线。 e)空间链路计算:服务区降雨,邻星交调与邻星干扰,多载波功率回退,地面的天线尺寸 和发射功率

g)水利卫星应急通信系统应符合SL624的规定,卫星地球站应符合YD/T5050的规定、 VSAT卫星通信系统应符合YD/T5028的规定。 h)采用北斗通信方式时,应根据应用需求选择终端类型,所选终端应具有通用数据接口,平均 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4000h。 6.3.4移动通信设计与建设应根据移动信道误码性能和实际需求,确定系统的通信概率、服务等级 (比特误码率)、输入信号电平或载噪比(C/N)三个基本参数。根据这三个设计参数和系统所处环 境,进行电波传播特性的理论分析与场强计算,确定移动通信系统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及移动通信系 统基站、移动台以及调度台和控制中心等基本设备及组成。基站应建在地势高和抗水毁的地方,根据 需求可建设无人值守站。 6.3.5微波通信应用于信息传输需求量大,地处公网覆盖不足偏远区域的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 通信。微波接力站可建设无人值守站。微波通信设计与建设应确定路由、站址、传输容量、预分配话 路以及工作频率,并应进行反射点位置、关线挂高、干扰、分集接收、衰落储备及传输指标的计算, 还应考虑水面反射、雪衰及雨衰对传输的影响,并应符合YD/T508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3.6超短波通信应用于水利系统较远传输距离通信时宜采用频率调制方式,应优先选用数字扩频 技术,宜少占用频率点,并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确定站点建设方案。 6.3.7短波通信应用于水利系统抗水毁要求高及远距离信息通信时【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可作为水利应急通信保障手 段应用,宜采用自适应电台。

通信。微波接力站可建设无人值守站。微波通信设计与建设应确定路由、站址、传输容量、预分配话 路以及工作频率,并应进行反射点位置、天线挂高、干扰、分集接收、衰落储备及传输指标的计算, 还应考虑水面反射、雪衰及雨衰对传输的影响,并应符合YD/T508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3.6超短波通信应用于水利系统较远传输距离通信时宜采用频率调制方式,应优先选用数字扩频 技术,宜少占用频率点,并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确定站点建设方案。 6.3.7短波通信应用于水利系统抗水毁要求高及远距离信息通信时,也可作为水利应急通信保障手 段应用,宜采用自适应电台

6.4.1水利系统通信业务选用的交换技术应满足信息传输速率、信息格式、编码方式、同步方式、 通信规程、可靠性、实时性等需求。 6.4.2语音交换宜采用软交换和电路交换。设计与建设时应考虑系统容量、复用方式与码率、编号 方案、中继方式与信令、各种终端的匹配、控制系统和软件结构。电路交换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 YD/T1128、YD5076的规定,软交换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YD5153的规定。 6.4.3数据交换宜采用分组交换、IP交换等面向无连接的交换技术和MPLS面向连接的交换技术 设计与建设时应考虑体系架构、支持网络类型、传输带宽、路由、网管、智能和安全等特性。 6.4.4视频会商交换可采用支持新型会话式多媒体业务的软交换技术。设计与建设时应考虑支持协 议标准、信令、体系架构、路由、呼叫控制、网管、智能和安全等特性。 6.4.5视频监控交换应符合GB/T28181的规定

源调配、数据采集、性能监视、故障分析、故障定位、故障报告、机房环境监控以及对网络的控制和 保护功能。 6.5.2水利系统通信网的各系统设备应具备网络管理接口功能并提供网管协议,能与上层运维系统 和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综合运维管理

源调配、数据采集、性能监视、故障分析、故障定位、故障报告、机房环境监控以及对网络的控制和 保护功能。 6.5.2水利系统通信网的各系统设备应具备网络管理接口功能并提供网管协议,能与上层运维系统 和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综合运维管理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T1116-2017》7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应用

1.1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应用主要包括自动监测传输、语音通信、视频会商、视频监控、应急还 页警反馈、计算机通信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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